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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工作汇报会讲话第一篇范文: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交接工作方案新版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交接工作方案根据中省市关于做好社会保险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交接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稳妥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大和X届X中、X中全会精神,以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平稳有序、分工协作、征管高效、服务便民”的原则,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X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完成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管,并逐步建立职责清晰、流程顺畅、征管规范、便民高效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体制。二、工作任务(一)切实做好征管职责划转前有关工作。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出单位(以下简称划出单位)在划转完成前,要认真履职尽责,继续做好征管服务工作,确保工作不断、秩序不乱、队伍不散、干劲不减。要深入开展费源摸底调查,做到底数准确;做好数据整理汇总,提升数据质量;开展档案资料整理,做到规范齐全;做好欠费统计分析,积极开展欠费清理,压缩欠费规模。(二)扎实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从X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医疗保险各补充险种)、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过程中,划出单位和税务机关要切实做好征管资料交接工作。X年12月10日前完成社会保险费征管业务交接。1.资料交接的内容(1)征缴政策。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颁布且正在实施的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内容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全省各级政府或其职能部门发布且正在实施的有关社会保险费各险种征缴内容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2)基础数据。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保登记信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保登记信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缴费人参保登记信息、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信息、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信息)。(3)征管流程。各险种征收业务流程;各险种对账业务流程;征收及管理岗位职责划分情况;管理权限和管辖区域的划分情况;征缴环节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具体标准;“互联网+社保”服务模式的具体操作流程;社会保障卡代扣代缴代收的具体流程。(4)其他资料。X年社会保险缴费入库信息和社会保险费分地区、分险种、分单位、分自然人缴费明细信息;交接前分险种分户历史欠费明细及划型分类清单;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缴费档次信息;社会保障卡发放信息;社保经办机构设置情况;其他需要交接的数据资料。2.交接时间和方式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参保登记基础数据资料的交接采取“分次电子文档”方式进行。9月30日前交接X年8月底前存量数据资料;11月20日前交接X年9月至10月增量数据资料;12月10日前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交接11月份增量数据资料;12月31日前交接12月份增量数据资料。每次交接时,各部门通过介质传递、共享平台传输等渠道完成基础数据资料交接。交接完成后,交接、监交人员分别在《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基础数据资料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1)其他险种基础数据资料交接的频次和方式,根据险种数据集中的级次由税务部门和征管职责划出单位具体商定。(2)缴费政策、征管流程和其他征管资料交接的时间、方式由税务机关和征管职责划出单位商定。(3)对征期跨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原征收部门负责,完成X年征收任务后再行划转。(三)扎实开展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合理确定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非税收入范围。对于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1)财政部驻X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按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省政府确定划转的具体项目和征收时间办理。(2)X年12月10日前,完成X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负责的非税收入征管业务交接。(3)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后,调剂现有税务人员从事征收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编制和人员原则上不划转到税务部门。(四)明确划转后部门分工。1.明确社会保险费有关工作分工。税务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主要包括: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险费征收制度;社会保险费申报受理、费款征收、会统核算等工作;依法征收,开展社会保险费缴费检查、欠费追缴、违法处罚等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将征缴明细信息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对社会保险费收入预算目标的确定提出意见,并抓好在税务系统的分解落实和执行情况考核;参与社会保险费收入政策制定和调整,协助做好社会保险参保扩面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政策制定、待遇发放和经办服务。主要包括: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和调整社会保险费政策;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人政策性补缴费额核定等特殊业务,并将明细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管理参保人员和单位基本信息,做好缴费人权益记录;开展社会保险参保扩面等工作。2.明确非税收入有关工作分工。税务部门负责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的征收管理。主要包括: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非税收入征管业务规范;开展缴费人认定、申报征收和会统核算;将计征、缴款等明细信息通过互联互通系统及时传递给财政等相关部门;非税收入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对负责征收的非税收入预算目标的确定提出建议,并抓好在税务系统的分解落实和执行情况考核等。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库集中收缴管理制度。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征收非税收入,及时向税务部门传递有关费源信息,做好相关工作。(五)创新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方式。对用人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事先核定征收,调整为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城镇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继续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城乡居民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便民、高效原则,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税务部门集中征收或者委托代办等方式征收;灵活就业人员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税务部门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征收。