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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01B00DB34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2210—2014农产品溯源要求信息规范TraceabilityrequirementsforagriculturalproductsInformationspecification文稿版次选择2014-11-25发布2014-12-25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4/T2210—2014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提出。本标准由安徽省农产品追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芜湖青弋江种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繁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安徽燕之坊食品有限公司、安徽皖山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陶学明、汪根火、洪登华、汪玮、马海华、汪代明、张士胜、刘赛丽、霍家佳、张丽琍、范群英、张友华。DB34/T2210—20141农产品溯源要求信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产品溯源信息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信息分类、信息编码及标识要求、信息采集要求和信息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农产品溯源信息的编码、采集和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6828商品条码参与方位置编码与条码表示GB/T16986商品条码应用标识符GB/T20271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GB/T22005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体系设计与实施的通用原则和基本要求GB/Z25008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体系设计与实施指南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追溯单元traceableunit需要对其来源、用途和位置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和回溯的单个产品或同一批次产品。3.2组织organization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得到安排的一组人员及设施。示例:示例:公司、集团、商行、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慈善机构、代理商、设图或上述组成的部分或组合。注1:安排通常是有序的。注2:组织可以是公有的或私有的。3.3溯源参与方traceabilityparty从事与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相关业务的企业或组织。DB34/T2210—201423.4基本溯源信息basictraceabilitydata能够实现组织间和组织内各环节间有效链接的最少信息,如生产地点、生产者、生产批号等。3.5扩展溯源信息extendedtraceabilitydata除基本溯源信息外,与农产品溯源相关的其他信息,可以是产品质量安全或用于商业目的的信息。4基本原则4.1真实性原则溯源信息应是真实对象或环境所产生的,确保信息能反映真实的状况,不得人为篡改或编造信息。4.2实时性原则溯源信息应为实时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实时性指信息自发生到被采集的时间间隔,间隔越短就越及时,最快的是信息采集与信息发生同步。4.3完整性原则溯源信息应整体协调,内容上应齐全,流程上应完整,信息采集应按照一定的标准要求,采集反映事物全貌的信息。4.4科学性原则溯源信息应科学严谨,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5信息分类5.1溯源信息按照农产品的生命周期过程,分为生产信息、加工信息、流通信息和销售信息。5.2农产品溯源信息按照信息的重要性,分为基本溯源信息和扩展溯源信息。其中基本溯源信息是必须采集的信息,扩展溯源信息是根据需要可选择采集的信息。6信息编码及标识要求6.1所有溯源单元应提供其标识信息,并从溯源单元源头附上标签、标记或标注。溯源单元标识信息应为全球唯一的标识代码,该代码应直接附在溯源单元上。若无法直接附在溯源单元上,则至少应附在包含该项目的物流单元(如托盘)或随附文件上。6.2溯源信息编码与标识应符合GB/T22000、GB/T22005和GB/Z25008的基本要求。并应采用全球通用的标识系统(如GS1系统)对生命周期内的产品数据进行采集。建议溯源单元标识采用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TIN)或系列货运包装箱代码(SSCC),参见GB/T16986。6.3物流单元的标识采用系列货运包装箱代码(SSCC),对需要跟踪与溯源的任何物流单元进行标识。参见GB/T16986。DB34/T2210—201436.4物理位置的标识采用全球位置码(GLN)作为需要进行溯源的任何内部或外部位置、高物流层级(仓库)位置和低层级(仓库中具体储藏室)位置的标识。参见GB/T16828。6.5溯源参与方应对产品、物流单元、位置进行唯一标识,编码和标识应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7信息采集要求7.1基本要求7.1.1信息采集应及时,内容应真实和完整。7.1.2组织应采集基本溯源信息,在实现溯源目标的基础上,宜加强扩展溯源信息的采集。7.1.3若产品涉及流程少于所列环节,组织可依据自身需要,采集所历经环节的溯源信息。若产品涉及流程多于所列环节,需要按照溯源信息完整性原则,将新增流程中的溯源信息予以采集。7.2采集内容7.2.1生产信息农产品生产信息采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企业信息、产地信息、种质信息、种植(或养殖)信息、投入品使用信息、病虫草害(或疫病)信息、采收信息、初级产品信息和相关扩展溯源信息。7.2.2加工信息农产品加工信息采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加工企业信息、辅料信息、加工过程信息、产品信息、包装信息和相关扩展溯源信息。7.2.3流通信息农产品流通信息采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物流经营企业信息、产品来源信息、产品信息、仓储信息、运输信息和相关扩展溯源信息。7.2.4销售信息农产品销售信息采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经销商信息、产品来源信息、产品信息、批发信息、零售信息和相关扩展溯源信息。8信息管理要求8.1信息存储8.1.1溯源信息宜采用纸质材料、光盘、磁盘、电子设备等介质进行存储。8.1.2临时记录或短期存储的溯源信息可采用纸质进行存储,长期存储的溯源信息宜采用光盘、磁盘、电子设备等方式进行存储。8.1.3各种存储的信息应按照农产品的形成过程及时间先后顺序建立信息档案。8.1.4溯源信息的保存期限应当比最终产品的保质期至少长2年。8.2信息安全8.2.1组织应依照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建立溯源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信息安全责任,规范信息安全管理。DB34/T2210—201448.2.2存放信息的各类介质应采用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被盗、被毁和受损;应该删除和销毁的数据,要有有效的管理和审批手续,防止信息丢失或被非法拷贝。8.2.3信息系统安全应符合GB/T20271的要求,应对信息进行定期备份。有条件的,可设立专用服务器,集中管理溯源信息。8.2.4操作人员应实行专人负责、授权登录、密码管理,防止非法使用。未经允许,操作人员不得泄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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