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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目的与适用范围目的:为规范劳动合同双方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下属公司及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2、原则2.1合法原则:合同双方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基本准则。2.2诚信原则:合约双方不得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2.3平等协商原则:合同双方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合同中争议以平等协商作为首选处理方法。3、职责划分3.1合同申请人职责:合同续期员工须在收到本人《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后附)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决定,并在《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填写意见。3.2用人部门负责人职责:3.2.1负责对本部门新录用员工的工作考核:部门负责人应在新员工入职前制定清晰可行的考核标准,并定期与新员工进行沟通,保留完整考核资料(须有被考核人签字),督办《新员工月度跟进记录》(后附)。3.2.2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前,部门负责人应及时督办员工填写《员工试用期满转正评估表》(后附)并签署明确意见,并于员工试用期结束5个工作日前将该表及全部考核资料移交人力资源管理中心。3.2.3负责对部门合同期内员工的考核(须有被考核人签字)。3.2.4负责对合同期满员工的表现进行工作评价,并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申请人续签劳动合同,并于《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填写意见。如不同意员工合同续签,应及时与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沟通,并将全部考核资料移交人力资源管理中心。3.2.5负责部门离职员工的工作交接工作。3.2.6新入司的用人部门负责人及以上高层管理人员的工作考核及上述表单督办事宜,由其上级直接主管领导负责。3.3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劳动关系专员职责:3.3.1负责在新员工入职当天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于1个月内到劳动部门备案。3.3.2负责新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办理。3.3.3负责合同到期员工《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的发放、跟踪与回收。3.3.4负责公司员工劳动合同档案的管理。3.3.5负责离职员工劳动合同的解除、失业手续办理。3.3.6负责离职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的办理。3.3.7负责公司员工劳动合同信息、社会保险信息、住房公积金信息的更新统计。3.4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人:负责对劳动关系专员工作的监督,负责对员工合同签订工作的审批。3.5所有劳动合同须经总裁或授权人批准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4、劳动合同订立4.1劳动合同文本公司委托代理人需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4.2劳动合同文本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拟订和修改,分管领导审核总裁批准后使用。4.3新员工须真实填写《入职登记表》,使用欺诈手段(其中包括提供伪造或过期的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健康证明、及其它《入职登记表》中应提供的应聘信息)入职,公司视为重大违纪处理,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违约金。员工应使用与本人身份证一致的姓名签署劳动合同,员工所填住址应为本人有效联系地址,如地址变更应及时告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更正,否则由员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4.4劳动合同作为新员工入职的要件,不签订劳动合同者不得入职。4.5所有员工均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4.5.1正式录用员工入职前须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及时提供办理用工所须资料:4.5.1.1本市员工:失业证或档案+10日内解除合同报告书,填写《招用人员登记表》(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领取),个人社会保险编号(青岛地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文本签字(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领取,一式两份)。4.5.1.2外来员工:填写《招用人员登记表》(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领取),个人社会保险编号(青岛地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文本签字(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领取,一式两份)。4.5.1.3由于本人原因未能及时提供以上材料者,本人应提供书面说明,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5.2离退休人员和协保人员可签订《聘用协议》(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领取)。4.5.3临时员工和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签订《临时用工协议》(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领取)。4.5.3.1因公司业务工作需要,须聘用临时用工的,由用人单位填写《临时用工审批表》(后附),经分管领导、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核,人力资源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录用。4.5.3.2临时员工和非全日制员工应自上班之日起5日内与公司签订《临时用工协议》。4.5.3.3公司聘用临时用工人员应以退养、退休、协保人员为主。4.6由于本人原因未能及时提供以上材料者,本人应提供书面说明且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在书面说明承诺的时间内(最长不超过2个月)仍未提供上述材料的,公司有权拒绝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有权解除,并不支付违约金。4.7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合同种类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的生产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四类,具体签订类别由公司与员工在不违背《劳动合同法》情况下协商确定。4.7.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4.7.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4.7.3以完成一定的生产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到生产工作任务完成日期为止的劳动合同。4.7.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小时计酬,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薪酬支付周期不超过15日的劳动协议。4.8劳动合同期限。4.8.12008年以后入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签约期限原则规定如下:员工类别首次签约期限二次签约期限三次签约期限部门经理级以下1年3-8年无固定期限中心级1-3年3-8年无固定期限总监级以上3年3-6年无固定期限4.8.22008年1月1日以前已经签订劳动合同或其它用工协议的员工,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续约的,合同期限原则上根据上表第二次签约期限约定劳动合同期限。4.8.3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本人自愿选择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在《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后附)申明。