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银行业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总结范文(六篇)
银行业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总结范文(六篇)第一篇范文:黔西南州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黔西南州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充分掌握全州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重大事项情况,切实履行人民银行维护辖区金融稳定职责,不断提升人民银行金融管理与金融服务水平,推动黔西南州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是指金融机构发生的机构变更重大事件、业务经营重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各类金融案件以及本制度规定的其他事件。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在黔西南州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第四条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遵循及时性、真实性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性原则金融机构发生重大事项,应按本制度规定的时限和途径及时报告。真实性原则金融机构报告的重大事项,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报告,并确保报告事项的真实准确。属地管理原则兴义市辖内金融机构发生重大事项,应按本制度规定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黔西南州中心支行报告。州内各县金融机构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县支行1报告,视情况可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黔西南州中心支行报告。第二章报告内容第五条机构变更重大事项:(一)机构名称或者地址变更;(二)机构性质变更;(三)正、副董事长或者正、副行长变更;(四)总股本5%(含)以上的重大股权变更;(五)总股本5%(含)以上的重大对外投资;(六)重大重组改制活动;(七)新设立或者撤并分支机构;(八)可能对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机构变更重大事项。第六条业务经营重大事项:(一)金融机构重大规章及政策措施变动情况;(二)金融创新和开展新的高风险金融业务情况,主要指:新开办资金信贷产品、保函、交叉性金融工具和金融衍生工具等创新业务;(三)发生重大经营损失,包括经营损失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责任事故损失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四)因管理层重大工作失误、失(渎)职行为或者内控管理不严,新发生或者新发现的违规经营、违规担保、违规拆借2情况;(五)经营安全状况,包括资本充足性指标、资产质量指标、流动性指标、盈利能力指标等异常变动情况;(六)可能对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第七条金融突发事件:(一)发生挤提事件,银行业存款非正常大幅下降,头寸不能满足客户正常要求,可能对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挤提事件;(二)高级管理人员突然集体辞职、失踪、发生重大意外事故,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发生叛逃、出走、非正常死亡等事件;(三)由于违规经营、高管辞职等原因被新闻媒体进行负面报道,可能对机构稳健经营带来威胁的事件;(四)客户(群众)到金融机构集体上访、示威、请愿、静坐或者采取其他过激行为甚至冲击围攻事件;(五)业务系统、网络系统发生故障,在4小时内难以恢复而影响对外营业的情况;(六)因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对金融机构的业务系统、账册、重要空白凭证、财产、人员等造成损害或者伤害的。第八条各类金融案件:(一)金融机构发生的经济案件(贪污、贿赂、挪用、侵占等)3及资金风险案件;(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三)发生诈骗、盗窃、抢劫、涉枪、窃(泄)密、计算机网络犯罪等案件;(四)可能对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金融案件。第九条其他报告事项:(一)业务系统、网络系统升级改造需暂停营业或者调整营业时间的情况;(二)金融机构向地方政府、司法部门和监管部门行文报告的有关重大事项。第三章报告途径和要求第十条报告途径金融机构发生应报告的重大事项,应当在事前或事后以正式公文形式报人民银行。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应明确重大事项报告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报当地人民银行,今后如有变动应报告人民银行。第十二条报告时限实行事前报告、实时报告、事后报告相结合的办法。总体要求:(一)机构变更重大事项、业务经营重大事项中的重大规章及政策措施变动、金融创新和开展新的高风险金融业务情况等,应在事前报告总体规划(方案),运行半年后内报告规4划(方案)落实情况;(二)业务经营重大事项中的重大经营亏损、违规经营、主要经营指标异常变动,出现危机情况应在1日内报告;(三)金融突发事件、各类金融案件,应立即(最迟不超过1个小时)报告,事后还应及时报告事件进展动态。第十三条报告方式金融机构报告重大事项应以正式公文形式进行报送。紧急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内电话报告,并应在知晓事件发生后8小时内通过传真、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补报书面材料。第十四条报告要素(一)机构变更重大事项:变更目的及意义、变更内容、变更依据、变更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拟(已)采取的方案或者措施等;(二)机构经营重大事项:重大政策与决策调整的目的、依据、内容、出台的时间、实施效应及其对金融和社会稳定的影响;金融创新业务(产品)的名称、内容、风险控制、业务发展及社会影响等情况;业务系统、网络系统推广运行及升级改造的时间、内容、范围、风险防范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措施;金融机构违规经营、管理漏洞以及管理层重大工作失误、失(渎)职行为的主要表现、可预见风险以及拟(已)采取的措施;经营期间资本充足率、备付金率、流动性比率、资产利润率、利息回收率、存贷比例、中长期贷款比例、不良5贷款率、最大十户贷款比例等指标异常变动的情况,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拟(已)采取的措施等;(三)金融突发事件:发生突发事件的金融机构名称、地点、时间;突发事件的原因、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的损失;对突发事件拟(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效果等情况;(四)各类金融案件: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发生案件、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的损失、拟(已)采取的措施;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涉案资金追收情况及风险预测,案件发生机构已(拟)采取的措施和效果等详细情况。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在向地方政府、司法部门和监管部门行文报告有关重大事项时,应同时抄报当地人民银行。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对属于涉密事项的报告,应注明保密级别,并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中国人民银行黔西南州中心支行接到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后,应视情况及时向州政府和上级行汇报。