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泔水回收合同甲方:禄劝鄂云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昆明板烧焰舞餐厅(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第46号令《昆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治理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项:“生产的废弃物要做到分类收集,定点存放,日产日清:产生的的废油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严禁向下水道,河道及街面倾废弃物。”第十条第三项:“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的,责令其清除,并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一、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回收乙方每天所产生的泔水。2、甲方每天21:30分前到乙方店面拉走当天所产生的泔水。3、甲方到店前必须把备用桶彻底清洁干净,到店后需保持泔水桶周边的卫生并遵守乙方单位的相关制度,不得损坏乙方的任何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二、乙方责任1、乙方保证每天产生的泔水仅供给甲方;2、乙方保证所供泔水里含足够的饲养营养。三、款项及支付方式1、甲方每月付给乙方50元;2、甲方以现金方式于月末的最后一天支付给乙方。四、其他责任1、甲方保证从乙方回收的泔水只用于养猪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若经乙方发现用于其他,乙方可终止协议,并报相关部门。2、本合同为废弃泔水处理专用合同,除此义务之外及有涂改或手工添加的内容则无效。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则可提交仲裁委员会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协议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甲方:禄劝鄂云养殖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昆明板烧焰舞餐厅代表:邓雄伟代表:电话:13518711515电话:地址:地址: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本文标题:泔水回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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