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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企业对外承接项目的价值评估目前在施工企业的转制、兼并及收购过程中一般都要涉及到对其进行企业价值评估。这其中尤其以对外承接项目的价值评估较难掌握。该类项目主要涉及工程施工、预收账款、应交税金等。工程施工相当于工业企业的生产成本,即在产品,主要核算尚未办理结算的对1976111外承接工程之成本支出,包括土建、设备安装、给排水等工程的施工费用。对外承接项目中按工程合同规定预收甲方的款项(包括工程款和备料款)记入预收账款。对于施工企业中对外承接项目的价值评估应注意以下几点:1、明确评估对象。工业企业的在产品由于其所有权一般均属被评估单位所有,因此其评估对象就是在产品本身。而施工企业对外承接项目其项目所有权一般属业主(甲方)所有,因此其评估对象可理解为是施工企业可从该项目业主中获得的一种特殊的应收账款。说其特殊主要是一般的应收账款是在收人已经确认后的应收而还未收的款项,而这里的应收账款往往有相当2一部分是业主还未对已完工内容进行验收签字。因此对其评估往往与普通应收账款相比有很大不同。为了与我们平常所说的应收账款相区别,我们在下面的叙述中把这种特殊的应收账款称为应收工程款。2、应收工程款的合理确定。3、可能无法收回的应收工程款。4、特殊项目的应收工程款评估。例如某些由于各种原因长期处于停建、缓建状态或者甲方正处于破产清算状态的项目其应收工程款的合理评估。本文仅对二、三条加以详细分析。一、应收工程款的合理确定根据目前绝大多数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单位对其所投人人工、材料等资源的项目并没有所有权,项目的所有权一般而言一开始就归业主所有。因此我们将施工企业对业主的这项权利作为应收工程款来进行评估。其应收工程款应为项目已完工部分中施工企业3投人的所有合理成本及收益扣除目前已从甲方处获取的预收工程款,计算公式见公式1.公式1某对外承接项目价值=已完工部分直接费+已完工部分间接费+已完工部分税金(评估基准日实际应计税金)+已完工部分计划利润-预收工程款-可能无法收回的工程款在使用上述公式时应注意以下几条原则:1、以上各项支出应是该项目中必须的、合理的支出,具体操作时可依据施工定额。2、以上各项支出必须是已完工部分。3、公式1使用时应针对某一单位工程而用。4、已计入上述公式中的内容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关科目(如工程施工、预收账款)对应内容的评估中给予扣除。已完工部分计划利润的确定:由于对于一个具体单项工程项目而言,当其进行到某一阶段时各个单位工程的完工程度都是不同的,各个单位工程的计划利润水平也不相同。因此如按目前许多事务所实务操作中常用的办法:先笼统测算整个单项工程的完工程度,然后根据工程预算书确定整个单4项工程的计划利润,用计划利润乘上完工程度得出已完工部分的计划利润。用这种方式得出的计划利润显而易见是比较粗糙的。因此我们认为在测算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利润时应以各个单位工程为单元来测算各个单元的完工程度,以此乘上各个单位工程的计划利润即可得出各个单位工程中已完工部分的计划利润,再将各部分相加求和即可得出该单项工程目前已完工部分的计划利润。在具体应用上述方法时还应注意到工程预算书中没有的追加工程量(已有经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签字的联系单)的调整。完工百分比计算方法,单位工程完工百分比=(已完成工程预算书中工程量+完成已确认追加工工程量)/(预算书中总工程量+已确认追加工程量)下面通过一个具体工程实例来说明上述方法的使用。某单项工程为一单位的办公楼,其包括土建、给排水、空调、电气、装演等单项工程。该办公楼由某建筑安装公司总承包,由于该建筑公司准备进行重组所以委托某评估公司对其现有资产进行评估。而此时该办公楼已完工情况及各部分计划利润。通过计算出该办公楼已完工部分的计划利润:办公楼已5完工部分计划利润=±建工程完工百分比×±建单位工程计划利润+给排水工程完工百分比×给排水单位工程计划利润+空调工程完工百分比×空调单位工程计划利润﹢电气工程完工百分比×电气单位工程计划利润+装清工程完工百分比×装清单位工程计划利润=80×100%+7.5×80%+60×60%0+16×60%+25×0=80+6+36+9.6=131.6(万元)已完工部分税金确认:施工企业的应交税金包括营业税(施工企业为营业额的3%)、城乡维护建设税(为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为营业税的4%)和企业所得税等(在此暂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在实务操作中,施工企业缴纳营业税及附加时,一般先按所收到的预收工程款和备料款预交营业税及附加,待整个工程竣工结算按确认的实际工程价款计缴税金时予以抵扣,因此在评估过程中我们需要依据评估基准日所完成的工程量来确定此时点的应计税金。