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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项目融资中的作用——各种角色的发挥madeby金中杰唐会芳黄亚魁李丽玉政府作为项目的最初发起人——国家体育场案例—唐会芳PPP定义及本质“鸟巢”融资方案政府在融资方案中的作用//1PPP定义●联合国培训研究院的定义:PPP涵盖了不同社会系统倡导者之间的所有制度化合作方式,目的是解决当地或区域内的某些复杂问题。PPP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为满足公共产品需要而建立的公共和私人倡导者之间的各种合作关系,其二是为满足公共产品需要,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进行的大型公共项目的实施。●美国PPP国家委员会的定义:PPP是介于外包和私有化之间并结合了两者特点的一种公共产品提供方式,它充分利用私人资源进行设计、建设、投资、经营和维护公共基础设施,并提供相关服务以满足公共需求。广义的PPP泛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狭义的PPP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BOT、TOT、DBFO等多种模式。狭义的PPP更加强调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项目的衡工量值。PPP有广义和狭义之分。//2PPP模式的本质PPP融资方式的操作流程政府或项目发起人中标单位通过国际招标授予特许权项目公司融资、建设、设备采购、运营项目收回投资并取得一定回报之后//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国家体育场项目位置:北京奥林匹克公园中心区南部建设用地:工程总占地面积21公顷,建筑面积25.8万平方米座位数量:场内观众坐席约为91000个,其中临时坐席约11000个开工时间:2003.12.24竣工时间:2008.6.28项目法人单位介绍: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国家体育场的投融资和建设工作,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负责30年特许经营期内的国家体育场赛后运营维护工作。//2项目法人合作方招标的中标人中标人名称:中国中信集团联合体联合体成员项目管理顾问项目运营战略合作伙伴项目设计顾问中信集团、北京城建集团、美国金州控股集团法国万喜大型建筑工程公司、法国布依格建筑公司法兰西体育场公司澳大利亚H.O.KSports+Venue+Event公司联合体中,中信的出资比例是65%(牵头方),城建占30%,美国金州占5%//3项目的合同结构//4项目融资计划和融资结构国家体育场项目按招标文件之设计投资总额为32.5亿元,按优化建筑设计方案增加了国家体育场的面积8.4万平方米,相应增加投资2.5亿元,项目总投资35亿元。北京市政府拟采用PPP的融资模式解决资金的筹措问题。项目资金来源包括资本金、信托贷款、银行贷款、预收项目运营收入投入和北京市政府提供的次级债务。项目公司前期运营收入4.9亿元,可用于项目建设资金。扣除预收运营收入后,项目实际投资30.1亿元,北京市政府和联合体公司按51%:49%的比例提供资金支持。北京市政府提供的资金支持为15.35亿元,其中,资本金5.95亿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51%;提供的债务资金支持为9.4亿元,由北京市政府提供全额贴息贷款。联合体公司提供的资金支持为14.75亿元,其中资本金5.72亿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49%;协助解决项目公司信托贷款3亿元,银行贷款6.03亿元。考虑项目预期运营收入4.9亿元投入的不确定性,当其影响所需的建设资金时,在优化建筑设计方案增加投资2.5亿元以内,由投标人解决;超出2.5亿元的部分,由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投标人按51%和49%的比例解决。融资方式包括股权融资与债务融资两种。股权融资占项目总投资的1/3,北京市政府和投标联合体之出资人按51%:49%的比例出资。债务融资占项目总投资的2/3,其中,外部融资由北京市政府和投标联合体以出资人按51%:49%的比例协助解决或者提供资金支持,剩余部分由流动负债解决。北京国资公司5.95亿元股本11.67亿元外资25%联合体公司24%国家体育场项目公司债务融资18.4亿元预收现金4.95亿元信托收益凭证3亿元银行贷款6.03亿元49%政府次级债务9.4亿元51%//5融资结构中政府的特许权协议根据特许权协议的相关文件要求,北京市政府作为国家体育场项目的真正发起者和特许权合约结束后的项目拥有者,为了以PPP方式实施国家体育场项目的建设,提供了许多鼓励和激励措施:1)北京市政府为项目公司提供低价项目土地(土地一级开发费为每平方米1040元)。