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的评定项目和技术要求
—1—营运车辆技术等级的评定项目和技术要求表1序号项目技术要求一级二级三级1整车装备与外观1.1整车装备与标识①整车装备应齐全、完好、有效,各连接部件紧固完好,车体应周正。②车辆的结构不得任意改造。③营运车辆的车顶、车门、车身、风窗玻璃等部分的标识应统一,齐全有效,并符合有关规定。④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在离地高1.5m以内测量)高度差不大于20mm;左右轴距差不大于轴距的1.2/1000。④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在离地高1.5m内测量)高度差不得大于40mm;左右轴距不得大于轴距的1.5/1000。1.2车架、车身、驾驶室①车身和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工作条件和客货安全。②车身和驾驶室应坚固耐用,车架、车身与驾驶室不得有开裂、锈蚀和明显变形,螺栓和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车身与车架的连接应安装牢固。③车身外部和内部都不应有任何可能使人致伤的尖锐凸起物。④驾驶室和乘客舱所有内饰材料应具有阻燃性。⑤驾驶室必须保证驾驶员的前方视野和侧方视野。车窗玻璃不允许张贴妨碍驾驶员视野的附加物及镜面反光遮阳膜。⑥表面无锈迹、无脱掉漆1.3车门、车窗、刮水器①车门和车窗应启闭轻便,不得有自行开启现象,锁止可靠,玻璃升降器应完好。②前风窗应装备刮水器。刮水器应能正常工作,刮水器关闭时刮片应能自动返回至初始位置。③玻璃应完好无损③玻璃不得缺损1.4驾乘座椅①货箱的栏板和地板应平整;客车车身与地板应密合,应有防止发动机废气进入车厢内部的有效措施。②地板和座椅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座椅合扶手应安装牢固可靠。乘客座椅间距不得采用沿滑道纵向调整的结构。③车长大于6m的客车同方向座椅的座间距不得小于650mm,面对面座椅的座间距不得小于1200mm。1.5卧铺a①卧铺客车的卧铺应采用1+1或1+1+1纵向布置(与车辆前进方向相同),卧铺宽度应不小于450mm,卧铺纵向间距应不小于1400mm,相邻卧铺的间距应不小于350mm。1.6行李架(舱)a①中级、中级以上车长大于或等于9m的营运客车和卧铺客车车身顶部不得设置行李架,应设置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行李舱。其他客车需设置车外顶行李架时,其顶架载荷按每个乘客10kg行李核定,且行李架长度不得超过车长的三分之一。1.7安全出口a、安全带安全出口:①车长大于6m的客车,如车身右侧仅有一个乘客上下的车门时,应设置安全门或安全窗。卧铺客车应设置车顶安全出口。其卧铺布置为上、下双层时,侧窗布置应为上下双排。使用安全门时应保证不用其他器具即可将其向外推开。安全出口的数量及位置应符合有关规定。②安全门应满足下列要求:a)安全门的净高不得小于1250mm,净宽不得小于550mm;b)门铰链应在门前端,向外开启角度应不小于100°,并能在此角度下保持开启,同时设有开启报警装置;c)通向安全门的通道宽度应不小于300mm,不足300mm时,允许采用迅速翻转座椅等方法加宽通道;d)车内外应设应急开门把手,车外把手距地面高度应不大于1800mm;e)关闭时应能锁止;f)在安全门或安全窗处应有醒目—2—的红色标志和操纵方法,字体高度应不小于20mm。③安全窗应满足下列要求:a)安全窗和安全顶窗的面积应不小于3×105mm2,且能内接一个400mm×600mm的椭圆;车辆后端面的安全窗的面积应不小于4×105mm2,且能内接一个500mm×700mm的矩形;b)安全窗应易于向外推开或用手锤击破玻璃,在其附近应备有便于取用的击碎出口玻璃的专用工具。汽车安全带:①座位数小于或等于20(含驾驶员座椅,下同)或者车长小于或等于6m的载客汽车和最大设计车速大于100km/h的载货汽车和牵引车的前排座位必须装置汽车安全带。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的驾驶员座椅及前面没有座椅或护栏的座椅应安装汽车安全带。安全带应有认证标志。②卧铺客车的每个铺位均应安装两点式汽车安全带。③汽车安全带应可靠有效,安装位置应合理,固定点应有足够的强度。1.8车厢、地板、护轮板(挡泥板)①货箱的栏板和地板应平整;客车车身与地板应密合,应有防止发动机废气进入车厢内部的有效措施。②轿车应装有护轮板,挂车后轮应有挡泥板,其他车辆的所有车轮均应有挡泥板。