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四川省乐至县中医医院县级中医医院能力建设项目(定)
招标编号:SCIT-ZG-20111030四川省乐至县中医医院县级中医医院能力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国·四川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11月2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17第四章资格证明文件…………………………………………………………27第五章招标项目及要求………………………………………………………28第六章评标办法………………………………………………………………36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423第一章投标邀请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四川省乐至县中医医院委托,拟对四川省乐至县中医医院县级中医医院能力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SCIT-ZG-20111030二、招标项目:四川省乐至县中医医院县级中医医院能力建设项目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四、招标项目简介:01包:医疗设备11批02包:医疗设备21批03包:医疗设备31批04包:医疗设备41套(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2.投标产品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3.投标人如为经销商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投标人非生产厂家需提供生产厂家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招标文件自2011年11月7日至2011年11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楼)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并携带以下资料:1、投标产品授权书(原件);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4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4、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之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以上原件资料,请投标人自备加盖鲜章的复印件一套,招标代理机构连同介绍信留存备案。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1年11月29日10: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八、开标地点: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号开标厅。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十、联系方式采购人:四川省乐至县中医医院地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川鄂中路180号联系人:周老师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楼邮编:610066联系人:马先生、黎先生联系电话:028-87797776/87793135/87793136/87793137/87790035/87795756-803、864传真:028-877900252011年11月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价格标的由采购人监督人员在本项目开标时唱标前当场宣布。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4投标保证金金额:01包人民币2000元02包人民币2000元03包人民币2000元04包人民币15000元(在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上有足额余款的供应商可提交书面说明将该款项转为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书面说明必须在开标的前一天提交,并由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盖章确认)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投标货币)、电汇、银行转帐(请注明项目名称及包号)等方式递交,递交后投标人请执交款依据到招标代理机构开据“收款收据”,并将该“收据”作为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文件列入投标文件中,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收款单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成都市第一支行银行账号:51001416108050912708交款截止时间:2011年11月21日17:00点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5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进行收费。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2.有关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四川省乐至县中医医院。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6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3.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4.投标费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5.1供应商家数计算。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5.2关系投标人限制。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者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者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应当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只有分销商、经销商或代理商以取得不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者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超过2家参加投标的,以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产品应为其他品牌产品,且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所投品牌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符7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超过2家参加投标的,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总公司和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投标人。三、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六)招标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七)评标办法;(八)合同主要条款。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7.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8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3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7.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8.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8.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四、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的语言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计量单位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1.投标货币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2.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适用)12.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9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12.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12.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12.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2.5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采购单位可选)。13.知识产权13.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3.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3.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13.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4.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4
本文标题:四川省乐至县中医医院县级中医医院能力建设项目(定)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6962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