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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聚焦】七旬老人吵架当场气死邻居被判6个月缓刑1年(1)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的区别;(2)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向故意杀人行为的转化;(3)过失致人死亡后,行为人又将尸体误为活人加以“杀害”行为的认定。73岁邓某与81岁的苗先生同住一小区,平日少有来往。2012年8月,两位老人因琐事发生肢体冲突,邻居把两人劝开,苗先生却突然倒地,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苗先生是由于外伤、情绪激动等因素引发心脏病发作死亡。日前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1)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有时难以区分,两者都是行为人的行为引起了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都没有预见。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在当时情况下是否应该预见,行为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属于意外事件;如果行为人应当预见而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致发生死亡结果,属过失致人死亡。(2)行为人过失致人重伤,客观上被害人已经达到无法救治、必然死亡的程度,但行为人误认为只造成了重伤而选择潜逃。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基于过失行为而负有紧急抢救的义务,而行为人故意逃避抢救义务,主观上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因此,行为人主观心态和客观行为均发生了由过失致人死亡罪向间接故意杀人罪的转化,应以间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3)过失致人死亡后,行为人为逃避罪责又将尸体误为活人加以“杀害”以灭口的行为,该如何认定呢?传统观点认为,应对行为人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杀人罪(对象不能犯未遂)定罪,实行数罪并罚。但是从结果无价值论观点分析,受害人基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致死以后,对于行为人后面的误以为被害人没有死亡而继续“杀人灭口”行为,属于对象不能犯未遂,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从重处罚即可,而没有必要并罚,因为尸体根本不可能成为“杀人”的对象,不是故意杀人罪的法益保护对象。因为我们就这么一辈子,几十年的光景,无法重来,开心也好,不开心也罢,怎么都是活着,那么何不让自己开开心心的过好每一天呢!生活虽辛苦,但我们一定要笑着过,以积极乐观的心态让日子过得有滋有味,这样才不白来人世走一遭,才会无怨无悔。因为生活没有真正的完美,只有不完美才是最真实的美。不要总是悲观地认为自己很不幸,其实比我们更不幸的人还有很多;要学会适应,学会调整自己的心态,学会宽容和理解,许多的苦、许多的累,都要坦然面对。只有经历了,体验过了,才能明白了生活的不易。因为“经历就是收获”.要知道世上没有什么不能割舍,人生没有过不去的坡,当你调整好了心态,一切都会风清云谈。人活着,活的就是一种心情。谁都有不如意的时候,这就要求我们做任何事情上都要持有一颗平常心。只要做到不攀比,不虚荣,待人诚恳、做事踏实,以知足乐观的心态释怀所有,做事尽量站在别人的角度去考虑别人的感受,常怀感恩的心态待人,哪怕平庸,也会赢得世人对你的认可和尊重!因为人活着,就需要一份积极向上的乐观和感恩的好心态来对待所有。只要心中有景,何处都是彩云间;只要有一份好的心态,所有的阴霾都将会烟消云散……人生在世,免不了磕磕绊绊,不如意在所难免,因为很多事情都不是我们所预料的,也不可能按你的设想去发展。正所谓“生活岂能百般如意,凡有一得必有一失。人生追求完美,但总会留下这样那样的遗憾,不存在十全十美,有遗憾才显出生活本色。”只有这许许多多的遗憾,才是我们生命之中最为珍贵的财富;只有坦然面对所有,积极乐观的活着,就会发现平淡的生活原来也会变得很丰富。生活,让我们微笑,也可以让我们哭泣。我们不要总是消极的怨天尤人,该以积极乐观的良好心态活着,如若心态好,精神打起来,好运自然来,就看你怎样去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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