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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训管理制度为让员工的技术和能力素质更好的适应岗位要求和企业发展需要,不断增强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根据公司现阶段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总则第一条本制度的实施宗旨与目的:(1)加强人事管理,不断提高员工素质,改善公司人才结构;(2)激发员工求知欲、创造力,奠定公司人才基础;(3)实施“一人三岗”(一人能掌握三个不同的岗位技能)的员工技能格局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培训,包括三种: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培训名称培训类别岗前培训1、新人员入职前的培训2、调岗人员调岗后的培训3、临时雇用人员的培训在职培训1、在岗人员技能培训2、晋升前培训3、预备干部培训4、俱乐部重塑培训专业培训1、核心岗位的能力培训2、较大潜力岗位的管理培训3、基层岗位员工的培训第三条总经办是公司实施培训管理的负责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部门应协助总经办进行培训的实施、督促,同时在公司整体培训计划下组织好本部门内部的培训。岗前培训第四条本办法规定所谓岗前培训是指为新进员工入职前进行的培训,新进人员包括试用人员、临时雇用人员及调动岗位后的人员。第五条岗前培训的内容:(1)公司的发展历史、企业文化、企业远景规划;(2)公司的组织架构及部门职责;(3)公司的人事、福利制度;(4)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沟通方面的知识、技巧;(5)业务部门进行的业务技能培训;-2-(6)岗位技能培训,包括业务技能、设备操作技能、安全教育、道德教育等。第六条岗前培训于员工报到当日由总经办负责;岗位技能培训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进行。第七条所有新进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第八条从事机械、叉车、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员工培训还应增加安全管理方面的培训。第九条除岗位业务技能方面的岗前培训,原则上不超过1天;特殊岗位另行规定。第十条岗前培训内容的组织编排,由总经办依实际需要另行制订、修改。第十一条业务技能的岗前培训内容,结合在岗培训内容,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在职培训第十二条在岗员工的技能培训,以提高本职技能或增加第二岗位技能为需要;岗前培训的业务技能部分参照在职培训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在岗员工的培训包括定期培训和不定期培训。第十四条定期培训依据其性质分为一般员工培训和部门主管及以上培训,视实际情况有时也可合并。第十五条定期培训按照月度、季度、年度的培训计划执行。培训计划根据考核结果和企业发展需要制定,由业务部门及总经办共同起草,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第十六条根据不同的岗位,定期在岗培训的内容需要结合岗位特征制定。第十七条生产岗位的培训内容可包括造纸工艺基础知识、企业的各种规定制度、产品的生产工艺、岗位操作规程、设备的操作方法及维护保养、安全生产和环保卫生知识,产品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全面质量管理等有关内容。第十八条行政管理的培训内容可包括: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先进的管理经验。第十九条财务人员的培训内容可包括:经济理论、国家与地方的财务、税务政策等。第二十条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可包括:国家有关质量方面的法规、文件、产品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等,使用原材料的质量标准及检测方法,国内外先进企业质量管理的经验和方法,国内外先进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第二十一条营销人员的培训内容可包括:产品的质量标准、产品的规格、型号、性能及使用范围,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有关内容,营销管理规定、营销方面专业知识和经济合同知识(包括营销合同的签订,合同的管理等),服务体系,营销体系。同时组织营销人员相互交流销售方面的经验,反馈用户提供的信息,同类企业产品市场销售情况,销售价格等。-3-第二十二条设备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可包括:设备的保养维修和操作方法,设备管理和安全、卫生管理,能源管理的有关内容,基础电工知识,办公设备、电脑的基础保养知识。第二十三条不定期培训主要针对业务知识培训及新技术培训,其目的是为提高员工处理业务的综合管理能力,提高效率,达成公司目标。不定期培训计划由各部门负责人制定,送总经办批准后备案,由总经办统一安排培训计划的实施。专业培训第二十四条专业培训主要是指,视业务的需要,对优秀的员工进行的特定目的的培训。包括核心(重要)管理岗位、经考核发现具有较大潜力的管理岗位和基层岗位员工。第二十五条专业培训需事先制订培训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第二十六条专业培训的方式主要有:(1)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证书培训(2)邀请专家进行的公开讲座、专项课程(3)脱产或半脱产的正规教育院校学习第二十七条专业培训的员工需与公司签订培训服务期协议,明确时间、内容、费用分担、培训后服务年限等规定。经过专业培训的员工有义务将所学知识及技能传授给公司其他员工,或由总经办组织集中讲授。培训纪律第二十八条员工必须按培训通知或协议上注明的时间准时到场参加培训。原则上不得请假,如确需请假(婚嫁、产假、血缘亲戚丧假、病假),需经部门经理同意,并最少提前一天,否则按旷工处理。第二十九条参加培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得在现场接听电话或处理培训会课题以外的事情,须将手机设置为静音状态。违者按记过处理。第三十条培训结束必须执行培训评估,即考察培训的效果,填写培训效果评估表,并将评估结果记录存档,必要时反馈给培训师、培训对象和相关人员。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实施培训的成果(培训效果评估表)经直属上司签署评价意见后,列为部门和个人考核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资料。第三十二条各业务单位应配合总经办,在培训结束一个星期内,总结培训的经验、结果,制定系统的培训教材,以提高此后的培训效果。第三十三条参加培训员工的工资、福利管理方式:(1)接受培训的员工,其工资管理按照正常出勤进行支付。-4-(2)接受培训的时间为公休日的,一律作为带薪休假。(3)培训时间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日的上班下班时间),一律作为调休。(4)培训的交通费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报销(5)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一般岗位按每人100元/天的标准,核心岗位按每人200元/天的标准发放住宿补贴。(6)培训期间的伙食费:一般岗位按每人每餐10元的标准发放伙食津贴,核心岗位按每人每餐25元的标准发放伙食津贴。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总经办制订,并由总经办解释和执行。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本文标题:公司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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