这与相邻地段高达每平方米10000元的土地相比确实非常便宜;2)北京市政府提供18.154亿元的补贴(不要求回报),占总投资(31.3亿元)的58%;3)北京市政府提供与施工场地相连的必要配套基础设施(水、电、路等),以及其他可以为方便体育场建设和运营的帮助,如为了方便体育场的大型钢结构组件运输,北京市政府向项目公司签发了车辆特殊通行证;4)在奥运会和测试赛期间,北京奥组委将会向项目公司支付体育场使用费用,北京市政府也会承担专门用于奥运会开闭幕式但赛后不再使用的特殊装置的所有费用;5)在特许经营期内,北京市政府承诺限制在北京市区北部新建体育场或扩建已有体育场馆,以保护国家体育场的市场。如果确需建设新的体育场,则北京市政府将与项目公司协商,并按照特许权协议对项目公司进行补偿。政府作为项目发起人,出资与担保,为项目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投资环境,提高了项目的经济强度和可融资性。首先,在该项目中,政府单方面投入了项目58%的资金,并且是无偿注资,减少了企业投资者的融资金额,为企业投资者缓解了大部分的资金压力;其次,在该项目建成的后三十年内,由企业获得国家体育场的管理经营权,并且享受经营利润,政府不参与分红;最后,作为进一步的保障,中信集团还与北京市政府签署了一个兜底条款:北京市发改委协调各部门帮助中信集团联合体取得利润。2,政府选择BOT项目的建设经营者——以广西来宾电厂B厂项目融资为例【案例综述】•本案例详细描述了广西来宾电厂B厂项目融资的全过程,介绍了BOT项目融资模式的招标过程,同时重点分析了作为我国第一个国家正式批准的BOT试点项目的大胆突破和成功之处,详细介绍了如何采用国际通行的竞争性招标方式选择境外投资人的关键环节,作为中国第一个通过国际正规的方式竞争投标的BOT项目,该项目为以后的BOT项目融资方式提供了政策参照。项目概况广西来宾电厂B厂地处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部的来宾县,距广西最大的工业城市柳州80公里,装机规模为72万千瓦,总投资额6.16亿美元,项目特许期18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9个月,运营期15年3个月。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无偿移交给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并承担移交后12个月的质量保证义务。在建设期和运营期,项目公司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提供3000万美元的保证金。广西电力公司每年负责向项目公司购买35亿千瓦时(5000小时)的最低输出电量(超发电量只付燃料电费),并送入广西电网。同时,由广西建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向项目公司供应发电所需燃煤,燃煤主要来自贵州省盘江矿区。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的资金比例是,股本资金与债务资金之比为25:75。其中总投资的25%即1.54亿美元作为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由股东法国电力国际和通用电气·阿尔斯通公司分别投入60%和40%;其余的75%通过有限追索的项目贷款方式筹措。我国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为该项目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项目贷款由法国东方汇理银行、英国汇丰银行及英国巴克莱银行组成的银团联合承销,贷款中约3.12亿美元由法国出口信贷机构——法国对外贸易保险公司提供出口信贷保险。招标过程•(一)资格预审阶段•(二)投标阶段•(三)评标及揭标阶段•(四)政府审批阶段项目评价•1.该项目是我国电力行业利用外资中首次采用国际通行的竞争性招标方式选择境外投资人,改变了以往对外商投资采用协商谈判方式选择投资人的传统做法。•2.引进竞争机制,让投标人就上网电价进行竞争,中方不与投标人在回报率高低上讨价还价,改变了以往外商投资电厂谈判中先谈回报率,并由投资成本加一定回报率确定上网电价的做法。中方不担保和限制回报率,国内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也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政府虽然为项目出具支持函,但并没改变融资的性质。项目评价–3.