1.9车轮、轮胎①轮胎胎面不得有因局部磨损而暴露出轮胎帘布层。轮胎的胎面和胎壁上不得有长度超过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②同一轴上轮胎规格和花纹应相同,轮胎规格应符合车辆出厂时的规定,同一轴上轮胎外径的磨损程度应大体一致。③汽车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④汽车装用的轮胎应与其最大设计车速相适应。⑤轮胎负荷不应超过该轮胎的额定负荷,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该轮胎承受负荷时规定的压力。⑥最大设计车速超过120km/h的车辆,其车轮应做动平衡,并应符合有关技术要求。⑦轮胎螺母和半轴螺母应完整齐全,并应按规定力矩紧固。⑧车辆总成的横向摆动量和径向跳动量:总质量小于或等于4500kg的汽车不得大于5mm;其他车辆不得大于8mm。⑨微型车辆胎冠花纹深度不小于3.2mm,其他车辆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不小于3.5mm,其余轮胎花纹深度不小于2.5mm⑨轮胎的磨损:轿车和挂车胎冠上花纹深度不得小于1.6mm;其他车辆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3.2mm,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1.6mm。1.10悬架装置①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和断片现象,其弹簧形式和规格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应紧固。②减振器应齐全有效。③车桥与悬架之间的各种拉杆和导杆不得变形,各接头和衬套不得松旷和移位。1.11传动系、车桥传动系:①离合器踏板自由行程应符合原厂规定的该车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②离合器踏板力应不大于300N。③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工作时不得有异响、抖动和不正常打滑等现象。④变速器和分动器,换档时齿轮啮合灵便,互锁、自锁、倒档锁装置有效,不得有乱档和自动跳档现象,换档时变速杆不得与其他部件干涉。运行中无异响。⑤传动轴在运转时不得发生振抖和异响,中间轴承和万向节不得有裂纹和松旷现象。⑥驱动桥工作应正常且无异响。车桥:①前、后桥不得有变形和裂纹。—3—1.12转向节及臂,横、直拉杆及球销①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应无裂纹和损伤,并且球销不得松旷。对车辆进行改装或修理时,横直拉杆不得拼焊。1.13制动装置(行车、应急、驻车)①车辆应具有行车制动、应急制动和驻车制动功能。②行车制动系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应符合该车原厂规定的有关技术条件。③车辆的行车制动必须采用双管路或多管路。④检查汽车是否具有有效的应急制动装置。1.14螺栓、螺母紧固①轮胎螺母和半轴螺母应完整齐全,并应按规定力矩紧固。②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应紧固。1.15灯光数量、光色、位置①所有前照灯的近光都不得眩目。②汽车和挂车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光色、最小几何可见角度等应符合GB4785的有关规定。③全挂车应在挂车前部的左右各装一只红色标志灯,其高度应比全挂车的前栏板高出300mm~400mm,距车箱外侧应小于150mm。④车辆应装置后回复反射器,车长大于10m的车辆应安装侧回复反射器,汽车列车应装有侧回复反射器。回复反射器应能保证夜间在其正面前方150m处用汽车前照灯照射时,在照射位置就能确认其反射光。⑤装有前照灯的车辆应有远近光变换装置,并且当远光变为近光时,所有的远光应同时熄灭。同一辆车上的前照灯不允许左、右的远、近灯光交叉开亮。⑥车辆的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挂车标志灯、牌照灯和仪表灯应能同时启闭,当前照灯关闭和发动机熄火时仍能点亮。⑦空载高为3m以上的车辆应安装示廓灯。⑧车辆应安装一只或两只后雾灯,只有当远光灯、近光灯或前雾灯打开时,后雾灯才能打开。后雾灯可以独立于任何其他灯而关闭。后雾灯可以连续工作,直至位置灯关闭时为止,之后一直处于关闭状态,直至再次打开。