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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收支审计关注点赵欣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是一项特殊而复杂的经济活动,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社会经济的诸多方面。如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组织、材料设备采购等环节,其间发生的经济联系都要通过一定方式反映到资金活动方面上来。因此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收支审计要以投资活动为主线,根据资金支出流向的路径与脉络,结合工程预(决)算审计,对建设投资活动实施全过程审计监督,是维护国家财经纪律,揭示和披露建设领域违法乱纪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收支审计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审查资金来源,看其建设资金来源是否落实财政预算的计划安排,并按批准的年度计划拨付到位。进行固定资产项目投资,要符合国家当前的宏观政策,需要集中投入大量资金,是否正式列入建设计划,是否落实资金来源,是保证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基本保证,是财务收支审计首先要检查的问题。(二)检查建设资金来源是否落实,有无由于资金不落实致使工程建设骑虎难下的情况。有的建设项目在资金没有落实的情况下,仓促上马,一边上工程,一边找资金,工程建建停停,停停建建,最终因资金缺口太大,使得工程骑虎难下而形成“胡子工程”,使投资长期不能发挥效益,给国家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虽然国家对于经营性项目规定实行“资本金”制度,但在根本上并未解决资金缺口问题,一边上工程,一边找资金的现象依然存在。如某政府投资项目单位,将一次市长办公会议上有关领导说的一句话作为工程资金来源的一部分,而工程实际上马之后迟迟落实不了,项目只好停工找钱。现在社会上融资平台很多,筹集来用于政府投资项目的钱多种多样,尤其是在项目计划中写有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银行贷款”、“进行市场运作”等字样的项目,落实资金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甚至会发生由于筹措、使用资金成本过高,而加大项目建设成本降低投资效益的情况。(三)有无挪用、转移建设资金,谋取非法所得。由于建设资金筹措有相对集中、数额大的特点,在一段时间里,集中筹措的资金不会全部用于工程上,因而会有一定数量的资金暂时置留在账上。有个别建设单位就在这部份资金上打主意,或者委托银行转贷出去,或转入定期存款,谋取利息收入。或者借给其他单位,收取资金占用费,让大钱生小钱,谋取非法所得。同时这也是形成“小金库”、滋生腐败的温床。(四)审查各项投资支出,揭露投资领域中的违法乱纪。基本建设投资支出主要包括四大部份。第一部分为“建筑安装投资”支出,即支付给施工企业的工程价款;第二部分为“设备投资”支出,主要为购买项目所需的各种设备支出;第三部分是建设单位为组织施工所开支的建设单位管理费等相关“待摊费用”。根据财政部制定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其支出的明细项目就有28项之多;第四部分为“其它投资”支出,包括建设单位或投资方支付的土地款、新建单位的家具用具开办费、以及为项目投入使用而准备的铺底生产资料、职工岗前培训费等等。根据现行基建财务管理规定,各项投资支出审计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不按设计概算控制支出,超规模、超投资。在审计中发现一些建设单位不了解、不看重项目概算,有的建设项目有概算,但不能在概算内控制投资总额;有的建设项目就没有初步设计概算,原计划投资不够用了,就申请追加,因而形成了投资支出的“无底洞”。2、特别关注设计概算和中标价合同之外的其他支付款项。审计人员应阅读了解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结构、内容和列项,以及中标合同当中所包含的范围、内容、数量等条款,重点审查概算外和中标价合同外的其他支付款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如:由建设单位掌控价格的“暂定价项目”、变更项目、临时设施、因故解决地方事务的赔付款等特殊支付款项目。3、考量建设单位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是否控制在合同总价的80%。审查时不但要看在“建安工程投资”科目中所列示的工程进度款,还要看“预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借款”等与承包商有关的经济往来事项。目前有的建设单位内部组织管理跟不上,阶段性的工程计量不及时,不能走正常手续支付进度款,就发生了大量的工程预付款,如果发生较多的工程变更就通过施工单位借款来解决,造成支付工程款的盲目性和不规范。4、征地拆迁补偿审计征地拆迁补偿费是项目支出中的重要支付项目,其金额大,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审计成本高,占用时间长,是建设项目财务收支审计的重点。(1)征地拆迁补偿费内容。征地拆迁补偿主要包括四部分费用:一是征地拆迁补偿费;二是拆迁工作管理费(如办公管理费、土地管理费、拆迁管理费);三是耕地占用税;四是土地开垦费。目前,征地拆迁工作一般都是建设单位与用地所在的当地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合同,由当地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土地征迁补偿工作。其中:征地拆迁补偿费包括四项内容:土地补偿费、人口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用于对被征迁单位(个人)的征地、拆迁补偿;办公管理费、土地管理费、拆迁管理费用于当地政府组织土地征迁工作经费。征迁管理费用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耕地占用税是占用耕地的单位(个人)以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上交税务部门的税金;土地开垦费是向县(市)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的费用,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用于组织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2)土地征迁补偿费用的拨付程序费用拨付程序:一般由项目单位逐级下拨到相关县(市)、乡(镇)、村、户(个人)。土地补偿费、人口安置补助费兑付到村,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属于个人的兑付到个人,属于单位的兑付到被征迁的单位,各级管理部门不准挪用和截留。(3)审计内容及重点一是审查下拨的征迁补偿费是否及时、足额到账,是否按有关规定和标准逐级下拨和支付补偿,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合法、合规,收支是否清楚;帐务处理是否规范,支付征迁补偿费手续是否合规、齐全、完整。二是审查下拨的土地征迁补偿等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支付给被征迁单位(个人),要特别关注遗漏增补费用、增加人口安置补助费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是否及时足额增补到被拆迁单位(个人)。重点审查有无弄虚作假、虚报征迁安置户和拆迁工程量的行为,有无采取各种手段截留、滞留、贪污、挤占和挪用补偿费以及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三是审查下拨的耕地开垦费和耕地占用税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有关部门,有无滞留或挪作它用等问题。