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咨询培训 > 关于加强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六点思考
关于加强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六点思考1.准确界定食品流通环节的范围。根据《食品安全法》确定的地方政府负总责、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应当将市场主体作为划分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的基本标准。据此,食品流通环节的范围应是食品经营者对食品的采购、贮存、运输和销售;食品生产者和餐饮服务者对食品的采购、贮存、运输和销售分别属于生产环节和消费环节。笔者认为,对于单纯的物流及运输公司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管,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物流及运输公司开展运输业务一般签订有运输合同,其中既有生产者委托运输的情形,也有销售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运输的情形。可参考以市场主体定环节的标准,由委托方所在环节的监管部门对相应物流及运输公司进行监管。因此,生产者委托物流及运输公司进行运输的,由质监部门对该运输行为进行监管;由销售者委托运输公司进行运输的,由工商部门对该运输行为进行监管;由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运输公司进行运输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该运输行为进行监管。2.合理做好食品抽样检验规划,做到未雨绸缪。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规划应当包括合理确定抽样食品的种类及规模等。按照相关规定,抽样检验的食品除应当包括“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中确定的重点食品、消费者申(投)诉及举报比较多的食品、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和“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还可以将地方特产以及节日食品、时令食品作为抽样重点。笔者认为,抽样检验工作要坚持“两个合理”:一是合理安排抽检工作。结合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机关抽样检验结果互认的实际,对于同一年度在同一辖区抽检的食品、在相邻辖区抽检的食品应当避免重复,被抽检对象也应当避免重复。二是合理安排时间。如抽检节日食品,应当预留充足的时间,使抽检结果可以在节前公布,及时为群众提供消费参考。3.健全食品抽样检验工作机制,规范食品抽样检验程序。第一,规范委托。应按照《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工商机关和检验机构的权利和义务,签署正式合同,做到依法委托、规范检验。第二,明确现场抽样检验工作要求。一是明确工商执法人员抽样检验的工作步骤、工作内容、工作标准;二是明确检验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包括采样的标准,样品的保管及封存,相关文书的记录等,确保抽样检验工作规范、有序。第三,明确送达的程序及时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送达的有关规定,细化食品抽样检验结果送达的对象、方式、程序及时限等内容。第四,规范复检程序。一是明确复检机构。在国家复检机构名录下发前,为尽快规范复检工作,可由省级工商机关在全省范围选择和公布一批有法定资质的复检机构名录,再由复检申请人在上述统一公布的检验机构中自行选择复检机构。二是明确复检申请的相关程序。三是明确样本交接手续,确保样本的完整性、准确性。四是明确复检办理期限。4.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抽样检验效力。第一,科学确定抽样检验食品的行业与品种,提高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针对性。各级工商机关要全面掌握辖区食品分布特点和食品质量状况,建立本区域待抽检食品库,将抽检重点放在问题食品出现较多的行业和品种,抽检重心应放在食品批发环节,注重源头把关。第二,转变抽样检验方式。笔者认为,在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考虑扩大对同品牌食品的抽样检验范围,以提高抽样检验效力。如承检机构检出某一批次食品不合格后,检测机关根据本批次食品抽样检验结果,可立即组织再对相同品牌食品实施两个批次以上的抽样检验。如果连续多批次产品均为不合格,应对经营者从重处罚,同时在相关媒体公布该产品多批次不合格的抽样检验结果,让抽样检验工作发挥更大效力。第三,加大现场执法力度。基层执法人员在现场抽样检验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及时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第四,有效缩短抽样检验时间。应根据实际,确定可操作的抽样检验期限,如确定抽样检验结果确认期限、抽样检验结果送达期限、复检期限等,既提高时效性,又便于基层操作。5.加大信息发布力度,正确引导消费。工商机关应当有效利用食品抽样检验信息,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抽样检验结果,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和教育作用,增强食品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有效震慑违法经营者。6.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为食品抽样检验工作提供保障。各级工商机关应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信息,取得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积极争取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经费保障。上海公司注册:
本文标题:关于加强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六点思考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88974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