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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指南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委员会2007年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指南为做好2007年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以下简称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的申请组织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特制订本指南。一、设立宗旨学术著作出版基金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旨在更好地贯彻国家的科技政策和出版方针,支持优秀科技学术著作的出版,繁荣科技出版事业,促进科技事业的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发挥基础支撑作用。二、资助范围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面向全国,专项用于资助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方面优秀的和重要的学术著作的出版。按照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和工程技术三个层次研究的对象和目标,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范围分为以下三类:1.学术专著: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著作。2.基础理论著作: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基础理论方面从事多年深入探索研究,借鉴国内外已有资料和前人成果,经过分析论证,撰写的具有独到见解或新颖体系,对科学发展或培养科技人才有重要作用的系统性理论著作。3.应用技术著作:作者把已有科学理论应用于生产实践的先进技术和经验,撰写的给社会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著作。下列情况暂不属于资助范围:1.译著、论文集、再版著作;2.科普读物;3.教科书、工具书。三、资助原则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坚持“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的原则,按照党的出版方针,以国家科技发展政策为导向,紧密结合国家科技发展计划,为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服务。四、资助重点为增强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和应对国际科技出版竞争,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实施“有限目标,突出重点,打造精品,走向世界”发展战略,资助出版国家科技发展中急需的基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科技学术著作。重点资助:1.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生命科学、医药卫生、先进材料、农业、林业、生态环境与保护、基础数据和资源积累、公益性领域中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形成的学术著作;2.推动西部开发和有助于提高少数民族科技发展的优秀科技学术著作;3.英文版优秀科技学术著作。五、申请办法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遵循自由申请的原则,采取直接或委托申请的办法。直接申请:著作者本人办理项目申请。著作权属多人时,必须有全体人员签署的意见。委托申请:著作者委托出版社办理项目申请,但申请书中的申请者仍须是著作者本人。委托申请时,须提交著作者的委托书或有关法律证明。1.基本要求(1)著作者须在完成全部书稿或80%书稿后,方可提出申请。(2)著作者一次只许申请一个项目,但在获准资助项目完成之后,可以申请第二个项目。(3)丛书中的每一本著作,均须分别按单个项目独立申请。2.申请材料(1)填写《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请书》(从科学技术部网站下载)。(2)提交不同单位的三名具有教授、研究员、编审或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的推荐书。(3)提交著作者与有关出版社签订的《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出版意向协议书》(从科学技术部网站下载)。(4)提交书稿的前言、目录(至少到节一级)、主要参考文献(注明出处、发表时间)。(5)能够反映书稿特点和学术水平的重要章节的样稿。(6)全部书稿或80%书稿(可提供光盘)。(7)提交相关的奖励和鉴定材料(如奖励情况、鉴定证书、学术评价等材料)。以上除全部书稿或80%书稿需提交一份外,其它申请材料均需一式四份,在每年规定的时间报(寄)送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请受理机构。(8)为加强出版基金项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请著作者在提交所有纸本材料的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申请书(可与80%书稿刻在同一光盘上)。申请材料原则上一律不退还,请申请者自行留底。3.申请时间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每年受理申请一次,时间为1月15日至3月31日。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基金会办公室)接收申请项目之后,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学术评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审批当年资助项目。基金会办公室负责把审批结果通知申请者。五、通讯地址1.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申请受理机构设在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科研计划管理处,地址:北京市复兴路15号,邮政编码:100038,联系电话:(010)58882547,传真:(010)588825472.基金会办公室设在科学技术部条件财务司,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邮政编码:100862,联系电话:(010)58881636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委员会二○○七年
本文标题: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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