我们继续上例,通过表一我们可以确定办公楼已完工部分应计税金:办公楼已完工部分应计税金=评估基准日实际应计税金(土建工程)+(评估基准日实际应计税金给排水工程)+评佑基准日实际应计税金(空调工程)+评估基准日实际应计税金(电气工程)﹢评佑基准日实际应计税金(混淆工程)=26.64+1.332+5.994+1.998+0=35.964(万元)6而评估基准日账面已计税金为:办公楼评估基准日账面已计税金=评估基准日账面已计税金(土建工程)+评佑基准日账面已计税金(给排水工程)+评佑基准日账面已计税金(空调工程)+评估基准日账面已计税金(电气工程)+评佑基准日账面已计税金(装溃工程)=21.312+0.999+4.995+1.332+0.666=29.304(万元)二、可能无法收回的应收工程款确认对于收回应收工程款的风险估计有点类似于应收账款评估中的风险估计,但它们又有些具体的不同。关于收回债权的风险主要表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1、业主单位项目资金落实情况,无论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国有民营企业,如果项目开工后其资金尚未落实,其按期支付工程款的能力就值得怀疑。2、主单位以前商业往来的信誉,一般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施工单位与业主以往业务来往较多,业主结算信用较好,这类工程款一般均能按时收回。7第二类、施工单位与业主以往业务来往较少,业主结算信用一般,这类工程款收回可能性很大,但收回时间不能完全确定。第三类、施工单位与业主以往无业务来往,且业主以往信用状况未能调查清楚,这类工程款可能的收回就具有不确定性。第四类、施工单位与业主以往有业务来往,或虽无业务往来但经调查了解发现该业主有长期拖欠工程款或其它应付账款的记录,那么这类工程款就可能无法收回。3、承接项目已完工部分的质量和进度是否满足合同要求,如已经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签字确认的应视为满足合同要求。对于尚未进行验收的部分应视其项目难度和质量要求高低确定其风险。一般而言,属施工单位常规项目内容且工程质量无特殊要求的如经过施工单位内部检验合格的则可视该部分项目已合格。如果该部分工程对施工企业而言属新技术、新工艺的或者属常规项目但其对质量有特殊要求的,那么尽管经过自检合格但对于最终通过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检验仍有一定的风险。8因此要在评估实务中充分考虑上述内容必须利用模糊数学中的评分方法,在上述第一条落实的前提下(如果一个项目资金尚未落实,那么任何付款承诺都无从谈起)对上述二、三条内容设定权重,然后再对每条下的不同情况给与打分,最后得出一个对风险估计的综合数值。在具体运用过程中各条权重如何设定,各条下每类情况如何打分,都应针对各地区、不同类型的项目、不同的业主来具体确定。这需要依靠一个评估公司日常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以及评估师的职业判断能力。下面给出一个权重和分值的范围。关于权重的取值,是基于这样一个认识:即项目的质量与进度是施工方自己可以控制的(当然有难易之分),但对于业主单位的商业信誉,施工方是无法掌握的。因此在确定上述两大影响因素时,以业主的商业信誉所占权重较大。当然具体数值还应当在上述范围内针对每个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判断。对于每项影响因素下的各种不同情况的分值我们设定满分为十分,即业主商业信誉和施工方本身对项目的质量、进度都为最佳(无问题)。然后对于其它各种情况我们根据其相对最佳情况而言所存在的风险来确定其分值。下面我们接着前面的例子来说明。由于本工程从整体上看属常规工程,整个工程从技术上讲风险不大,其收款的主9要风险在于业主单位的商业信誉,因此我们对业主的商业信誉一项的权重取0.7,项目质量进度一项的权重取0.3.另外我们假设施工单位与该项目业主业务往来较多,业主平时结算信用较好。三、计算实例通过前述分析我们可以利用公式1、3所提供的资料计算得出该施工企业所承接的某办公楼各单位工程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四、结论1、通过前面一系列公式的正确使用我们可以得到施工单位某一对外承接工程的评估价值。而这种价值是通过施工单位对业主的应收工程款来体现的。另外要实现上述公式的正确使用必须具备工程造价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同时在对可能无法收回的应收工程款确认中应具备对收款风险的合理判断及量化,关于这点经验非常重要。2、在使用本文所述方法对所承接项目进行价值评估之后,在对纳人评估范围的相关资产、负债项目评估时应注意避免有关内容不得重复。如:工程施工中已计人公式1“直接10费”的内容、预收账款中已计人公式1“预收工程款”的内容等等。3、由于对于大多数建设项目而言其持续时间一般不会很长,在此为简化计算所以在对施工企业对外承接项目价值评估中未考虑应收工程款的时间价值。
本文标题:施工企业对外承接项目的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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