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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工程货物招标文件范本(试行)(GZZBH2011)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2011年3月重要提示一、建设工程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永久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不可或缺的设备、材料等。本货物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配电设备、防火消防设备、锅炉暖通、压力管道、空调设备、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给排水设备、智能化设备)、重要材料(包括建筑钢材、各类墙体材料、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构件、建筑门窗、建筑给排水管材、用水器具、散热器、建筑陶瓷、建筑石材)等招标项目。二、货物采购可以单独招标,按《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符合招标条件的货物安装施工内容应进行招标。除电梯以外的货物采购与安装施工作为一个合同包招标的,须执行工程施工招标的有关管理规定。三、货物采购招标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不超过预计标的三分之一的注册资本金要求。四、货物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报价得分权重应不低于总得分的50%。五、货物业绩金额可设置不超过预计标的三分之二的要求。第一部分招标公告范本招标公告根据[立项文件或投资备案文件]批准,[招标单位]现对[工程名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货商。一、项目名称:二、招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监督机构:投诉电话:三、项目概况四、标段划分及各标包招标内容、主要技术参数和招标控制价:五、供货地点:供货时间:六、资金来源: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选择性条款。招标人可选择资格预审方式或资格后审方式):报名开始日期:年月日(节假日除外)报名截止日期:年月日(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间:上午:———-,下午:——--。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九、投标人合格条件:1、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2、投标人必须是拟投货物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下属的子公司)或制造商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代理商(选择性条款);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选择性条款);4、满足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对本招标货物的经销许可要求(选择性条款。根据具体招标货物而定);5、①拟投货物的制造商应具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所投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注:招标货物为电梯、起重机械、锅炉、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应选择此项)。②拟投货物的制造商应具有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资质(注:招标货物为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应选择此项)③拟投货物的制造商应具有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注:招标货物为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应选择此项)。④拟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应具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招标货物为钢筋、水泥、建筑外窗、制冷空调设备(>24.36kW)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的应选择此项)。⑤拟投货物的制造商应具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注:招标货物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应选择此项)。⑥拟投货物的制造商应具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空气消毒产品许可批件(注:招标货物为室内空气杀菌消毒产品的应选择此项)。6、拟投标货物须具有(产品规格)的型式试验报告。(适用于国家强制要求型式试验的设备)7、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年(三年或三年以上)在广州辖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业绩(类似业绩指第2点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选择性条款。本地招标项目应以广州辖区业绩为准,非本地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自定。如广州辖区业绩未能形成有效竞争,招标人可发布补充公告取消“以广州辖区业绩为准”要求)。注:中标通知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标通知书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9、关于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招标人不得在招标公告第九点中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承诺函》等形式变相增加资审合格条件。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方式一(适用非择优随机抽取方式)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且少于等于名(不少于7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名时,随机抽取名成为正式投标人。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方式二(适用资审通过方式)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方式三(适用择优方式)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且少于等于名(不少于7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名时,择优选取前名成为正式投标人。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注:二次招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或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评标过程中有效投标均应多于或等于两个,不足两个的,以招标失败认定。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择优(如有)按照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一)进行。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份,份正本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十四、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随机抽取正式投标人会议,会议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若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准时到会或未到会,视为对随机抽取正式投标人的过程及结果无异议。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本次招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署名质疑或向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投诉。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招标人名称)(招标代理名称)年月日[采购项目名称]资格审查文件招标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二OO年月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1.申请人须知1.1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1.2招标人,采购项目名称,工程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均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1.3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1.3.1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项目名称、及投标申请人的法人名称,并加盖公章。1.3.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份数见招标公告。1.3.3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1.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接受1.4.1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补充。1.4.2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且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应招标监督机构或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五日内再次提交审核。1.4.3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1.4.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1.4.5《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申请人授权代表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份作为报名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还投标申请人。1.4.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1.4.7逾期送达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被拒绝。1.4.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按规定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1.5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1.5.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含传真),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含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1.5.2资格审查结果发出之日起五日内,投标人可以就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招标公告载明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检举和投诉。1.5.3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书面(含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2.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2.1总则2.1.1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2.1.2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未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2.1.3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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