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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义县工业用地项目招选办法为严格工业园区准入条件,选好工业投资项目,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绩效,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项目投资业主,根据本办法从产业政策和技术水平、投资强度和建设要求、现实条件和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其资格。第二条申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项目投资业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武义县域内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已受让工业用地,需扩大再生产或投资新项目的,原投资项目必须已按时达产,无厂房出租和闲置土地,企业上年度税收高于200万元且税收贡献率达到全县同期平均水平1.5倍(含)以上,或企业上年度实缴税收高于100万元且税收贡献率达到全县同期平均水平2倍以上(含);租赁厂房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上年度税收高于100万元且税收贡献率达到全县同期平均水平2倍(含)以上。(二)县域外企业来我县投资的,须在武义县注册成立独立法人企业,其他入选条件参照本县企业标准。(三)投资业主为自然人的,须具备每公顷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实力。(四)境外及国外投资者来我县投资的,注册资本须在400万美元以上。企业产出率、税收贡献率根据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完税证2明、土地使用权证标注面积或租赁面积进行核算。第三条对拟招选的内、外资工业用地项目分别根据以下标准量化评估,基本分为100分。一、内资项目评估标准(一)产业政策与节能减排(15分)1.符合产业布局规划,且符合国家、省及本县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的,得5分;允许类项目的,得2分。2.符合《武义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区域环境容量要求的,得5分。3.项目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县内上年度同行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平均水平,得5分。每下降10%加0.5分。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产业政策与节能减排要求的,予以否决。(二)项目投资规模(30分)1.内资项目每1万平方米用地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项目200万元)的,得10分。每增减10%加减0.5分。2.项目投资强度按工业项目招选公告确定的分行业投资强度参照值的,得20分。每增10个百分点加1分。投资强度低于参照值的,予以否决。(三)技术水平(10分)1.项目列入国家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的得5分,一般项目的得4.5分;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的得3.5分,一般项目的得3分;列入市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的得2.5分,一般项目的得2分。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不重复计分,仅计最高得分。3项目产品获国家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2.5、2分;获省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2、1.5、1分;获市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1、0.5分。加分不重复计算,仅加其中最高分的1项。2.项目产品已获得国家相关部门评定的品牌:国家级的(司法认定除外),得3分;省级的,得2分;市级的,得1分。品牌得分不重复计算,仅得其中最高分的1项。(四)现实条件(20分)分两类评估。第一类,项目实施企业已达到一定规模。上年度亩均销售产值达到全县平均水平的,得10分,每增减10%,加减0.5分。上一年度亩均税收达到全县平均水平的,得10分,每增减10%,加减0.5分。项目实施企业被认定为国家和省重点骨干企业的,加5分;高新技术企业的加3分;被评为其他省市级扶持企业的,视情加1至2分。拥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加5分;省级的,加3分;市级的,加1分。上述各项加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分,不重复计算。第二类,项目来源于高校科研院所的最新科技成果或由实施企业自主开发成功并经省级以上认定,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初创企业,得20分。核心技术拥有发明专利的,加5分,实用新型专利加2分。项目产品经过鉴定为省级以上新产品,加5分。(五)投资效益及发展前景(25分)1.项目达产后亩均销售收入产出率以投入产出比达到1:1.5的,得10分,每加减10%加减1分。42.项目达产后,亩均税收达到对项目进行评估时的上一年度全县平均水平2倍的,得10分,每加10%加1分,低于2倍的予以否决。3.根据实施项目与我县产业关联度、项目是否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产品市场前景等情况,由评审组成员予以评分。最高分不超过5分。二、外资项目评估标准外资项目量化评估在县内资项目评分标准总体框架构成上作调整,基本分100分。(一)产业政策与节能减排(15分)根据项目建议书参照县内资项目评分标准(一)评估。(二)项目投资规模(30分)1.外商投资项目每1万平方米用地注册资本200万美元以上的,得10分,每增减10%加减1分。2.项目投资强度按工业项目招选公告规定的分行业投资强度参照值的,得20分。每增10个百分点加1分。投资强度低于参照值的,予以否决。(三)技术水平(10分)根据项目建议书参照县内资项目评分标准(三)评估。(四)投资效益及发展前景(40分)1.项目达产后亩均销售收入产出率以投入产出比达到1:1.5的,得15分,每加减10%加减1分。2.项目达产后,亩均税收达到对项目进行评估时的上一年度县内相关行业平均水平2倍的,得15分,每加减10%加减1分,5低于2倍的予以否决。3.根据实施项目与我县产业关联度、项目是否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产品市场前景等情况,由评审组成员予以评分。最高分不超过10分。上述各项最高加分不超过该项基准分的50%,最高扣分扣完本项基准分为限。评估得分高于85分的纳入工业备选项目库。第四条以上第二、第三条款适用于申请1.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用地项目的招选,申请1.5万平方米以下的工业用地项目可不按上述标准量化评估但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投资业主为企业的,企业上年度亩产税收须达到全县平均水平。(二)投资业主为自然人的,须具备每平方米2000元的投资实力。(三)投资的项目须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能耗要求。达到上述条件的,推荐进入工业备选项目库。第五条招选程序(一)县国土局公布年度工业用地出让计划后,由县园区办、招商局、经贸局、国土局联合发布项目招选公告。(二)需用地项目(意向用地者)可根据年度土地出让计划、项目招选公告提交书面用地预申请及项目建议书,其用地预申请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受理。(三)对受理的用地预申请,由县工业用地竞买资格审查工作办公室以联席会议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预审。联席会议预审内容除项目投资业主提交的项目建议书外,还需对下列情况进行考察:1.投资业主属法人的,主要考察资产质量、纳税、利税率、6科技水平、品牌、信用等级等方面。2.投资业主属自然人的,主要考察自然人资本实力和信用等级(有无不良记录)。3.外资项目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审查投资主体及企业资信等情况。4.所需资产评估报告或资信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等材料由投资业主负责提供。(四)招商选资重大项目,以及其它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特别重大的工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组织评估。第六条工业用地项目评估应坚持公正公开,透明运作,自觉接受监督。(一)参加评估的人员应以客观、公正、科学的态度参加项目评估,不得泄露项目技术秘密和评估过程中其他人员的意见,不得私下与申请单位、其他利害关系人联络,不得收受项目申请单位、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现金或财物。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二)项目申请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资料,保证项目建议书的真实性、可行性,并承诺承担违约责任。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规范外,必须具有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能源消耗评估的内容篇(章)。(三)监察部门应加强项目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第七条备选项目库管理(一)对拟同意其用地预申请的项目,报经县政府同意后,7由县招商局、县园区办会同县国土局建立备选项目库。(二)县园区办、招商局要加强与项目投资业主的跟踪联系,及时掌握业主投资意向。(三)县国土资源局应当根据项目库中的备选项目情况、土地出让计划和土地市场情况,适时组织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并通知相关投资业主参加。(四)参加招拍挂的项目原则上从备选项目库中择优筛选。第八条对经过项目评估并取得工业用地的单位,应加强标后监督管理。项目实施单位中标工业用地后,应先与开发区或相关乡镇街道签订项目投资合同,并交纳项目履约保证金,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在项目实施中,应通过建立用地管理台账、开展联合竣工验收、进行达产考核等方式加强监管。擅自变更建设项目内容,或项目竣工投产后投资强度、建设期限、产出水平达不到申报时所承诺标准的,须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标题:武义县工业用地项目招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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