车辆(挂车除外)可以选装前雾灯。⑨车辆应装有危险报警闪光灯,其操纵装置应不受电源总开关的控制。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转向信号灯的闪光频率为1.5Hz±0.5Hz;起动时间应不大于1.5s。⑩汽车及挂车均应安装侧转向灯,若汽车前转向灯在侧面可见时则视为满足要求。铰接式车辆每一刚性单元必须装有至少一对侧转向灯。1.16信号装置与仪表①车辆仪表板上应设置与行驶方向相适应的转向指示信号和蓝色远光指示信号灯。②仪表板上应设置仪表灯。仪表灯点亮时,应能照清仪表板上所有仪表并不得眩目。③各种客车应设置车厢灯和门灯。车长大于6m的客车应至少有两条车厢照明电路,仅用于进出口处的照明电路可作为其中之一。当一条电路失效时,另一条应能正常工作,以保证车内照明,但不得影响驾驶员的视线和其他机动车的正常行驶。④车辆照明和信号装置的任一条线路出现故障,不得干扰其他线路的正常工作。⑤车辆前、后转向信号灯、危险报警闪光灯及制动灯白天距100m可见,侧转向信号灯白天距30m可见;前、后位置灯、示廓灯和挂车标志灯夜间好天气距300m可见;后牌照灯夜间好天气距20m能看清牌照号码。制动灯的亮度应明显大于后位灯。⑥车长大于6m的客车应设置电源总开关,分线路保险完善的客车除外。⑦车速里程表、水温表、机油压力表、电流表、燃油表、气压表等各种仪表和信号装置应齐全有效。1.17漏气、漏油、漏水、漏电①汽车上各连接件无漏油、渗水和漏气现象。②发电机技术性能应良好。蓄电池应保持常态电压。所有电气导线应捆扎成束、布置整齐、固定卡紧、接头牢固,并有绝缘套,在导线穿越孔洞时需设绝缘套管。1.18底盘异响①车辆运行当中底盘应无异响。1.19发动机异响①发动机运转应无异响,运转和加速时不得有回火放炮现象。1.20润滑①各部润滑良好,发动机机油压力应符合该车有关技术条件的规定。②变速箱、后桥等总成和部件的润滑油的规格和用量应符合规定。1.21灭火器①营运车辆应装备与其相适应的有效灭火装置,灭火装置应安装牢靠并便于取用。—4—1.22车内外后视镜、前下视镜①车辆(挂车除外)必须在左右各设置一面后视镜;车长大于6m的平头客车和平头载货汽车车前应设置一面下视镜。轿车和客车驾驶室内应设置一面内后视镜。②车辆车外后视镜的安装位置和角度应保证看清车身左右外侧、车后50m以内的交通情况。前下视镜应能看清风窗玻璃前下方长1.5m、宽3m范围内的情况。③车内外后视镜和前下视镜应易于调节,并能有效保持其位置。④安装在外侧距地面1800mm以下的后视镜,当行人等接触该镜时,应具有能缓和冲击的功能。1.23侧面、后下部防护装置b①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载货汽车和挂车两侧必须装备侧面防护装置,但本身结构已能防止行人和骑车人等卷入的汽车和挂车除外。②除牵引车和长货挂车以外的汽车及挂车,空载状态下其车身或无车身底盘总成的后端离地间隙大于700mm时,必须装备能有效防止其他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等从车辆后下方嵌入的防护装置。2动力性2.1驱动轮输出功率附表“汽车驱动轮输出功率的限制”中额定值的要求。附表“汽车驱动轮输出功率的限制”中允许值的要求。2.2滑行性能①用底盘测功机检测时,按GB18565-2001中12.5.1规定的方法测得的初速为30km/h的滑行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②路试检测时,按GB18565-2001中12.5.2规定的方法测得的初速为30km/h的滑行距离应符合表11的规定:车辆滑行距离要求汽车整备质量M/kg双轴驱动车辆的滑行距离/m单轴驱动车辆的滑行距离/mM1000≥104≥1301000≤M≤4000≥120≥1604000M≤5000≥144≥1805000M≤8000≥184≥2308000M≤11000≥200≥250M11000≥214≥270③按GB18565-2001中规定的方法测得的滑行阻力Ps,应符合Ps≤1.5%M•g式中:Ps--滑行阻力,N;M--汽车的整备质量,kg;g--重力加速度,9.8m/s2④车辆的滑行性能符合①、②或③中其中一项即为合格。3燃料经济性3.1等速百公里油耗不大于该车型制造厂规定的相应车速等速百公里油耗的103%不大于该车型制造厂规定的相应车速等速百公里油耗的110%。4制动性—5—4.1制动
本文标题:营运车辆技术等级的评定项目和技术要求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8873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