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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书第1页2015年9月淮北市热电有限公司改建一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项目前言0.1项目由来淮北市热电有限公司位于淮北市濉溪路423号,是在原淮北市热电厂的基础上由香港金海控股有限公司在2006年12月挂牌收购,在淮北市工商局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是淮北市唯一一家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外商独资企业,1983年,经安徽省纺织工业厅和安徽省基本建设委员会批准,成立了淮北纺织印染厂动力公司;1997年,由淮北印染动力公司更名为淮北市热电厂,成为独立法人企业;2007年,经国有企业改制成立了淮北市热电有限公司淮北市热电有限公司现有4台20t/h的链条炉、1台35t/h的循环流化床锅炉和1台75t/h的循环硫化床锅炉,1台12MW抽凝和1台3MW抽凝式汽轮发动机组。鉴于淮北市热电有限公司在原有规模的基础上,利用国内先进的循环流化床锅炉技术,淘汰现有的4台20t/h链条炉,改建为1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及相关配套设施,燃用恒源煤矿洗混煤并掺烧新庄矿筛分煤矸石(掺烧率为60%),以提高公司运行的安全性,节约煤炭资源,降低生产成本,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较为可观;本次工程仅针对锅炉改建,不涉及汽轮机组和发电机组。2008年3月25日,淮北市经济委员会以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对“淮北市热电有限公司改建一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进行了立项备案,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2015年4月23日,淮北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在对淮北市热电有限公司进行环保检查过程中,发现拟改建的1台75t/h锅炉(8#炉)已建成,并在未履行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已投入生产,公司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7条的规定,淮北市环保局于2015年4月28日以淮政改字[2015]16号文《淮北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淮北市热电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后续的建设和使用,并于2015年5月5日之前拆除或完善生产车间的审批手续;同日,淮北市环保局以淮环罚告字[2015]16号文《淮北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对淮北市热电有限公司处以5万元的罚款。淮北市热电有限公司在接到淮北市环保局的相关处罚后,立即组织人员对厂区现有环境影响报告书第2页2015年9月淮北市热电有限公司改建一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一并整改: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对厂区已建成的2台75t/h锅炉(含改建的1台8#炉)烟气治理措施进行改造,已委托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编制了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系统改造的可行业研究报告;改造后,本项目锅炉烟气通过脱硫(炉内喷钙法)、脱硝(低氮燃烧+SNCR法)及烟尘(静电+袋式二级除尘)处理后通过1座100米高烟囱排放;通过本次改建工程实现“以新代老”,实现全厂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减排。②根据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淮北市热电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18日正式委托安徽师范大学承担公司“改建一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0.2前期工作情况安徽师范大学在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项目选址现场踏勘,并收集了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在现场调研和现场监测的基础上,分别于2015年5月21日和2015年7月10日在淮北新闻网上对《淮北市热电有限公司改建一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二次公示》进行了公告,并按照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相关环保政策与技术规范,于2015年9月编制出《淮北市热电有限公司改建一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组织评审。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安徽师范大学承担,区域社会经济、自然环境状况的收集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工作由淮北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在此,对参与的本次环境影响工作的单位一并表示感谢。0.3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通过本次评价,需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如下:(1)本项目运营后,会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可能对区域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本次环评根据实际建设的设计情况,进一步核实锅炉废气治理达标可行性、分析本项目废气污染物的排放量是否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通过预测分析其环境影响程度是否在可接受范围内。(2)针对本项目高噪声设备,关注消音、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环境影响报告书第3页2015年9月淮北市热电有限公司改建一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项目0.4评价结论淮北市热电有限公司改建1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拟选厂址符合淮北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采用的燃烧设备技术成熟、热效率高,除尘、脱硫、脱硝设施成熟、可行,贯彻了国家关于清洁生产的要求,各项污染物的排放均满足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本改建获得了公众普遍支持。本工程投产后,可有效减少淮北市热电有限公司内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污染物排放总量可满足环保主管部门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并实现了“增产减污”,环境正效益显著。本项目建设对淮北市热电有限公司和区域的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均具有一定重要意义,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考虑,本改建工程是可行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第4页2015年9月淮北市热电有限公司改建一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项目1总论1.1评价目的与指导思想1.1.1评价目的本次评价目的是通过对本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等现状环境质量进行调查,了解该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当地的环境保护规划和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预测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及其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提出把对环境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减至最小而必须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给出该工程是否可行的结论,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保护对策,为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管理和本项目环保设施的设计提供科学依据。1.1.2指导思想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环保法规与政策,坚持科学性和实用性的原则,力求做到客观、公正和实事求事;突出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强化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以及节能减排、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论证,把污染物排放量与环境影响减少到最小限度。通过本次评价,实现以下基本目标:(1)通过现状调查与现场监测,掌握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背景状况和辨识区域主要环境问题。(2)通过详细的工程分析,明确拟建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因素,筛选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因子,尤其关注拟建项目产生的特征污染因子。通过类比调查,核算污染源源强,预测评价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与范围。(3)根据拟建项目的排污特点,通过类比调查与分析研究,论证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进行环境经济损益分析。(4)通过本次环境影响评价,避免和减缓不利的环境影响,促进项目实现环境、社会和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1.2编制依据1.2.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第5页2015年9月淮北市热电有限公司改建一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项目(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6月1日施行);(10)国务院国发31号《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年);(11)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文《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13)国家环保局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年3月18日);(14)安徽省环保局,环评[2006]113号文:《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规范化的规定(试行)》的通知(2006年6月);(15)安徽省环境保护局,环评[2007]5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2007年3月27);(1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2013年5月1日);(1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8年6月6日);(18)《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环控[1997]0232号,1997年4月14日;(19)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发改环资[2004]73号《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的通知》;(20)《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1)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第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2)《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2015.7;(23)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9;环境影响报告书第6页2015年9月淮北市热电有限公司改建一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项目(24)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4;(25)《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2010.11;(26)《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2006.6;(27)《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28)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环法[2010]193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社会稳定环境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2010年12月31日;(29)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环建函[2012]36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30)《转发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函[2012]852号),2012年8月6日;(3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函[2012]946号),2012年8月27日;(32)《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竣工验收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皖环发[2013]91号),2013年10月18日;(33)《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科技部环发【2002】26号);(34)《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环发【2010】10号);(35)《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12;(36)安徽省环保厅“皖环发[2015]36号”文“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2015年7月29日)。1.2.2技术依据(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7)《关于淮北市热电有限公司改建一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确认函》(淮北市环境保护局,淮环函[2015]2
本文标题:淮北市热电有限公司改建一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项目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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