必要时启动《黔西南州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八条金融机构发生重大事项未按本制度有关要求及时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真实,致使风险处臵延误或者处理不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人民银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6第十九条人民银行黔西南州中心支行、各县支行有关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重大事项管理职责,做到依法行政、依规管理、及时处理、保守秘密。因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不作为或者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按相关管理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篇范文: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材料]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去年,上海市银行业金融案件时有发生,个别案件涉案金额较大。因此,落实风险内控,切实防范金融案件的发生,及时处置风险因子是监管机构上海银监局当前十分关注的问题。”上海市银监局官员近日对本报记者说。记者了解到,为遏制金融案件的发生,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通报重大案情,上海银监局近日修订并发布了《上海市银行业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制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作了详细的规定:确定由上海银监局办公室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明确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对象为上海银监局直接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内容和报告标准进一步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以规定形式报上海银监局办公室,并在重大事项平息后形成完整的重大事项风险处置报告上报上海银监局;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实行问责制,对迟报、漏报、瞒报、误报重大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依法处理。上海银监局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高度重视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切实加强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明确到个人。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遇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向上海银监局报告。第三篇范文:新设银行业机构开业管理与银行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讲座新设银行业机构开业管理与银行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讲座(提纲)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梁勤星概览•银行业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主要内容•新设银行业机构开业管理与服务指引•人行分支行进行开业管理与服务等职责•金融机构如何配合开业管理和事项报告一、川银行业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总概。《报告制度》共10条约600字。(二)制定目的(三)制定依据(四)适用对象;(五)报告内容(六)报告办法;(七)人行处理方式和办法;(八)附则:要求各中支制定实施细则;规定施行时间和解释权。二、《新设银行业机构管理与服务指引》解读(一)新设机构开业管理与服务的意义人民银行强化监管职能需要;人民银行履行金融稳定职责需要;人民银行提高服务效率需要;人民银行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需要。(二)开业管理政策出台背景2003年银监分设后的管理现实:管理缺位和管理重复同时存在;人行分支机构重服务、轻管理现象突出;加入人行金融服务设施机构良莠不齐;人民银行提供的金融信息网络系统受到损伤;人民银行服务中的管理任务十分迫切。(三)《新设银行机构开业管理与服务指引》1、总概:5章23条2000字。2、适用对象;3、主要目的;4、时效规定5、申请内容6、管理要求:7、属地管理原则和职权划分三、人行分支行进行开业管理与服务等职责(一)认清开业管理和报告制度的必要性(二)不断探索和总结实践经验(三)把认识统一到总分行安排上(四)认真贯彻落实总分行要求(五)有组织、人力和条件保障(六)按照分行要求拟定实施办法四、金融机构积极配合开业管理和事项报告(一)提高认识,积极配合(二)学习文件正确把握责权利(三)把握要求,不误时事第四篇范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畅通全校党政决策渠道,提高学校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水平,保证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学校重大事项的范围:1、学校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法规,以及上级党委和行政部门的决议、指示的意见、措施和办法。2、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原则和教育教学中的重大问题。3、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4、学校各项改革方案、素质教育重大事项以及教研科研重大事项。5、学校人事、机构设置,人员调整。6、学校重大人事问题的决定,含中层领导干部的推荐和聘用,学校教职工的调配。7、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8、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含重大财务收支项目及重大经济活动。9、学校重大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确定和预算、工程验收,重要设备、器材的购置和变动。10、教职工的奖惩。含各种奖励方案的制定以及各种先进的选举。11、其他应由领导集体议事决定的事项。二、学校重大议事应遵循的原则、决策程序:1、主管或分管领导依据主管或分管工作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所需商讨重大事项。2、校长组织校务领导委员会形成初步决策议案。3、通过教代会,党员大会或意见箱,收集师生反馈的意见。4、校长组织校委会成员在教代会评议的基础上,形成新的议案。5、校务民主监督小组对整改后议案进行审核。6、通过教代会、公开栏、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向师生公开或公示。7、经公开或公示,确定无异议后,由校务委员会形成最后决议。8、经一至七项程序后,交办主管部门实施。第五篇范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加强内部管理,控制经营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部门
本文标题:银行业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总结范文(六篇)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66702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