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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程学院招标公告南京工程学院资产管理处采购中心受南京工程学院保卫处(学院、系、部门)的委托,决定就以下设备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相关供应商前来参加。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科研设备项目(标书文件编号:NJIT-2010006)项目名称:校园监控系统(保卫处)技术咨询电话联系人:18913903336(韩老师)二、具体要求:(1)、必须在2010年5月31日前安装调试完毕。(2)、需要厂商授权证书。(3)、项目地点:南京工程学院。三、参加谈判供应商资质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谈判采购项目货物、并能提供相应的技术及服务,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2)如为非生产厂家参与谈判必须具有生产厂家或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或投标人取得的产品代理证书;(3)产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4)满足“附2资格证明文件”;四、《投标确认函》文件接收信息:标书在南京工程学院资产管理处网站上下载,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投标确认函”并按时间要求传真回复。时间:2010年4月15日开始,至2010年4月23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联系人:周建军联系电话:(025)—86118056传真:(025)—86118056五、开标信息:时间:2010年4月23日上午9:30(标书提前做好,供应商来人参与开标并将标书在开标前半小时送达开标地点)。地点:南京工程学院行政中心424资产管理处采购中心地址: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弘景大道1号(邮编:211167)联系人:周建军联系电话:(025)—86118056传真:(025)—86118056南京工程学院资产管理处网址:日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南京工程学院资产管理处采购中心:本单位确定将参与_____(标书编号)第__包___项目的投标,并已在你网站上下载标书,特发函确认。单位名称:联系电话:法人授权代表(投标代表):联系电话(手机):(单位公章):____年月日南京工程学院资产管理处采购中心:传真号码:86118056招标文件标书编号:NJIT-2010006项目名称:校园监控系统南京工程学院资产管理处采购中心2010年4月15日第一章邀请招标文件南京工程学院资产管理处采购中心受南京工程学院保卫处的委托,决定就校园监控系统进行招标。欢迎相关供应商前来参加。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校园监控系统(采购文件编号:njit-2010006)二、参加谈判供应商资质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采购项目货物、并能提供相应的技术及服务,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2)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相应分包的专项授权书或产品代理证书或为省采协议供货单位。(3)产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三、具体要求:(1)、本工程必须在2010年5月31日前安装调试完毕。(2)、项目地点:南京工程学院江宁新校区。四.报价说明:4.1参加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供货一览表,另附参数偏离表。在表中标明所提供的货物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主要部件型号及其功能的中文说明和供货期。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每项工程或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4.2若有分包,谈判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分包报价方式分开填写:分包报价:包括相应分包货物的价格及相关税费、质量保证费用、系统集成及售后服务费用、货物本身到达目的地的一切费用及完成本项目相应分包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4.3参加谈判供应商应说明所提供软、硬件设备在超出质保期后,继续提供技术支持和硬件损坏更换的费用,以及今后是否支持软件的免费升级,如非免费,请列出详细费用。此费用另外报价,但不计入总报价清单,作为谈判参考;五.质量:质量参数符合国家标准,因所供物资质量、数量及时间问题给需方造成损失或带来附加工作,供货方需承担一切责任。六.付款方式:(1)设备交货验收、安装完成验收付款:经买方对整个设备验收合格后,卖方(供应商)提交所需单据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由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0%;(2)设备运行验收付款:设备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一年后,经买方确认在此期间系统运行正常、能够满足买方的使用要求后,由买方支付合同总价10%。七.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投标文件需盖加投标单位公章,装入文件袋,文件袋必须密封并加盖骑缝章。投标单位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不仅限于)下列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2、法人授权委托书;3、近三年业绩情况(金额、数量、买方联系人通讯方式);4、报价表、交货期、付款方式5、售后服务承诺书(含维护响应时间)八.评标办法由我院招标领导小组综合各种因素确定中标单位。招标小组在评定时,将主要考虑下列因素:1、招标货物的最终报价;2、货物的质量、性能、技术参数响应3、参加投标供应商承诺的售后服务;4、投标人的业绩、信誉、财务状况、标书制作等;中标单位需在一周内与本单位签定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不符合以上规定和在标书送达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标书一律视为无效报价文件。九.标书送达时间:2010年4月23日上午:8:00-9:00,逾期不予受理。地点:南京工程学院行政中心424资产管理处采购中心地址: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弘景大道1号(邮编:211167)联系人:周建军联系电话:(025)—86118056传真:(025)—86118056十.开标时间2010年4月23日上午9:30,供应商来人参与开标。第二章参加谈判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1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采购公告中所述科研设备项目。参加谈判供应商可以选择本项目中分包(若有分包)参加谈判,但评定成交按照每个分包独立确定成交供应商。1.2.合格的参加谈判供应商1.2.1满足招谈判邀请函中谈判供应商的资质条款的规定。1.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1.2.3参加谈判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1.3.