5、审查建设单位管理费是否实行总额控制,是否控制在规定的数额之内。现行基建财务管理规定对建设单位管理费和业务招待费实行了定额控制标准,可以定量考核。但执行建设单位管理费和业务招待费定额控制的建设单位是有条件的。那些经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批准的新建项目筹建处可以执行建设单位管理费和业务招待费定额控制标准,其他原来就有正常经费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在建工程”不适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和业务招待费定额控制。重点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混淆正常经费支出和基建投资支出的界限,将应在正常经费支付的款项在基建财务列支的情况,以及开支随意、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等现象。6、有的建设单位无视纪律、法规,擅自挪用挤占建设资金购买小汽车、移动电话;有的投资方将应在正常经费或生产经营成本中列支的费用从基本建设项目中支出,加大了投资成本。7、虚列支出,形成小钱柜。有个别建设单位以会议费、研讨会、培训费等名义支付给宾馆、酒店、培训中心大额费用。经查证,有些单位除了在这些地方支付部分会务费、住宿费、餐饮费以外,剩余部份就成了本单位的小钱柜。在这些地方可以随意提取现金,或拿支票在社会上购买物品。8、自定标准发放各种名目的奖金,乱开支。在审计中我们发现,有些建设单位自行规定标准,以多种名义、借口发放奖金补助。如折迁奖、工期奖、赶工奖、加班费、误餐费、防尘费、现场补助等等。9、检查发生的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是否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由于建设资金筹措有相对集中、数额大的特点,在一段时间里,集中筹措的资金不会全部用于工程上,因而会有一定数量的资金暂时置留在账上而产生利息收入。按规定发生的利息支出要增加“待摊投资”,而利息收入要冲减“待摊投资”。但有些单位将这部分利息收入列为本单位的“其他收入”,或者增加项目的资金来源,这些账务处理是不对的。另外还要注意经营性建设单位(如医院)有无混淆基建贷款与业务周转金贷款的界限,将业务周转金贷款利息支出在基建项目中列支,挤占投资成本。10、关注项目建成投入使用(运营)后所发生的投资支出是否真实、合规。在审计实践中我们发现,有的建设项目已经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并正式投入使用或运营,但由于种种原因,迟迟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竣工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建设单位管理费继续在基建账上列支,银行贷款利息依然发生,甚至经营账和基建账不分,许多应属正常经费或经营成本列支的费用计入工程支出,致使基建项目投资成本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大,造成工程成本不实。审计部门要依法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办理竣工验收事项和交付使用资产手续。(五)审查基建计划执行情况,看投资项目是否有存在超规模、超投资的问题。有些建设单位少批多建,擅自增加项目,提高建筑、装修标准,超计划面积,超计划投资。从审计所掌握的情况看,建设单位计划管理不严,超规模、超投资的现象比较普遍。(六)财务竣工决算审计。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是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和正式交付使用资产之后,财务部门所作的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财务竣工决算编制依据是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审查财务账目是否账账、账证、帐实、账表相符;二是审计“待摊投资”是否按规定合理分摊;三是审查结存货币、剩余材料物资是否真实,处理是否合理合规;四是审查预留尾工工程款、应收、应付往来款的真实性,有无虚报、虚增工程支出等行为。以上问题的发生,有着许多的社会原因,但更主要的原因是建设单位法制观念不强,缺乏内部控制管理。所以,审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建立健全建设单位内控制度,提高基本建设投资行为管理水平很有必要。二、对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延伸审计,实施投资项目全方位审计监督。为了对投资项目实行全方位审计监督,除了对投资项目的投资立项、资金来源和投资支出以及工程预(决)算审计之外,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对建设项目相关联的勘察设计部门、施工单位、材料供应部门以及监理部门进行延伸审计。目的是检查基本建设投资单位与这些相关部门发生的经济业务往来和交易是否真实、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和弊端。在审计过程中,被审单位应提供本部门的资质证明、与投资项目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招投标书、中标通知书等文件。审计的主要依据是我国现行的有关建筑、合同、招投标等方面财经法规,应着重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入手。(一)对勘察设计部门的延伸审计。一查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格证书和收费许可证。一些勘察设计单位只能承担本单位内部的勘察设计任务,不能进入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对外承揽勘察设计项目,更不允许违反规定收取费用;二查是否按双方签订的设计合同进行勘察设计,有无设计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或违反合同规定范围进行设计而增加概算投资;三查除经项目单位同意增加工程及变更设计的情况外,设计单位有无另向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以各种名义要求增加设计费用或其它费用的;四是审查建设项目有无因勘察设计不到位而发生的质量事故和损失浪费等问题。(二)对施工部门的延伸审计。一是要查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二是查施工单位有无不按施工合同协议非法转包工程;三查施工单位财务帐目核算是否合规、是否正常。建设单位支付给中标施工单位的工程价款是否全额到账,有无将工程款转到第三方或者向第三方支付管理费的情况;四是查施工单位有无超中标项目内容范围承揽施工工程的;五是检查施工所用材料设备是否经过质量验收,是否存在以旧充新、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情况。(三)对材料物资供应部门延伸审计。一是查建设单位和材料物资部门有关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投标书、中标书、签订的购销合同等文件。审核其是否真实、合法、合规;二是查签订的材料设备的购销合同价和实际采购价是否与中标价一致,有无不按合同内容规定的范围、标准、数量、价格进行结算或超过中标价另行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查材料供应商在供货过程中,有无给建设单位抽取好处费或回扣等问题。(四)对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延伸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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