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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項目運作情形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一、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一)公司處理股東建議或糾紛等問題之方式(二)公司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之情形(三)公司建立與關係企業風險控管機制及防火牆之方式●本公司透過發言人作為處理股東建議或糾紛等問題。●本公司透過股務代理機構,充份掌握及了解股東結構,其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由本公司財會部負責控管。●本公司目前並無公司法規範之關係企業。●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13、19條無重大差異。二、董事會之組成及職責(一)公司設置獨立董事之情形(二)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之情形●本公司目前已設立二席獨立董事,分由具有專業之學者及律師擔任,其學經歷應對本公司之營運有相當之助益。●本公司簽證事務所為資誠會計師事務所,該事務所會計師簽證係採輪簽制度,查歷年簽證會計師皆未擔任本公司之董監事,亦非本公司之股東,且未在本公司支薪,非利害關係人,其獨立性應屬無疑。●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4條無重大差異。項目運作情形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三、監察人之組成及職責(一)公司設置獨立監察人之情形(二)監察人與公司之員工及股東溝通之情形●本公司目前二席監察人中,有一位為獨立監察人。●監察人依相關規定查閱、追蹤內控與內稽之執行情形,並開放稽核室E-mail:ken@poya.com.tw做為員工發現公司相關人員,可能發生弊端的反應管道,另設有客服E-mail:service@poya.com.tw做為消費者客訴及股東反應的溝通管道。●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41條無重大差異。四、建立與利害關係人溝通管道之情形●公司設有發言人制度並妥善利用公開資訊系統,使股東及利害關係人能充分瞭解公司之財務業務狀況以及實施公司治理之情形。對於往來銀行及其他債權人,本公司皆秉持誠信公開原則,提供其需要之財務、業務資訊,以便其對公司之經營狀況,作出判斷與進行決策。●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48條無重大差異。五、資訊公開(一)公司架設網站,揭露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資訊之情形(二)公司採行其他資訊揭露之方式(如架設英文網站、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資訊之蒐集及揭露、落實發言人制度、法人說明會過程放置公司網站等)●本公司財務、業務、內部人持股及公司治理情形,經常且即時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提供訊息予股東。●本公司設有專人負責公司資訊維護更新及揭露工作。●本公司發言人依發言人管理辦法執行公司資訊的發佈,並設置一位發言人及一位代理發言人。●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56、57、59條無重大差異。項目運作情形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六、公司設置提名或薪酬委員會等功能委員會之運作情形●本公司尚未設置提名或薪酬委員會等功能委員會之運作情形。●本公司未設置提名或薪酬委員會等功能委員會,但但針對經理人任免均會經董事會討論通過,且對於公司員工任免薪酬均依照本公司內控制度之「人事管理規章」核定,故應能符合治理實務守則精神。七、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有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差異情形:本公司目前尚未訂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但已有完備之內控制度及各項管理辦法,並已切實執行,控管功能尚稱健全,未來將配合相關明確法令辦理。項目運作情形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八、請敘明公司對社會責任(如人權、員工權益、僱員關懷、環保、社區參與、社會貢獻、社會服務、投資者關係、供應商關係及利害關係人之權利等)所採行之制度與措施及履行社會責任情形:1.公司有建立發言人制度並妥善利用公開資訊系統,使股東及利害關係人能充分瞭解公司之財務業務狀況以及實施公司治理之情形。對於往來銀行及其他債權人,本公司皆秉持誠信公開原則,提供其需要之財務、業務資訊,以便其對公司之經營狀況,作出判斷與進行決策。2.公司除專注本業經營發展外,對於公司之社會責任如消費者權益及社會公益並長期耕耘,適時回饋社會大眾。九、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如董事及監察人進修之情形、董事出席及監察人列席董事會狀況、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行情形、保護消費者或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公司為董事及監察人購買責任保險之情形等):1.董事及監察人進修之情形:本公司並未強制要求董事及監察人進修專業知識課程,係以積極態度鼓勵董事及監察人參與相關課程。2.董事出席及監察人列席董事會狀況:本公司董事會召開程序依公司法辦理,董事出席及監察人列席狀況記載於簽到簿。3.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行情形:不適用(證券商適用)。4.保護消費者或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不適用(證券商適用)。5.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本公司董事秉持高度自律之原則,對董事會所列議案如涉有利害關係致損及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6.公司為董事及監察人購買責任保險之情形: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秉持誠信經營原則,並無訴訟事件或違法行為之情事,未來將與保險公司充份了解董監責任保險之相關事宜,並進行整體事項之規劃及評估後,提董事會依相關明確法令辦理。十、如有公司治理自評報告或委託其他專業機構之公司治理評鑑報告者,應敍明其自評(或委外評鑑)結果、主要缺失(或建議)事項及改善情形: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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