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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3.120D94JB/T8916-1999回转窑Rotarykiln1999-06-28发布2000-01-01实施国家机械工业局发布()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信重型机械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雁、栾素青、兰华、王文煜、郭明。JB/T8916-1999()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回转窑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直径1.6~4.8m的水泥、建材、化工、冶金、造纸等工业部门煅烧熟料用的回转窑。直径超出上述范围时,也可参照使用。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700—1988碳素结构钢GB/T1804—1992一般公差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GB/T3274—1988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GB/T3323—1987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T5117—1995碳钢焊条GB/T5118—1995低合金钢焊条GB/T10095—1988渐开线圆柱齿轮精度GB/T11345—1989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T13306—1991标牌GB/T13384—1992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JB/T1604—1998矿山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3产品分类3.1产品型号表示方法应符合JB/T1604的规定。3.2产品分类及基本性能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国家机械工业局1999-06-28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回转窑RotarykilnJB/T8916-19992000-01-01实施JB/T8916-19992型式及用途项目单位湿法水泥窑干法水泥窑窑外分解窑冶金化工窑直径范围m1.6~4.02.0~4.0<3.0<4.0<4.72.0~4.8长径比28~4216~2015~1612~25转速r/min0.4~1.50.3~2.20.5~3.50.3~2.6斜度%3~43~43~42~4单位产量能耗kW·h/t5.0~7.03.0~6.03.0~3.54.5~6.5单位面积产量kg/(m2·h)13~2440~60~78~125~17830~50注:推荐采用的回转窑规格参数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4技术要求4.1基本要求4.1.1回转窑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凡本标准未规定的通用技术要求,按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4.1.2图样上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应符合GB/T1804的规定。机械加工表面按m级,型钢焊接件非机械加工表面按c级。未注形位公差的配合表面的圆度和圆柱度公差为直径公差之半。4.1.3易损件及备用件的相应配合尺寸应做到互换。4.1.4回转窑适应环境温度为–30~+40℃,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4.1.5如有特殊要求,用户和制造厂可通过协商作出补充规定。4.2主要零部件技术要求4.2.1筒体材料应不低于GB/T700中有关Q235–B机械性能的规定;在塞冷地区(最低温度低于–20℃),应增加冷弯试验。