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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朱红章-第二章工程项目前期审计
第2章工程项目前期审计2.1工程项目前期审计概述2.1.1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阶段1.提出项目建议书2.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3.编、报设计文件4.建设准备阶段2.1.2工程项目前期审计的意义1.通过工程项目的前期审计,可以促使决策机构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2.程项目的前期审计,可以促使建设单位认真扎实通过工地作好项目开工前的前期准备工作,为建设阶段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基础3.通过工程项目的前期审计,促使固定资产投资的决策机构和建设单位的工作规范化,有利于提高我国投资管理的水平2.1.3工程项目前期审计的内容1.建设资金的来源与落实情况2.初步设计内容3.执行建设程序情况4.投资方向的审计2.1.4开工前审计的分工和程序1.审计分工•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原则上按照工程项目的隶属关系进行分工,即中央项目由审计署及派出机构进行审计,未设派出机构的由审计署授权地方审计机关审计,地方项目由地方审计机关审计。2.审计程序•(1)新开工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向审计机关提出工程项目开工前审计申请•(2)审计机关受理工程项目审计申请后,要在30天内完成全部审计工作,这包括对开工前审计内容的审计、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察看和写出书面审计意见或审计结论,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处理。2.1.5开工前审计结论及处理原则1.审计结论•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审计暂行办法》规定,凡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同意办理开工手续的意见;对资金来源不合理、当年资金不落实的项目,要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归还挪用的资金、筹措正当资金后才能办理开工手续,确属无正当资金来源或在建设期内不能落实资金的项目不能同意其办理开工手续;对违反建设程序的项目要依照规定及时纠正,前期工作未全部完成的,要抓紧完成后才能同意其办理开工手续;对设计编定的规模和标准超出可行性研究规定的,要限期修改,夹带的计划外项目要撤销,否则审计机关应出具不同意办理开工手续的意见。2.审计处理原则•经审计不同意开工的和未经审计的工程项目,审批项目开工的机关不予办理批准开工手续,建设部门不予核发施工执照,银行不予拨付工程用款。未经审计而开工的项目,除了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工补办开工前审计手续外,还要处以建设单位项目总投资额1%以下(含1%)的罚款,罚款从自有资金中支付,没有自有资金的,由主管部门代付;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负责人处以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2.2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审计2.2.1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审计的目标•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审计的目标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审查工程建设前期工作(项目建议书)的管理,出具审计意见;2.审查项目建议书对建设条件的调查和勘测工作是否符合实际,资金筹措是否真实可靠,项目建设规模、地点和建设时间是否合理,工程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是否充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程序是否合规等内容,并出具审计意见。2.2.2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审计的内容1.审查工程建设前期工作(项目建议书)的管理情况2.项目建议书编制情况的审计3.项目建议书内容的审计4.项目建议书审批情况的审计2.2.3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审计的结果与评价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建设程序,项目建议书通过审批,就意味着一项工程项目就要开始。如果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程序以及其中的各种建设指标存在问题的话,那么,对于工程项目建设来说将会造成很大的损失。因此,在对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进行评价时,要对影响工程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详细的论述,阐明其中遗漏或疏忽的环节,并且提出审查的意见。在对多个问题进行评价后,要根据重要性原则,汇总各个重要的问题,审查其对项目的影响程度,从而给出总体的评价结论。2.3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审计2.3.1可行性研究的定义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是指对工程项目的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和建设的可能性的研究,它是根据调查研究提出建设方案和论证报告。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要进行必不可少的审计,通过审计可以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提高投资效益,防止由于决策失误造成损失和浪费。2.3.2可行性研究审计的产生和发展(略)2.3.3可行性研究审计的意义1.提高投资决策的准确性2.可以解决我国目前可行性研究中存在的问题3.提高我国投资管理水平2.3.4可行性研究审计的特点1.审计内容庞杂2.工作关系复杂3.可行性研究审计着重于事前经济效益的评审2.3.5可行性研究审计的内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审计的内容和方法,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1.审查工程项目是否有可行性研究报告2.审查可行性研究工作前提是否具备3.对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4.可行性研究内容提出依据的审计5.审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前的相关工作6.审查可行性研究的内容7.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情况8.建设规模和市场需求预测准确性的审计9.