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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1.220J80JB/T9738-2000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技术要求Truckcraneandwheelcrane—Technicalrequirements2000-04-24发布2000-10-01实施国家机械工业局发布()I前言本标准是对JB/T9738.1—1999《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技术要求》的修订。在这次修订中,对操纵系统、安全装置等的条款内容进行补充,对原标准个别条款表达不够明确、确切的进行修改,提高了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对引用标准进行校核。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B/T9738.1—1999。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本标准起草人:曹仲梅。本标准于1979年首次发布,1987年1月首次修订,1999年4月标准号调整为JB/T9738.1—1999。本标准委托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负责解释。JB/T9738-2000()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设计、制造、使用、安全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JB/T1375规定的起重机。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184—1996形状与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GB/T1356—1988渐开线圆柱齿轮基本齿廓GB/T1357—1987渐开线圆柱齿轮模数GB1495—1979机动车辆允许噪声GB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GB/T1800.3—1998极限与配合基础第3部分:标准公差与基本偏差数值表GB/T2348—1993液压气动系统及元件缸内径及活塞杆外径GB/T2349—1980液压气动系统及元件缸活塞行程系列GB/T3766—1983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3811—1983起重机设计规范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6068.2—1985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合格试验GB/T6068.3—1985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稳定性的确定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7935—1987液压元件通用技术条件GB/T8106—1987方向控制阀试验方法GB/T10095—1988渐开线圆柱齿轮精度GB/T14048.1—1993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总则GB/T15052—1994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GB/T15622—1995液压缸试验方法GB16710.1—1996工程机械噪声限值JB/T1375—1992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分类国家机械工业局2000-04-24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技术要求Truckcraneandwheelcrane—TechnicalrequirementsJB/T9738-2000代替JB/T9738—19992000-10-01实施JB/T9738-20002JB/T2300—1999回转支承JB/T3301—1983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名词术语JB/T4301—1985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标牌JB/T4030.3—2000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试验规范液压系统试验JB/T5937—1991工程机械灰铁铸件通用技术条件JB/T5939—1991工程机械铸钢件通用技术条件JB/T5943—1991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JB/T5944—1991工程机械热处理件通用技术条件JB/T5945—1991工程机械装配通用技术条件JB/T5946—1991工程机械涂装通用技术条件JB/T5995—1992机电产品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定JB8716—1998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JB/T9737.1—2000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液压油固体颗粒污染等级JB/T9737.3—2000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液压油选择与更换JB/T9739.1—2000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平衡阀JB/T9739.2—2000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滑轮3一般规定3.1工作条件3.1.1停机地面应坚实,承压能力不小于3.5MPa,整机应水平,作业过程中支撑地面不得下陷。3.1.2轮胎起重机的轮胎工作压力应符合轮胎或起重机制造厂规定的气压,其误差为±10kPa,起重机作业时所有的轮胎应摆正。汽车起重机打支腿作业时,所有轮胎应离地。3.1.3环境温度为–20~+40℃。3.1.4风速不超过13.8m/s。3.2制造厂应明确规定起重机的作业区范围,汽车起重机作业区应包括侧方和后方;轮胎起重机作业区一般应包括侧方、后方和前方。如作业的方位区不能符合JB/T3301中的规定,则应用图说明。3.3对有特殊要求的起重机,可按用户和制造厂的技术协议执行。