钢板表面质量应符合GB/T3274的规定。对于厚度大于或等于40mm钢板,下料前应对成材边缘宽度为60mm的区域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查,不得有裂纹、分层等缺陷。4.2.2筒体段节做环向拼板时,沿整个圆周上的纵焊缝条数,直径3m以上的段节不得多于三条,最短拼板弧长必须大于五分之一周长。直径3m和3m以下的段节不得多于两条,最短拼板弧长不得小于四分之一周长。段节的最短长度不得小于1m,一跨内此类短段节不得多于一节,并将其布置在该跨中间部位。各相邻段节的纵向焊缝应互相错开,且错开距离不得小于800mm。4.2.3筒节焊缝对口的错边量b1(见图1)不得大于2mm。图14.2.4任意筒节同一断面上的最大直径与最小直径之差不大于0.2%D(D为筒体内径);安装轮带与大JB/T8916-19993齿轮的筒节,同一断面上的最大直径与最小直径之差不大于0.15%D。4.2.5出厂的大筒节两端面偏差f(见图2)不得大于1mm。图24.2.6焊缝表面及热影响区不允许有裂纹和其它影响强度的缺陷。4.2.7焊缝咬边深度不得大于0.5mm,咬边连续长度不得大于100mm,每条焊缝的咬边总长度(焊缝两侧之和)不得超过该焊缝长度的10%。4.2.8焊缝要饱满,最低点不得低于基本金属表面。焊缝超出基本金属表面的高度:在筒体内部,一般区域不得大于1.5mm,烧成带区域(即从热端算起八倍筒体直径的范围内)不得大于0.5mm;在筒体外部不得大于3mm。4.2.9焊缝应进行探伤,其质量评定:当采用超声波探伤时,按GB/T11345进行,达到Ⅱ级要求为合格;当采用射线探伤时,按GB/T3323进行,达到Ⅲ级要求为合格。4.2.10筒节焊接用的焊条应符合GB/T5117和GB/T5118的有关规定,其质量应保证焊缝的机械性能不低于母材的机械性能。4.2.11齿圈制造精度应符合GB/T10095中9-9-8JL的规定。4.2.12齿圈加工后,齿顶圆表面硬度应不低于170HB。4.2.13小齿轮制造精度应符合GB/T10095中9-9-8GJ的规定。4.2.14小齿轮的齿顶圆表面硬度应高于齿圈齿顶圆表面硬度,其相应差值在20~40HB之间。4.2.15轮带加工后,外圆表面硬度应不低于170HB。4.2.16托轮的硬度应高于轮带硬度,其相应差值在20~40HB之间。4.2.17轴承座及球面瓦应进行水压试验,不得有渗漏现象。4.2.18大齿圈、轮带、托轮、挡轮等重要铸件的缺陷焊补,应符合以下要求:a)粗加工后,轮带、托轮、挡轮外圆表面和大齿圈轮缘上的切凿缺陷宽度不得超过工作面宽度的10%,切凿缺陷面积总和不得超过各该表面总面积的2%,但连同毛坯件的切凿缺陷面积在内总和不得超过各该表面总面积的4%;切凿深度不得超过壁厚的25%,且不超过25mm;b)焊补前必须进行预热,焊补后进行热处理,焊补处硬度应低于母材硬度,其中心地带的差值不大于母材硬度的10%;JB/T8916-19994c)精加工后,工作表面不允许进行焊补。4.3装配及安装要求4.3.1筒体部分4.3.1.1筒体焊接后,长度和轮带间距(见图3)的极限偏差应符合以下要求:a)相邻两轮带中心距L1的极限偏差Δ1为±0.025%L1;b)任意两轮带中心距L2的极限偏差Δ2为±0.02%L2;c)轮带中心到窑端面距离L3的极限偏差Δ3为±0.03%L3;d)总长L的极限偏差Δ为±0.02%L。图34.3.1.2筒体安装以首尾两挡轮带处筒体中心的连线为基准,筒体中心连线的圆跳动公差为:a)大齿圈和轮带处为φ4mm;b)其余部位为φ12mm。4.3.1.3大齿圈安装公差为:a)大齿圈径向圆跳动公差为1.5mm;b)大齿圈端面圆跳动公差为1mm;c)大齿圈与相邻轮带的间距极限偏差±3mm。4.3.1.4各挡轮带的中心应位于同一几何中心线上,其径向圆跳动公差为1mm,端面圆跳动公差为2mm。4.3.2传动装置4.3.2.1冷态时,大小齿轮啮合的齿顶间隙应在0.25mn+(2mm~3mm)的范围内(mn为齿轮法向模数)。4.3.2.2大小齿轮齿面的接触斑点,沿齿高不少于40%,沿齿长不少于50%。4.3.3支承装置4.3.3.1托轮中心线应平行于筒体轴心线倾斜安装,平行度公差为0.05mm/m。JB/T8916-199954.3.3.2托轮轴承冷却水管路系统应进行水压试验,水路畅通,不得有渗漏现象。4.3.3.3采用液压挡轮时,液压系统应通过油压试验,无渗漏现象。4.4安全要求4.4.1在回转窑的传动结构中,应设置当辅助传动启动时能切断主电动机工作的连锁装置。4.4.2回转窑辅助传动必须另设单独动力源。