协作配备关系落实情况的审计10.建设条件和厂址方案的审计11.项目工艺、技术方案的审计12.交通运输情况的审计13.对环境保护措施的审计14.对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的审计15.投资效益的审计16.对各项经济指标计算的审计17.对可行性研究收费情况的审计2.4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审计2.4.1工程勘察•工程勘察是为查明工程项目建设地点的地形地貌、土层土质、岩性、地质构造、水文条件和各种自然地质现象等而进行的测量、测绘、测试、观察、地质调查、勘探、试验、鉴定、研究和综合评价工作。•1.工程勘察工作的原则•2.工程勘察工作的程序•3.工程勘察技术标准•4.工程勘察质量管理2.4.2工程项目设计•设计是一门涉及科学、经济和方针政策等各个方面的综合性的应用技术科学,设计文件是安排工程项目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2.4.3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审计的内容1.工程建设勘察工作审计•(1)勘察证书确认的审计•(2)对工程勘察工作报告内容的审计•(3)工程勘察取费审计•(4)工程勘察合同审计2.工程建设设计工作审计•(1)设计单位资格、等级审计•(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审计•(3)设计任务书的审计•(4)初步设计审计•(5)施工图设计审计2.5工程项目前期资金运用情况审计2.5.1审查项目建设组织及其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审查内容:审查是否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建立起组织进行项目建设的管理机构,并制定出项目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还应审查其项目法人是否已经设立;项目经理和管理机构成员是否已经到位;项目经理是否已经过培训,并具备承担所任职工作的条件。2.5.2审查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批复情况审查内容:审查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是否已经批复。若项目总概算批复时间至项目申请开工时间超过两年以上(含两年),或自批复至开工期间,动态因素变化大,总投资超出原批概算10%以上的,应审查其是否重新核定项目总概算。2.5.3审查建设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工程项目拥有稳定、可靠和充分的资金来源是建设准备的重要条件之一。对于不同资金来源渠道资金审计的依据也不同,如上级单位的拨款书、企业的自筹资金存款证明、国外投资协议、银行贷款协议等。审计人员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按照资金来源渠道稳定性的不同,审查分析资金来源是否稳定,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同时还应审查资金的筹措和使用进度计划是否与项目的实施进度计划一致,有无脱节现象。在审计中发现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审计机关应责令限期归还原资金渠道的资金;发现总投资不落实或年度投资未按规定到位的,审计机关可建议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在审计中,如发现工程项目资本金未按照规定进度和数额到位,应建议投资管理部门不发给投资许可证,金融部门不予以贷款;如发现将已存入银行的资本金挪作它用的,应在投资者未按规定予以纠正之前,建议银行停止对该项目拨付贷款。在审计中,如发现资本金来源不符合有关规定,弄虚作假,以及抽逃资本金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者处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必要时,应建议停缓建有关项目。2.5.4审查施工准备情况•施工准备情况的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审查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是否已经按“开工规定”的要求编制完成;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单位是否已经通过招标选定并签订施工承包合同。•2.审查项目法人是否已与项目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图纸交付协议,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工程)的施工图纸能否满足连续3个月以上施工的需要。•3.审查项目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已通过招标选定。•4.审查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四通一平”(即供电、供水、运输、通讯和场地平整)工作是否已经完成;有关外部配套生产条件是否已签订协议;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施工准备工作是否已经做好,是否具备连续施工的条件。•5.审查项目建设需要的主要设备和材料是否已经订货,项目所需建筑材料是否已落实来源及运输条件,并已备好连续施工3个月的材料用量;审查需要进行招标采购的设备、材料,其招标组织机构是否落实,采购计划与工程进度是否相衔接。•在审计中,如发现以上几个方面的施工准备工作有尚未做好之处,应督促其按照开工规定的要求抓紧落实,尽快做好。如发现其尚未具备开工条件,应建议有关部门不予批准新开工。2.5.5审查征地拆迁费用支出和道路、通水、通电等前期费用支出情况审计时,应审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无限期的土地使用权的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经有关部门审批;征用土地的面积是否属实,补偿费交付标准是否合理、合规,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附着物和育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土地征收管理费等金额是否合乎标准,是否足额、及时支付到位;审查行政事业单位的工程项目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是否齐全,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是否合乎标准,是否合规,是否足额、及时支付到位。审查征地拆迁费用支出的核算是否正确合规。审查道路、通水、通电等前期费用支出情况是否合规,核算是否正确。•审计中发现征地拆迁手续不齐全、不合规的,应督促其补全手续,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征地拆迁;对征地拆迁费用支出和道路、通水、通电等前期费用支出不当的,应督促其按照规定予以纠正;对截留、挪用征地拆迁资金或乱支滥用、贪污浪费等情况应依法追究当事者的责任。本章结束!谢谢大家!
本文标题:朱红章-第二章工程项目前期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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