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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审批目录建设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审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审核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认可/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承诺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备案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核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不含交通、水利专业建设工程、地方财政安排的社会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条件(需编制选址论证报告的项目)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出让供地方式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审查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项目规划确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划拔供地方式项目)城市规划区划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城市规划区出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建设项目立项前规划审核地块用地规划意见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建设项目批后修改(延期)事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初步设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施工图设计)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报告书)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人防工程规划审查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审批人防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含内装修、用途变更)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交通影响评价审查公共和专用停车场(库)设计方案审批公共和专用停车场(库)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城市供水许可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审批审批流程:窗口受理→处室处理→方案批复文件与规划局联合发文→建委领导签发→窗口发文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一般项目15个工作日;绿色通道项目10个工作日(设计图纸调整、修改及与相关部门会签时间不计算在内)发文类型:方案设计批复(许可)、方案审核意见书(不许可)有效期限:长期收费情况:无办理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建委71窗口)咨询电话:85085218权力编码:HZ01JS-FX-0001受理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决定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与规划局联合审批)主办处室:设计处会办处室(联合发文单位):市规划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令第293号、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杭政办发(2001)300号、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版)”申报对象:项目建设主体(业主)申报材料:1、正式的书面申请报告(1份)2、市发改委及有关部门的立项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项目核准书、项目备案表)复印件(1份)3、规划部门核准的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1份)4、方案设计文件(含电子文件)(各1份)5、除设计文件外还需提供以下蓝图及资料:(1)建筑总平面图(1份)(2)绿化平面图(1份)(3)给排水综合管线图(1份)(4)日照分析报告(高层住宅、老年公寓等有日照要求建筑项目)6、效果图若干张(根据招标文件或合同要求确认)7、招投标项目需提供经建委备案的“杭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备案表”及专家组评标报告8、需提供的其它材料要求:(1)设计成果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需与发改委的立项批准文件及规划部门核准的选址意见书相一致;(2)设计文件和图纸需按要求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出图专用章、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图签,签字需完备;(3)设计文件须符合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版)”;(4)外地进杭的设计企业,需提供“进杭勘察设计企业单项备案登记表”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审核权力编码:HZ01JS-FX-0004受理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决定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办处室:房地产开发管理处会办处室:无设定依据: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08〕75号)2、《关于规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房〔1997〕209号、浙财综〔1997〕66号)3、《关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征收问题的通知》(浙财综〔2012〕4号)申报材料:1、立项文件;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图;3、国土部门用地批准文件;4、应提供的其他资料。申请表格: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申请表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有效期限:长期收费情况:住宅90元/平方米;非住宅140元/平方米流转程序:窗口受理→窗口办理→窗口核发办理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建委75窗口)咨询电话:8508520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认可/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承诺书》审批流程:窗口办理法定时限:承诺时限:《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认可》:10个工作日《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承诺书》:资料齐全后当场办理发文类型:《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认可》: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认可意见书》《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承诺书》:返回1份《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承诺书》,在《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的相关栏目盖章有效期限:收费情况:无办理地址:《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认可》:市城建档案馆(杭州市杨六堡路8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承诺书》:行政服务中心(市建委73号窗口)咨询电话:《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认可》:85357039、85351052《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承诺书》:85085257权力编码:HZ01JS-FX-0020/HZ01JS-JG-0021受理机关: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决定机关: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主办处室:建筑业务指导科会办处室:无法律依据:《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17号令)第10条申报对象:建设单位申报材料:1、《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认可》(1)《杭州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申报表》;(2)《杭州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自检表》;(3)《杭州市建筑安装工程竣工档案移交书》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档案移交书》;(4)全套工程竣工档案。2、《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承诺书》(1)填写《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承诺书》两份及《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登记表》一份(必须加盖公章);(2)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包括附件、附图);(3)工作人员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备案权力编码:HZ01JS-FX-0025受理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决定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办处室:设计处会办处室:无法律依据:建设部令第134号、浙建法以[2006]20号申报对象: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批流程:窗口受理→经办人初审→处长审核→窗口备案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发文类型:备案有效期限:长期收费情况:无办理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建委71号窗口)咨询电话:85085218申报材料: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2.专业审查记录表、审查报告书;3.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果报表4.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规范执行情况统计表5.外地勘察设计企业需提拱“进杭勘察设计企业单项备案登记表”6.其他需提供的资料要求:⑴使用省级新系统的,提供系统自动生成材料;⑵提供勘察等级有关说明。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核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核权力编码:HZ01JS-FX-0010受理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决定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办处室:抗震办会办处室:无法律依据:《抗震减灾法》、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部令第38号、第111号、第148号,建设部建质(2003)84号,杭州市政府规章第149号令、第207号,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申报对象:项目建设主体审批流程:窗口受理→处室处理→建委领导签发→窗口发文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一般项目15个工作日;绿色通道项目10个工作日(设计图纸调整、修改及与相关部门会签时间不计算在内)发文类型:出具审查意见[随方案(初步)设计批复下发]有效期限:长期收费情况:无办理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建委71窗口)咨询电话:85085218申报材料:1、正式的书面申请报告(1份)2、市发改委及有关部门的立项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项目核准书、项目备案表)复印件(1份)3、规划部门核准的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1份)4、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件(1份)5、需提供的其它材料6、要求:(1)设计成果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需与发改委的立项批准文件及规划部门核准的选址意见书相一致;(2)设计文件和图纸需按要求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出图专用章、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图签、签字需完备。(3)外地进杭的设计企业,需提供“进杭勘察设计企业单项备案登记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权力编号:HZ01JS-XK-0001•受理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决定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办处室:市场处•会办处室:无•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令);•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4、《杭州市建设工程担保管理试行办法》(杭政办〔2006〕45号);•5、《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杭政办〔2006〕53号)•申报材料:•一、新办施工许可证:(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施工许可申请表后,应按表格内容如实填写,并由法人代表签章和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申领时提供申请表一份。(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中,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栏,应由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施工组织设计栏,由总监理工程师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其它资料栏由城建档案馆加盖竣工档案承诺书专用章。(三)建设单位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标注原件的提供原件;未标注原件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建设单位):1、《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超出有效期的,需办理延期手续);---【国土局】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加盖“土地供应方式征求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意见”印章的,需征求市国土局意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需办理延期手续);---【规划局】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附合施工要求。全部拆除的,提供《房屋拆除验收合格证》;---【房管局、国土局】4、到位资金证明。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提供业主支付保函的,可以不提供到位资金证明;(原件)---【建设单位】5、经市建委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图审机构】6、招标项目,提供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和《建造师、总监刷卡确认单》。非国有投资工程发包备案项目,提供施工、监理《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和《建造师、总监刷卡确认单》。依法不招标项目,施工提供《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单》和《建造师刷卡确认单》,监理提供《总监刷卡确认单》;(原件)---【招标办、交易中心】7、《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书》;(原件)---【质安监总站】8、外地进杭施工企业,提供《进杭施工单位承包工程通知单》;(原件第二联)----【建管站】9、施工、监理《合同》;(原件)---【建设单位】10、《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卡》;---【施工单位】11、合同价格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提供加盖市招标办“原件收讫”证明印章的业主支付保函和承包商履约保函;(原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1)一般招标或者交易的项目,工程造价低于1亿元(含1亿元)的,应不低于工程造价的10%;工程合同造价1亿元以上的,应不低于1000万元。(2)采用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的招标项目,工程造价低于1亿元(含1亿元)的,应不低于工程造价的15%;工程造价
本文标题: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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