全过程均设置和规范了项目参与人的履约保证机制,投标人须缴纳1000万美元的投标保证金,投资人须缴纳3000万美元的履约保证金和1500万美元的运营维护保证金,这使项目的履约保证有了很大的提高。–4.采用国际性竞争招标方式选择境外项目发起人,通过激烈竞争,项目—上网电价较低,再加上销售增值税,运营第一年为0.468元人民币/千瓦时,在运营期15年内的平均电价为0.4元人民币/千瓦时,约合5.5美分。而据对东南亚一些国家BOT电力项目和外商独资开发电力项目的调查,一般平均电价都在6~7美分之间。项目评价•5.通过国际公开招标,政策和程序公开透明,对各投标人一视同仁,整个招标过程公开、公正、公平,促进了外资参与的积极性,改善了政府形象。•6.项目的特许权协议、燃料供应与运输协议、仲裁协议等24个附件和协议的拟定既遵循了国际惯例,又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在合理分担风险的基础上既保护了政府利益,也兼顾了投资者及贷款者的利益,有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协议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和落实,同时整个协议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1996年12月AsiaFinance(《亚洲融资》)评选来宾B电厂为1996年度最佳项目融资的一段报导:“今年最佳融资项目不属于某个单独的银行,甚至也不属于一个独立的项目,而是一种新的观念,这种融资观念奠定了中国日后大规模电厂融资的新形式:这就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总投资额为六亿五千万美元的来宾B电厂项目,该项目也是中国第一家100%利用外资采用BOT(建设、营运、移交)方式建设的项目。虽然此项目已从政府机构中得到某种认可,但是仍没有得到正式保证。融资要到1997年上半年才能完成,尽管银行家对今后新项目到底会如何发展仍存有质疑,但由此所确定的有关融资原则已明确。”政府选择BOT项目的建设经营者•1.政府发布拟建BOT项目的有关信息,邀请有兴趣的私营机构参与。(一般采取招投标的形式)•2.私营机构根据政府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3.通过对投标人的考察及投标文件的评标,由项目所在国政府确定合适的投标人。•4.双方就项目的具体事宜进行谈判并签署特许权协议,成立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对项目进行建设经营。政府作为BOT项目产品的购买人——以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工程为例BOT项目所生产出的产品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公众生活必需的要素,像电力、自来水;一类是方便公众日常生活的产品,像公路,隧道等;一类属于公共产品,如处理后的直排污水。作为社会公众的代表,政府在大多数情况下担当了BOT项目产品购买人的角色,由政府与私营机构协商确定项目产品的购买价格和购买量,并统一购买。而有一些BOT项目,产品由私营机构向公众出售,比如公路收取过路费,政府并不作为产品的直接购买人,在这类项目中,政府常常会与私营机构签订一个“购买量保证协议”,在项目产品公众购买量低于协议购买量时,由政府购买剩余差额。政府作为BOT项目产品的购买人,以其公信力保证了项目产品的需求,确保了BOT项目的正常运营•马来西亚政府是南北高速公路项目的真正发起人和特许权合约结束后的拥有者,政府通过提供一项为期30年的南北高速公路建设经营特许权合约,不仅使得该项目由于财政困难未能动工的512公里得以按照原计划建设并投入使用,而且通过项目建设和运营带动了周边经济的发展。项目特点•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BOT融资项目融资结构包括四个部分,政府特许权合约,项目投资者,项目公司、贷款银行。•其中政府特许权合约的重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公司负责承建512公里的高速公路,负责经营和维护高速公路,并有权根据一个双方商定的收费方式对公众收取公路的使用费。•②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公司负责安排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但是,政府将为项目提供一项总金额为1.656000作为对项目融资的信用支持,该项贷款可在11年内分期提取利率8%,并具有15年的还款限期,最后的还款期是在特许权协议结束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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