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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鉴定申请申请人:温县佳辛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县新洛路吕村段。法定代表人:原冬至,总经理。被申请人:邢台经济开发区皓越车队,住所地:邢台市经济开发区沙河镇端庄村。法定代表人:端志平被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住所地:邢台市桥东区邢州南路263号。诉讼代表人:魏魁民申请事项申请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温县佳辛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车辆(车号为豫HF3351/豫H206T挂)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进行评估鉴定。事实及理由2018年9月18日,侯利航驾驶冀EK7065重型仓栅式半挂货车行驶至京昆高速上行线1315KM+300M处时,与李智驾驶豫HF3351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追尾,致两车受损、路产受损。冀EK7065重型仓栅式半挂货车行驾驶员侯利航、乘坐人任建平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汉中市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大队汉台中队处理,依法作出了第201810100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侯利航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智无责任。上述事故车辆均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保险。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规定,特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车辆损失进行评估鉴定。特此申请申请人:温县佳辛运输有限公司年月日
本文标题:诉前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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