4.4.3在回转窑的传动联轴器、开式齿轮外侧应设置护罩,以保护人员、设备安全。4.4.4回转窑的传动结构必须考虑制动装置,防止停窑后筒体自行转动。5试验方法5.1水压试验水压试验时,应在0.6MPa的试验压力下保持10min,检查系统各处有无渗漏现象。5.2油压试验5.2.1凡无特殊规定的试验压力为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5.2.2在试验压力下,承压母体保压15min,整个系统保压10min检查有无渗漏现象。5.3回转窑筒体在砌衬砖前按以下规定进行试运转:a)电动机空载运转2h;b)主、辅电动机各带减速器运转2h;c)主电动机带窑筒体运转8h。6检验规则6.1每台产品须经制造厂质量检查部门检查合格后才能出厂,并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6.2筒体焊缝探伤检验6.2.1在制造厂内制造时,焊缝质量检验按4.2.9执行。6.2.2在安装现场手工焊时,焊缝质量检验按GB/T11345的规定执行。6.2.3每一条焊缝都必须进行探伤检查,当采用超声波探伤检查时,检查长度不得小于该条焊缝长度的25%;当采用射线探伤检查时为15%。焊缝交叉处必须检验。6.2.4用超声波探伤检验时,发现的焊缝可疑之处应采用射线探伤检验做进一步评定。6.2.5焊缝探伤检验不合格时,对该条焊缝应加倍长度检验,若再不合格时,应做100%检验。6.2.6同一部位焊缝返修次数不应超过两次。超过两次的返修,应经制造单位技术主管部门同意,且返修部位和次数应在产品质量证书中说明。6.3总装后试车和检查6.3.1在砌衬砖后窑体一般不作快速转动,以防止砌衬松动。窑经慢速转动后,点火前应重新检查砌衬并逐行楔紧。6.3.2检查内容6.3.2.1托轮轴瓦温升不得超过30℃,传动轴瓦和电动机减速器轴承温升不得超过25℃,各部分润滑应正常。6.3.2.2轮带与托轮接触面长度应不小于工作宽度的75%。6.3.2.3窑体两端及传动装置、喂料装置的密封处在运行中应保持正常状态。JB/T8916-199966.3.2.4各处紧固螺栓不得有松动现象。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7.1回转窑应在适当的明显位置处固定产品标牌,其型式与尺寸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并标明下列内容:a)产品名称及规格;b)主要技术参数;c)出厂编号;d)出厂日期;e)制造厂名称和商标。7.2回转窑应分解包装,包装应符合GB/T13384和陆路、水路运输的规定。7.3机件包装应牢固可靠,对箱内机件应有防雨、防潮等措施。7.4拆装成两半运输的大齿圈,应采取坚固措施,以保持其正确状态,防止其变形。7.5包装箱外面和裸装件应有明显的文字标记和符号,内容包括:a)收货单位及地址;b)产品名称、规格及出厂编号;c)箱号、外廓尺寸、净重、毛重及运输标记;d)制造厂名称。7.6随机附带的技术文件包括:a)装箱清单及成套发货表;b)产品合格证明书;c)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d)产品总图和基础图。7.7回转窑在安装使用前,制造厂和用户须将零部件妥善保管,防止锈蚀、损坏及变形。7.8容易变形的环状重要零件(轮带和大齿圈等)长期存放时,必须水平放置,底面用刚性构件垫平垫实,其上不允许放置任何重物。JB/T8916-19997附录AA1推荐使用回转窑的规格和基本参数应符合表A1的规定。表A1转速r/min序号项目规格m筒体内径m筒体长度m正常辅助斜度%支承数传动功率kW附注1φ2.5×422.5420.4~1.30.093.5340悬浮预热窑2φ3×453450.52~2.610.2543.5375立筒预热窑3φ3×483480.6~3.10.023.5475窑外分解窑4φ3×100.943100.940.46~1.390.05745100湿法回转窑5φ3.1/2.5×783.1/2.5780.46~1.390.043.5475湿法回转窑6φ3.2×503.2500.67~3.370.213.53160窑外分解窑7φ3.2×523.2520.59~2.360.113.5390悬浮预热窑8φ3.5×1453.51450.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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