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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知识问答问:什么是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答:自行纳税申报是指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根据全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报送税务机关、办理相应事项。二是其他自行申报情形。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后,根据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并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报送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问:“年所得12万元以上”包括哪些内容?答:《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问:哪些个人需要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答: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问:个人年所得超过12万元,但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缴纳了税款,年终还需要申报吗?答: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问:哪些所得不计算在年所得中?答:在计算12万元年所得时,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主要包括以下三项:(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2(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费一金”)。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答:纳税人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就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各项所得合并计算,凡超过12万元的,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申报手续。考虑到有的纳税人在正常工作时间无法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我省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实行假日值班制度,全省统一确定1月20日、27日,3月17日、24日、31日办税服务厅(中心)全天开放,接收纳税人自行申报资料,并负责纳税人的申报咨询。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应申报哪些内容?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中个人的相关基础信息、各项所得的年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税额、应补(退)税额。个人的相关基础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职业、任职受雇单位、经常居住地、中国境内有效联系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如果是外籍人员,除上述内容外,还需填报国籍、抵华日期等信息。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主要有中国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华侨和外籍人员的护照、港澳台同胞的回乡证、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身份证件等。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必须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吗?答:如果纳税人上年度所得均已于上年度全额缴纳了税款,可以选择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通过邮寄方式申报两种形式。邮寄申报的,要使用邮寄专用信封(可就近到邮政部门或纳税服务厅领取)。对纳税人不需要补缴税款的,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如果纳税人需要补缴税款的,纳税人必须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申报和补税手续。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报吗?答:由于个人所得税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计算复杂,纳税申报表填写要求较高,为此,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问: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后,税务机关能为纳税人保密吗?答:依据税收征管法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必须依法为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信息保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未依法为纳税人保密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问:我校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有怎样的要求?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凡在我校取得各种个人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必须依照税法的规定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学校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执行部门为学校计划财务处。学校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类别:(1)本校在编职工;(2)学校聘用的各类临时工;(3)学校返聘的退休职工;(4)在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和其他各类劳务活动并取得报酬的在籍学生;(5)在学校从事各类劳务活动并取得报酬的非本校人员;(6)学校聘用的外国籍、港澳台教师。3问:“工资、薪金所得”的范围怎样?答:凡是在编职工在学校取得的各项个人所得,包括工资、岗位津贴、各种奖金、补贴、课时酬金、班主任津贴等都要进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系统缴纳个人所得税。返聘退休人员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不含退休工资)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问:劳务酬金、稿酬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答:科研酬金等暂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稿酬(附正式刊出证明)按“稿酬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在学校从事各类劳务活动并取得报酬的非本校人员,按“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在籍学生从事科研活动取得的酬金按“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本文标题:在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中,个人取得不同项目的所得,应当如何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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