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与安全设施审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与安全设施审查肖彭达(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安全生产专家)联系电话:13208164620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审查1.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的发布(1)发布的目的: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行为,2006年9月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总局令第8号”发布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审查《实施办法》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三个阶段的安全许可事项、程序进行了统一规范,同时还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后的有关安全许可进行了衔接。(2)发布的重要意义:①充分吸收了化工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中积累的丰富经验,弥补了已发现的一些监管漏洞;②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安全监管的行政主体,有助于全社会安全意识的提高;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审查③进一步理顺了现有法律法规设定的安全许可之间的逻辑关系;④在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和危险性,建设项目固有危险程度、安全条件和申请资料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将有利于危化品领域的安全发展;⑤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的特点出发,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安全许可的实施工作提出了专业化要求,这将有利于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并将风险控制在预想范围之内。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审查(3)《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其安全许可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辅助的储存,城镇燃气辅助的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实施办法。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审查1.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发布(1)2007年12月1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文,印发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自2008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2)总局要求,2008年1月1日前,已经编制但尚未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材料提交给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报告,请按照本要求修改和完善。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审查1.3有关术语与定义(1)化学品: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2)危险化学品: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3)新建项目: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审查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4)改建项目: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审查(5)扩建项目: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6)作业场所:指可能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场所,包括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搬运、运输、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或者处理等场所。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审查1.4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1)建设项目安全许可:①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是指建设项目设立(审批、核准、备案)前的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②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按规定分级负责实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审查(二)中央企业投资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确定和公布本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审查(2)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建设项目选址时,建设单位应对建设项目设立的下列安全条件进行论证:(一)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二)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影响;(三)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审查(3)建设项目设立前的安全评价:①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建设单位应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②下列建设项目应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三)生产剧毒化学品的;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审查(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五)安全监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特别要求的。③安全评价机构应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并对出具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负责。④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能指标;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审查(三)危险化学品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四)建设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五)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六)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及其安全可靠性;(七)安全对策与建议。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审查(4)建设项目设立审查的内容和程序:①建设项目设立前,建设单位应向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二)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三)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四)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审查(五)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②对已受理的设立安全审查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应指派有关人员或组织专家,对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应对建设项目进行实地核查。③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应对审查人员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议,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审查决定,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意见书。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审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建设单位。④建设单位提交的设立申请文件、资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审查不予通过:(一)建设项目涉及危险、有害因素未全面分析、辨识的;(二)建设项目涉及危险、有害程度分析、判断不准确的;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审查(三)未进行安全条件论证或者论证不充分的;(四)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未确定的;(五)安全设施的对策与建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要求的;(六)未选择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的;(七)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⑤对安全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整改后可以再次向原审查部门申请。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审查⑥已通过审查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变更设立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发生变化的;●变更建设地址的;●变更主要装置、设备、设施平面布置的;●变更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主要装置、设备、设施的;●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品种、类别、数量超出已经通过安全审查的范围的。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2.1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两个文件(1)2007年11月10日国家安监总局以“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文印发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自2007年11月30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2)总局要求,2007年12月1日前,已经编制但尚未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材料提交给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请按照本要求修改和完善。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2.2安全设施的含义和分类(1)安全设施的含义: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2)安全设施的分类: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⒈预防事故设施:⑴检测、报警设施:●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罩、防护屏;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⑶防爆设施:●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⑷作业场所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⑸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⒉控制事故设施:⑴泄压和止逆设施:●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⑵紧急处理设施:●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⒊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⑴防止火灾蔓延设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⑵灭火设施: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⑶紧急个体处置设施: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设施。⑷应急救援设施: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⑸逃生避难设施: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避难信号等。⑹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器官,四肢,躯干的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2.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1)对安全设施设计单位的要求:①应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②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负责。(2)设计依据和设计要求:①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②要求: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组织设计人员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①建设项目概况;②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③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④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⑤可能出现
本文标题: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与安全设施审查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6791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