参加谈判费用参加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南京工程学院资产处采购中心及买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章谈判邀请函第二章参加谈判供应商须知第三章科研设备项目需求第四章谈判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供货一览表(2)谈判响应报价表(3)技术参数响应与偏离表(4)服务承诺(5)资格证明文件请仔细检查谈判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中心及买方联系解决。参加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顺序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谈判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应由参加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三、供货一览表和谈判响应报价表3.1参加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格式填报供货一览表、谈判响应报价表(含分项报价),在表中标明所提供的货物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主要部件型号及其功能的中文说明和供货期。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每项工程和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2谈判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分包总报价:包括项目相应分包货物的价格及相关税费、质量保证费用、系统集成及售后服务费用、货物本身到达目的地的一切费用及完成本项目相应分包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分包总报价由设备报价、其他报价组成;(2)设备报价:包括本项目相应分包设备的价格及相关税费、运输费用等;(3)其他报价:为完成项目相应分包所需的其它所有设备、模块、附件、软件及本项目相应分包所需的售后服务、设备安装、调试、集成、验收、培训等的费用。3.3参加谈判供应商应说明所提供软、硬件设备在超出质保期后,继续提供技术支持和硬件损坏更换的费用,以及今后是否支持软件的免费升级,如非免费,请列出详细费用。此费用另外报价,但不计入总报价清单,作为谈判参考;3.4货物报价以人民币计算(若为进口设备必需注明买方是否需要提供免税本)。四、谈判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4.1参加谈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参加谈判的要求准备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每份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4.2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并由参加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在谈判响应文件中。五、谈判与确定成交5.1本次谈判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由我院招标领导小组确定中标单位。5.2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参加谈判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如果参加谈判供应商试图向采购中心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谈判被拒绝。5.3谈判报价按如下形式进行,即谈判开始前报价(按本采购谈判文件要求的格式投报并加盖公章)及谈判结束后最终报价(该报价将作为评定的依据)。谈判开始前报价将不向参加谈判供应商公开。5.4如果谈判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本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5.5谈判小组将按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进行评价和比较。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报价最低原则。5.6谈判小组在评定时,将主要考虑下列因素:1、谈判货物的谈判最终报价;2、货物的质量、性能、技术参数响应3、参加谈判供应商承诺的售后服务;4、投标人的业绩、信誉、财务状况、标书制作等;5.7南京工程学院资产处采购中心及买方在授予合同前的任何时候,仍保留拒绝任何谈判响应或终止谈判过程的权力,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谈判响应文件”中的设备及配置在适当范围内进行调整,对受影响的参加谈判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5.8成交供应商应需在5天内代表前来与南京工程学院资产处采购中心及买方具体商谈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六、合同条款说明6.1所有货物以交到买方指定地点为准,在此之前的一切运输、保险费用等均由卖方负担。6.2付款6.2.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6.2.2付款应按下列条件进行:(1)设备交货验收、安装完成验收付款:经买方对整个设备验收合格后,卖方(供应商)提交所需单据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由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0%;(2)设备运行验收付款:设备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一年后,经买方确认在此期间系统运行正常、能够满足买方的使用要求后,由买方支付合同总价10%。6.3伴随服务6.3.1卖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谈判文件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6.3.2除第6.3.1条规定外,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2)提供货物组装、调试、集成和维护所需的工具和附材;(3)针对本项目相应分包所提供的所有设备及软件售后服务安排及质量保证措施,质保期自项目验收通过后双方代表在最终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设备的质量保证、维护、技术服务等费用计入分包总报价;(4)在货物交货现场就设备的安装、调试、启用、运行、维护等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6.4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6.5检验6.5.1在发货前,制造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6.5.2买方将在买方指定的交货现场组织验收,确定软硬件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及资料、文件(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和质量与合同规定相符,设备功能能够满足设计的要求,项目整体达到买方要求。买方应及时填写交货验收报告。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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