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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生效第一篇通则一、民法的概念即特征(一)概念。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特征。1.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不调整不平等的法律关系。如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等。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如基于身份产生的人身关系。3.民法是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民法典只是民法渊源的一部分,如刑法中关于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条文,也属于民法的渊源。•二、自然人概念及特征•(一)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独立承担责任的人。•(二)特征•1.具有民事权利能力•2.具有民事行为能力•3.独立承担责任•三、民事权利能力•(一)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二)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主流观点认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其脱离母体,独立存活时起。•四、民事行为能力•(一)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五、自然人分类•(一)按照自然人的年龄进行划分•1.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民法典》第十七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二)按照自然人的其精神、智力进行划分•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成年人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十九条前半段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十二条前半段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二十条前半段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前半段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前半段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本文标题: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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