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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文件苏科计〔2009〕31号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各省辖市、县(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2009年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重点围绕《江苏省高科技产业发展(841攀登计划)技术纲要》和江苏科技创新“八大工程”的实施,以推进产业创新国际化和世界先进成果向江苏转移为目标,积极抢抓当前国际科技资源加速流动的机遇,立足我省国际科技合作的重点国家,加大主动利用全球科技资源的力度,重点推进国际先进技术向江苏转移应用和海外科学家为江苏创新服务,促—2—进更多的海外优秀创新成果和杰出科技人才集聚江苏。现将2009年度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2009年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主要支持江苏以色列产业研发合作、国际产学研合作、海外科学家江苏发展三类项目。(一)江苏以色列产业研发合作项目落实省政府与以色列政府签署的关于产业研究和开发双边合作协议,充分利用以色列与江苏在高科技研发与产业化方面的互补优势,共同支持双方高科技企业在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电子信息等高技术领域开展的以成果转化和实现产业化为目的的联合研发、技术引进、技术应用和技术转移等合作项目。江苏省科技厅和以色列工业贸易劳工部首席科学家办公室将分别为江苏和以色列的合作单位提供项目所需的部分合作经费支持。项目申报条件:(1)以与以色列开展产业研发合作的我省企业为主体申报,高校、科研机构可作为技术合作方参与,申报企业应具有技术、商业和资金实力,能够将研发成果产业化。(2)项目以技术应用、成果转化并实现产业化为目的,联合研发新产品或新工艺,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创新性,对我省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具有带动作用。(3)项目合作双方需同时向各自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即江苏省的项目承担单位需向江苏省科技厅申报项目材料,同时以色列合作方需就同一合作项目向以色列工业贸—3—易劳工部首席科学家办公室申报项目材料。(4)项目双方承担单位就项目合作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合作协议。省拨款经费主要用于补贴合作项目中的江苏承担单位开展联合研发、技术引进、成果推广应用等费用。(二)国际产学研合作项目积极应对当前国际经济形势,抓住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国际技术合作的机遇,大力推进国际产学研合作和跨国技术转移,具体支持内容包括:(1)技术转移。支持我省企业到国外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和装备,推动海外先进技术向江苏转移,在江苏转化。(2)企业“走出去”研发。支持我省有条件的企业在海外以收购、并购或直接投资等方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利用海外人才、科研条件和环境等研发资源在境外开展研发活动。(3)国际技术转移洽谈对接活动。支持全省统一组织或以省市联动方式开展的专题性国际产学研合作和跨国技术转移对接洽谈活动、境外科技招才招商等国际科技交流活动。优先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而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在“中国·江苏首届国际产学研合作论坛暨跨国技术转移大会”上洽谈签约或签订合作意向的项目。省拨款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单位技术引进、在外设立研发机构、开展交流活动等费用的补贴。(三)海外科学家江苏发展项目—4—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吸引在世界工程技术应用领域的海外科学家来江苏指导或参与创新创业和企业发展。包括:指导我省高技术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或企业发展中关键技术难题的联合攻关与突破,开展农业高技术联合攻关和社会发展领域的技术示范推广,开展对江苏产业创新发展的战略咨询与策划等。海外科学家应具备的条件为:已取得国际同行公认的突出创新成就,具有重要的专业影响力;能够站在国际视角,为江苏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具体实践指导,解决实际问题,并带动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与江苏开展稳定、广泛的产业科技交流与合作。优先支持具有较好国际科技合作基础、且属于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的企业申报。以帮助企业解决产业关键技术问题,或从事工程应用技术和产品开发为目标而引进海外科学家的高校、科研机构也可以申报。不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的一般性学术交流、人员互访及讲学讲座等活动引进的海外科学家。对符合条件的海外科学家引进单位,以项目方式给予资助。省拨款经费主要用于对引进海外科学家相关费用的补贴。二、组织方式本年度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组织以自主申报方式为主,定向组织方式为辅。国际技术转移洽谈对接活动项目采取定向组织方式确定项目,由省科技厅组织有关省辖市科技局、省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跨国技术转移中心)等定向申报,并以省市联动—5—方式组织实施。其它项目采取自主申报方式组织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向其主管部门申报。各县(市)组织申报的项目,须先经省辖市科技局统筹协调后再单独直接报省。三、申报要求1、项目申报不收费。从2009年起,省科技厅取消收取申报项目评估费。各项目组织部门要树立主动服务意识,积极为申报单位提供良好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申报单位收取项目申报费用。2、中外合作双方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交流实践,并就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或意向。3、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国际技术转移洽谈对接活动项目需在2009年内完成。4、项目申报单位信誉良好,在执行省科技计划中无不良信用记录。项目申报第一负责人为中方第一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同一单位不得将研发内容相似或相同的项目,同时申报其他省科技计划。5、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保证申报项目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以后不再受理其申报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6、项目主管部门要高度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把关。对本年度申报项目,要在申报材料完整与真实性、有无不良信用记录、—6—项目主要内容有无重复申报其他省科技计划、申报单位国际合作基础和项目承担能力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四、其他事项1、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按照封面、信息表、申请书(请在省科技厅网站上下载最新版本)内容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纸质封面,平装订。2、申报材料需同时在省科技厅网上报送,省科技厅网址:。本文件及相关表格可在省科技厅网站上查询和下载。3、项目申报材料由项目主管部门填写审查推荐意见,并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将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随同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一楼)。4、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09年4月27日—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孙逊陈钟文联系电话:025-85485926、85485921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郭红刘素生联系电话:025-57711715、57716995—7—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主题词:国际合作项目申报通知江苏省科学技术厅2009年1月22日印发—8—共印150份
本文标题:江苏省科技厅XXXX年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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