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CJJ 51-2006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Safety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operation,maintenanceandrush-repairofcitygasfacilitiesCJJ51—2006J112—2006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7年5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北京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公告现批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51-2006,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1.0.4、3.1.6、3.3.12、3.3.18、3.5.4、4.2.1、4.2.3、4.2.4、4.2.5、4.3.10、4.3.11、4.3.13、4.3.12、4.3.15、4.4.2、4.4.3、4.4.5、5.1.2、5.2.2、5.3.2、5.4.4、5.6.4、6.1.7、6.2.4、6.2.5、6.3.1、6.3.2、6.5.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1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11月29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6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面修订了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运行与维护;4.抢修;5.生产作业;6.液化石油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7.图档资料。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第3章增加了天然气加压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液化天然气气化站、高压或次高压燃气管道和设备、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等运行与维护的内容;2.第4章增加了编制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压缩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设施抢修的内容;3.第5章增加了燃气管道带压开孔、封堵作业内容,其中包括了钢制管道和聚乙烯管道;4.第6章增加了瓶组气化站及瓶装供应站内容,增加了当液化石油气设施出现故障抢修时可以采用的一些方法。本规程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22号;邮政编码:100035)。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煤气总公司郑州市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西安市天然气总公司福州市煤气公司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山东淄博绿博燃气有限公司秦皇岛市煤气总公司上海通达能源有限公司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新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江西泰达长林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本规程主要参编人:陈绍禹李美竹迟国敬丁荧荧李长缨陈秋雄江民赵瑞保周以良杨森刘文钦应援农刘新领张潮海江金华李伯珍杨俊杰孙德刚邓华故为使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符合安全生产、保证正常供气的要求,保障公共安全和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4.0MPa城镇燃气管道及其附件、场站、调压计量设施、用户设施、用气设备和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等所组成的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本规程不适用于城镇燃气的汽车加气站的运行、维护和抢修。1.0.3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0.4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设上运行、维护和抢修的管理部门,并应配备专职安全营理人员;应设置并向社会公布24h报修电话,抢修人员应24h值班。运行、维护和抢修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1.0.5对重要的燃气设施或重要部位应设有识别标志。在对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时,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1.0.6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城镇燃气供应单位是指城镇燃气供应企业和城镇燃气自管单位。城镇燃气供应企业是指从事城镇燃气储存、输配、经营管理、运行维护的生产企业及销售企业。城镇燃气自管单位是指在其管理的用户范围内自行负责相应的城镇燃气设施管理、运行维护工作的单位。2.0.2城镇燃气设施citygasfacilities用于城镇燃气储存、输配和应用的场站、管网、用户设施、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2.0.3用户设施customer’sinstallation用户燃气管道、阀门、计量器具、调压设备、气瓶等。2.0.4用气设备gasappliances使用燃气作为燃料进行加热、炊事等的设备,如燃气工业炉、燃气锅炉、燃气空调机、民用燃气用具等。2.0.5运行operation从事燃气供应的专业人员,按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对燃气设施进行巡视、操作、记录等常规工作。2.0.6维护maintenance为保障燃气设施的正常运行,预防事故发生所进行的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2.0.7抢修rush-repair燃气设施发生危及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停气、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业。2.0.8降压pressurerelief燃气设施维护和抢修时,为了操作安全和维持部分供气,将燃气压力调节至低于正常工作压力的作业。2.0.9停气interruption在燃气供应系统中,采用关闭阀门等方法切断气源,使燃气流量为零的作业。2.0.10明火flame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2.0.11动火flameoperation在燃气管道和设备上或其他禁火区内进行焊接、切割等产生明火的作业。2.0.12作业区operationarea燃气设施在运行、维修或抢修作业时,为保证操作人员正常作业所确定的区域。2.0.13警戒区outpostarea燃气设施发生事故后,已经或有可能受到影响需进行隔离控制的区域。