4整机4.1起重机基本参数应符合JB/T1375的规定。4.2起重机的结构、机构、电气的设计应符合GB/T3811的规定。4.3起重机采用的部件、总成,必须为经装机试验合格的产品。4.4起重机整机稳定性应符合GB/T6068.3的规定。4.5额定起重量表、起升高度曲线标牌的要求和表示方法应符合JB/T4031的规定。4.6起重机安全装置的设置和调试应符合JB8716的要求。4.7起重机的发动机和液压泵的最高工作转速必须按设计要求限定,其值不得超过液压泵的额定转速。用油门限速的,油门踏板必须带有可调节的限位装置。4.8起重机的平均起升速度和空载回转速度不得低于设计值。JB/T9738-200034.9起重机支腿的横向跨距和纵向跨距对公称尺寸的偏差值不得大于1%。4.10使用支腿作业的起重机,起吊各节臂长的最大额定起重量时,在相应幅度下进行回转,任何活动支腿不得松动。4.11制造厂应明确规定是否具有带载伸缩和带载行走能力。4.12起重量大于16t的起重机应装有副臂。4.13上车操纵室应位于起重机的左侧。4.14驾驶室与操纵室应宽敞、视野良好。操纵室的内部宽度不小于700mm,高度不小于1400mm,前窗应配置刮水器和遮阳板,门窗应开关方便、固定可靠。上车操纵室的门全开位置时应有锁定装置,门应有锁。驾驶室与操纵室要求有良好的密封、保温、通风散热和防雨性能,地板应防滑,座椅应舒适可调。4.15起重机作业时,操纵室内操纵台和座椅处的垂直方向振动加速度和水平方向振动加速度均不大于0.2g。4.16汽车起重机的接近角不小于16°,汽车起重机的离去角不小于10°。4.17起重机的爬坡度不小于20%。4.18汽车起重机行驶状态的外廓尺寸应不超过表1规定的数值。其车辆后悬不得超过轴距的2/3。对于三轴底盘,若二、三轴为双后轴,其轴距应按第一轴至双后轴中心线的距离计算;若一、二轴为双转向轴,其轴距应按第一、三轴的轴距计算。自重和轴负荷不得超过设计值的3%。表1汽车起重机行驶状态总质量t≤26>26~60>60整车长度m≤13≤16≤18整车宽度m≤2.5≤2.8≤3.14.19起重机作业时的噪声应符合GB16710.1的规定,起重机行驶时的噪声应符合GB1495的规定。4.20产品出厂时应随机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主要外购件的使用说明书、随机备件、备件目录、随机工具和装箱单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JB/T5995的规定。5结构5.1材料的选择应符合GB/T3811和高强度钢使用的规定。5.2焊接件和螺栓连接应符合GB/T3811和JB/T5943、JB/T5945的规定。5.3箱形起重臂5.3.1箱形臂盖板、腹板的形状与位置公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mm箱形臂截面高H≤400>400~800>800盖板、腹板平面度(在1m长度内的)误差≤1.5上下盖板、两腹板平行度≤2≤2.5≤3.0腹板对下盖板在任何截面上的垂直度≤2≤2.5≤3.0JB/T9738-200045.3.2起重臂轴线在水平平面内的直线度误差不大于4mm。5.3.3各箱形臂在组装后,侧向单面调整间隙后不大于2.5mm,伸缩工作时不得有异常现象。5.3.4基本臂根部轴孔轴线对其起重臂中心线纵向铅垂面的垂直度误差不大于1.5/1000。5.3.5基本臂的变幅液压缸连接轴孔轴线与根部轴孔轴线的平行度误差不大于1/1000(液压缸采用球铰联接时除外)。5.4桁架起重臂5.4.1起重臂各节端面对角线长度误差不大于公称尺寸的1.5/1000。5.4.2起重臂各节间弦杆和腹杆的直线度误差不大于公称长度的2/1000,焊接后主弦杆直线度误差在全长上不大于3mm。5.4.3由多节组装成的桁架臂应保证中间臂段具有互换性。5.4.4在给定的平面内,每节臂架中心线的直线度不大于被测长的1/1000,全长不大于4mm。焊接后在两端测量的扭转变形不大于4mm。5.4.5起重臂根部轴孔轴线对起重臂纵向中心铅垂面的垂直度误差不大于1.5/1000。5.5转台5.5.1转台焊接后,非加工面的平面度误差不大于5mm。5.5.2转台与回转支承结合面的平面度应符合GB/T1184—1996中的11级,其表面粗糙度Ra不大于12.5μm。5.5.3变幅液压缸及起重臂与转台连接轴孔轴线与回转支承结合平面的平行度误差不大于1.5/1000,与转台纵向中心线的垂直度误差不大于1.5/1000。5.5.4在变幅液压缸支座轴线和起重臂支座轴线构成的平面内,变幅液压缸支座中心线或对称中心线相对起重臂支座对称中心线的对称度误差不大于2mm。5.6底架5.6.1底架在前后支腿之间段对角线长度允差为前后支腿之间距离的1/1000,全长的平面度误差不大于5mm。5.6.2底架上平面与回转支承结合面的平面度应符合GB/T1184—1996中的11级,其表面粗糙度Ra不大于12.5μm。5.7支腿5.7.1蛙式支腿的固定支腿及活动支腿的轴孔轴线对支腿纵向轴线垂直度误差不大于1.5/1000。5.7.2蛙式支腿的活动支腿两侧滑道工作面的表面粗糙度Ra不大于6.3μm,同一截面内,两滑道的位置度误差不大于0.1mm,并与铰接轴孔轴线的平行度误差不大于1/1000。5.7.3H型和X型支腿的活动支腿与固定支腿的单侧间隙不大于3mm,垂直平面内间隙不大于5mm。5.7.4活动支腿及固定支腿的上下盖板的平行度、平面度误差在全长范围内不大于2mm,侧板对下盖板在任何截面上的垂直度误差不大于2mm。5.8起重臂、操纵室、机棚等结构件应表面平整,无明显锤痕。JB/T9738-200056机构及零部件6.1钢丝绳在卷筒上不应乱绳,起升钢丝绳应防止打扭。6.2滑轮应符合JB/T9739.2的规定。6.3制动器6.3.1起升机构、变幅机械必须配置常闭式制动器。6.3.2制动器的安装应符合JB/T5945的规定,轮面对内孔轴线的径向圆跳动应符合GB/T1184—1996中9级精度的规定,端面圆跳动应符合GB/T1184—1996中10级精度的规定。6.3.3干式制动器应有防油污的措施。6.4减速器6.4.1减速器的装配精度、跑合、轴承的安装间隙均应符合JB/T5945的规定。6.4.2蜗轮、蜗杆减速器应按设计要求加载跑合。6.4.3主要零件的热处理应符合JB/T5944的规定。6.5齿轮6.5.1渐开线圆柱齿轮模数按GB/T1357的规定,渐开线圆柱齿轮基准齿形按GB/T1356的规定,渐开线圆柱齿轮承载能力计算按GB/T3811的规定,渐开线圆柱齿轮精度按GB/T10095的规定。6.5.2用于开式传动的渐开线圆柱齿轮及圆弧圆柱齿轮,一般均需进行调质处理,其硬度不低于225HB。进行表面处理的,其硬度不低于40HRC,淬火深度应符合JB/T5944的规定。6.5.3用于闭式传动的渗碳齿轮,其渗碳层深度、齿轮硬度及金属组织应符合JB/T5944的规定。6.5.4密封轴颈表面须进行表面淬火处理,其表面硬度应不低于40HRC,表面粗糙度Ra不大于0.8μm。6.6箱体6.6.1箱体的铸造应符合JB/T5937和JB/T5939的规定。6.6.2轴承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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