4.8.4例外情况:经个人申请和总裁批准后,可以采用协商约定劳动合同期限。4.9试用期规定:4.9.1新员工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4.9.2新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见下表:合同期限试用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1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2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6个月以完成一定的生产工作任务为限期无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无试用期4.9.3试用期期间如员工提出因个人原因需要暂时中止劳动合同时,员工应填写《劳动合同暂时中止协议书》(后附),经公司批准后执行,本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作为变更试用期依据。4.9.4员工提前转正须填写《试用期员工提前转正申请表》(后附),经本人申请,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至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经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后,报总裁批准后执行转正工资标准。5、劳动合同变更5.1公司制度经员工学习并签字认可后作为劳动合同文本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2公司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知会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与工会共同协商制定,并采用公示的方法广泛征求员工意见(工会负责公示见证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制度拟定部门应填写《某上市房地产集团规章制度审批表》(后附)并依照表格所示流程进行审批。制度批准后作为周例会附件或通过专项培训告知员工(员工须签字确认),告知后的制度作为劳动合同文本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规章制度的审批表单和员工签字认可文件应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存档)。5.3合同期内员工提出合同变更,须填写《员工劳动合同变更申请表》(后附)。经领导审批后变更劳动合同。6、劳动合同续订6.1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劳动关系专员于员工合同期满前2个月发放《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后附),劳动合同到期员工须在收到《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15个工作日内填写完毕,并交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签收。员工愈期不交,劳动关系专员应督促其尽快办理(须有员工本人书面签收)。合同到期前30天仍未办理填写该表,视为放弃续签劳动合同。6.2劳动合同到期员工须提前30天与公司签订续约劳动合同。6.3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需由员工本人在《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中申明,经公司批准后签订。6.4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但本人选择自愿放弃的,应在《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中正式申明。7、劳动合同解除7.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7.1.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7.1.2自然年度内受一级处罚达2次的员工,或受一级处罚1次且情节严重者。公司处罚实行年度累计制,年度3次四级处罚相当于1次三级处罚,3次三级处罚相当于1次二级处罚,3次二级处罚相当于1次一级处罚。本制度中提及的员工处罚等级指员工违反公司奖罚制度及其它规章制度应受到的处罚等级。7.1.3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或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的。7.1.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1万元以上(含1万元)重大损失的。7.1.5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能及时完成工作计划的。或经公司提出改正要求,拒不改正的。7.1.6提供虚假应聘资料的。7.1.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1.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7.1.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7.1.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7.1.11符合7.1.1-7.1.7的情形的,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会同用人部门负责人向员工说明解除理由(须提供充足解聘理由且须留有面谈书面证据),并向员工发出《公司解聘员工通知书》(后附)后,劳动合同即行解除;符合7.1.8-7.1.10情形的,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会同用人部门负责人向员工说明解除理由,并向员工发出《公司解聘员工通知书》30日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自《公司解聘员工通知书》同时额外支付30日工资,双方劳动关系即时解除。7.2员工单方解除:试用期员工离职须提前3天向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提出,填写《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后附),正式员工离职须提前30天向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提出,填写《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后附)。7.3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7.4离职工作交接:7.4.1离职员工须积极配合工作交接。离职员工离职审批批准后,离职员工应根据《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后附)所示项目及要求,积极配合所在部门负责人安排进行工作交接,并由企业管理中心和财务管理中心办理办公用品和财务账目的结算。办理完毕后《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后附)交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存档。7.4.2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须将《离职手续办理清单》交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存档。公司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向离职员工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登记签收台帐,并在15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手续(手续不全无法办理者除外)。7.4.3无正当理由未办理交接手续擅自离职者,经公司领导和工会批准,按员工劳动合同身份证地址寄送限期返职通知书,通知发出5个工作日不与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联系,按实际天数计算连续旷工,累计连续旷工15天以上者,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将处理决定存入员工个人档案。7.4.4虽已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虽已终止但未办理交接手续者,因未办理交接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8、保密约定8.1公司所有员工,均须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文本附件,与劳动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2对负有保密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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