2.0.14直接置换directpurging采用燃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空气或采用空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燃气的过程。2.0.15间接置换indirectpurging采用情性气体或水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空气后,再用燃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惰性气体或水的过程;或采用情性气体或水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燃气后,再用空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惰性气体或水的过程。2.0.16吹扫purging燃气设施在投产或维修前清除其内部剩余气体和污垢物的作业。2.0.17放散relief将燃气设施内的空气、燃气或混合气体安全地排放。2.0.18防护用具protectionequipment用以隔离燃气和保障作业人员安全的防护用具,一般有工作服、工作鞋、手套、安全帽、耳塞、防毒面具和供氧面具等。2.0.19监护supervisionandprotection在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抢修作业时,对作业人员进行的监视、保护;或由于其他工程施工等可能引起危及燃气设施安全而采取的监督、保护。2.0.20带压开孔hot-topping在有压力的管道无燃气外泄的状态下,用专用机具在管道上加工出孔洞。2.0.21封堵plugging从开孔处将封堵头送人管道并密封管道,从而阻止管道内介质的流动。2.0.22波纹管调长器bellowsunit由波纹管及结构件组成;用来调节管道和设备纵向位置变化的装置。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对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与维护应制定下列管理制度和操作规定: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城镇燃气管道及其附属系统、场站的工艺管道与设备的运行、维护制度和操作规定;3用户设施的检查、维护、报修制度和操作规定;4用户用气设备的报修制度;5日常运行中发现问题或事故处理的报告程序。3.1.2严禁携带火种、非防爆型无线通信设备进入场站内生产区,未经批准严禁在场站内生产区从事可能产生火花性质的操作。3.1.3站内防雷设施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每年雨季前应对接地电阻进行检测,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防静电装置每年检测不得少于2次。3.1.2应定期对用于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装卸的软管及软管与工艺管道之间安装的防拉断问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软管应定期进行更换。3.1.5装载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的运输车在连接软管前,运输车必须处于制动状态;装卸作业过程中,应防止运输车移动,并宜设置防滑块。3.1.6进入燃气调压定、压缩机房、阀门井和检查井前应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在进入地下调压室、阀井、检查井内作业前还应检查有无其他有害气体,确定安全后方可进入。3.1.7进入燃气调压室、压缩机房、阀门并和检查井等场所作业时,应根据需要穿戴防护用具,系好安全带;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应轮换操作;维修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带气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或采取防爆措施,作业过程中严禁产生火花。3.1.8供气高峰季节应选点检测管网高峰供气压力,分析管网的运行工况;对运行工况不良的管网应提出改造措施。3.1.9施工完毕未投入运行的燃气管道,宜采用情性气体或空气保压;当采用燃气保压时,应按本章中第3.2节有关规定执行。3.1.10安装在用户室内的公用阀门应设永久性警示标志。3.2管道及其附件3.2.1在同一管网中输送不同种类、不同压力燃气的相连管段之间应进行有效隔断。运行和维护管理制度应明确对燃气管道进行巡查、检查的周期,并应做好巡查、检查记录;在巡查、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3.2.3对地下燃气管道的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应有土壤塌陷、滑坡、下沉、人工取土、堆积垃圾或重物、管道裸露、种植深根植物及搭建建(构)筑物等;2管道沿线不应有燃气异味、水面冒泡、树草枯萎和积雪表面有黄斑等异常现象或燃气泄出声响等;有上述现象发生时,应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3对穿越跨越处、斜坡等特殊地段的管道,在暴雨、大风或其他恶劣天气过后应及时巡查;4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的施工,其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向城镇燃气供应单位申请现场安全监护。对有可能影响燃气管线安全运行的施工现场,应加强燃气管线的巡查与现场监护,可设立临时警示标志;施工过程中造成燃气管道损坏、管道悬空等,应及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5对燃气管道附件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修复。3.2.4地下燃气管道的泄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压、次高压管道每年不得少于1次;2聚乙烯塑料管或没有阴极保护的中压钢管,每2年不得少于1次;3铸铁管道和未设阴极保护的中压钢管,每年不得少于2次;4新通气的管道应在24h之内检查1次,并应在通气后的第一周进行1次复查。3.2.5地下燃气管道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泄漏检查可采用仪器检测或地面钻孔检测,可沿管道方向和从管道附近的阀门并、客并或地沟等地上(下)建(构)筑物检测。2对燃气管道设置的阴极保护系统应定期检测,并应做好记录;检测周期及检测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1)牺牲阳极阴极保护系统、外加电流阴极保护系统检测每年不少于2次;2)电绝缘装置检测每年不少于1次;3)阴极保护电源检测每年不少于6次,且间隔时间不超过3个月;4)阴极保护电源输出电流、电压检测每日不少于五次;5)强制电流阴极保护系统应对管道沿线土壤电阻率、管道自然腐蚀电位、辅助阳极接地电阻、辅助阳极埋设点的土壤电阻率、绝缘装置的绝缘性能、管道保护电位、管道保护电流、电源输出电流、电压等参数进行测试;6)牺牲阳极阴极保护系统应对阳极开路电位、阳极闭路电位、管道保护电压、管道开路电位、单支阳极输出电流、组合阳极联合输出电流、单支阳极接地电阻、组合阳极接地电阻、埋设点的土壤电阻率等参数进行测试;)阴极保护失效区域应进行重点检测,出现管道与其他金属构筑物搭接、绝缘失效、阳极地床故障、管道防腐层漏点、套管绝缘失效等故障时应及时排除。3在役管道防腐涂层应定期检测
本文标题:CJJ 51-2006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65976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