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税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校验规则,加强社会保险费申报管理。费款征收入库后,税务部门要加强税费信息关联比对分析,分类实施风险应对,防范费款流失;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参保或未按时足额缴费等涉费违法行为,由税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开展联合检查。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缴费单位和人员参保登记与税务登记、用工登记等信息比对,做好参保扩面工作,提高征管效率。(六)分类规范非税收入征管。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结合费种属性,分类确定非税收入项目征管流程和方式。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对定期缴纳与税收相关联的项目,可实施税费协同管理;对由相关主管部门先行确定计费依据或者实施“先费后证(事)”的项目,可实施部门协同管理;对缴费人零星、分散的项目,税务部门可采取多种便民方式征收。(七)持续优化缴费服务。税务部门要积极拓展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避免缴费人“多头跑”、“往返跑”;要公开缴费依据,统一服务标准,整合税费缴纳流程,简并缴费资料,降低缴费成本,便利缴费人。税务、人社、财政、人行以及非税收入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探索优化便民缴费措施,对部分关联业务要实行“一站式”联办服务。(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系统各自优化、平台共同搭建、统筹协调推进”的方式,X年10月31日前,省级相关部门将完成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动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确保部门间信息交换实时、顺畅。税务部门软件费用不足部分和人社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费用由县财政予以保障。12月10日前,税务、人社、财政等部门共同对税务征管系统、网报系统以及信息共享平台进行联调测试、模拟运行,确保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参保登记和税务部门征缴等数据能够及时传递。根据非税收入项目划转情况,税务、财政和人行,以及非税收入相关职能部门分步实现非税收入系统互联互通,及时共享非税收入计征、缴库等明细信息,X年1月1日起,实现由税务部门征收非税收入的信息共享。(九)修订相关法规。县税务部门要会同法制办、人社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时清理或建议修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法实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提供制度保障。(十)逐步完善征管配套制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省政府制定的相关办法,规范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征缴入库、退库等工作。由县税务局牵头,建立与税务、财政、人行、人社等部门间的社会保险费对账机制,确保缴费人权益及时准确记录。将缴费遵从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努力营造诚信缴费环境。三、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认识。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是以X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全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服务便民原则,优化缴费服务,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的重要措施。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实而又实、细而又细地抓好改革任务落实。(二)密切协作配合。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要求高、完成时限紧、涉及部门多,税务、人社、财政、人行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配合,通过联合动员、联合办公、联合培训等方式,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职责划转中遇到的问题。要广泛宣传涉费办理事项及流程的变化,确保职责划转后,缴费人不跑冤枉路。要树立底线思维,联合防范风险,对潜在的问题进行预判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征缴工作平稳过渡。(三)完善制度机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工作,关系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关系百姓切身利益,关系社会民生福祉。尤其是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人员数量庞大、社会群体构成复杂、缴费服务需求多样。要尽快制定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征收工作。税务、人社、财政、人行等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征管制度和业务流程,强化缴费管理,优化征缴服务,建立职责清晰、流程顺畅、征管规范、便民高效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体制。第二篇范文: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经验更新理念创新体制切实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为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增强地方财政实力,我市在几年前就开始对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问题进行了不懈探索。年成立了市收费管理局,××年又将机构更名为非税收入管理局,××年又借《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颁布实施的契机,积极探索建立非税收入征管新模式,将全市所有非税收入实行统一征集、统一管理。通过几年的不懈努力,我市非税收入管理已取得明显成效,非税收入从××年的万元增加到××年的万元,年均增长,××年更是上了一个台阶,截止月底则达到万元。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不仅堵塞了乱收费的漏洞,而且缓解了预算的压力,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营造良好氛围由于我市财政拮据,非税收入在财政收入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据此,我们经过几年努力,反复用过来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在平衡地方财政中所起的作用向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的通知》。在《通知》中,明确界定了非税收入管理范围、非税收入管理职责、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方式、非税收入资金管理等内容。在此基础上,我局以吉财非税号文件出台了《关于实行非税收入集中征收的通知》,对非税收入集中征收和委托征收操作流程作了明确规定。通过制定相关规范性的制度文件,搭建了管理非税收入的操作平台,使我市的非税收入管理步入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合法化轨道。(二)严格票据管理。票据是规范收费行为和强化资金管理的源头,是“治乱”的重要环节。对此,我们实行“一审查、两统一、一稽查”。“一审查”就是审查单位能否取得票据购领资格。在单位取得票据前,我们审查单位是否有收费权限和项目,是否有收费许可证,是否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二统一”一是统一票据使用种类,根据非税收入的性质,我们严格按照省厅票据管理规定出售
本文标题: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工作汇报会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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