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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字[2007]140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现就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学习时间问题经请示国家人事部,并与省教育厅研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在下列年份被下列院校录取,学业期满并由录取院校发给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在参加2006年7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套改时,其在校学习时间(学制期限内)可视为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学习时间。1.长春联合大学1980年至1984年招收的学生;2.吉林市联合大学1980年至1997年招收的学生;3.四平地区走读大学、四平市走读大学、辽源市走读大学、通化地区走读大学、白城走读大学、延边联合专科学校、延边走读大学1980年招收的学生;4.四平市职业大学1983年至2000年招收的学生;5.长春职业大学1985、1986年招收的学生;6.吉林科技大学1986年、1987年招收的学生。二、关于特教津贴是否计入退休费问题盲、聋哑、弱智等中、小学校教师执行的特教津贴(基本工资提高15%的部分),在退休时不计入退休费基数。三、关于在中小学从事实验室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工资的问题在中小学从事实验室教学工作并聘用在实验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教师,其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四、公务员取得学历后工资核定问题公务员取得学历后,如现执行的级别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高于定级的级别工资额,可按现执行的级别工资额就近就高套入定级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职务工资按所任职务对应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五、关于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录(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龄计算问题2005年12月31日以后录(聘)到全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录(聘)前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与非公有制单位签订了聘用或劳动合同,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六、关于转制国有企业人员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龄计算问题原在国有企业工作、企业转制国有身份置换后的人员,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务员考试并被机关录用的和参加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考核并被事业单位聘用的,置换身份时已经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需将已领取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全部上缴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专户,原在国有企业工作的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工龄;置换身份时没有领取经济补偿金的,由企业出具相关证明,原在国有企业工作的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工龄。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六日
本文标题: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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