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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合同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特别提醒:采购合同的签订不得偏离磋商文件要约及响应文件承诺的实质性内容)合同编号:承包单位(全称):(以下简称甲方)分包单位(全称):(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承包范围及内容:第二条工期由甲方通知入场,应满足甲方合理的总体施工进度要求,每阶段工期按甲方项目部的书面计划执行。因出现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原因或其他第三方原因等非因乙方原因而导致工期延误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工期可相应顺延。第三条承包方式及范围本工程承包方式为专项分包,乙方自行组织工程施工,并自行承担施工所需的全部人工、机械、机具、材料及辅料等,保证施工质量,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并保证可一次性通过相关工程验收。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一)按建设单位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设计文件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通过甲方、建设单位、监理、质监等相关单位和部门的验收和确认,各分部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合格标准,功能性检测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二)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施工。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根据约定的标准规范检查检验乙方施工质量,并对不符合约定标准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由此造成的工期、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第五条项目负责人(一)甲方指定本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工作内容:全面协调施工事宜。(二)乙方指定本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工作内容:全面协调施工事宜、工程相关资料的整理和提交。第六条合同价款(一)分项名称、单位、工程量、单价、合价等(二)工程款支付方式及期限(1)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支付。乙方收款账户信息(与开户许可证信息一致)如下:开户银行:户名:账号:(2)付款条件:经甲方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的结算清单,与乙方出具的合法有效的税率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起作为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原始凭据,此结算单仅作为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时的必要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唯一依据。分项名称单位工程量不含税单价(元)含税单价(元)税率税额(元)不含税合价(元)含税合价(元)合计合同暂定含税总价:元(大写人民币:)其中税金:元(大写人民币:)备注:(1)本工程合同所使用材料的品牌均应为合格原厂正品,材料质量和品牌应满足建设单位相关文件要求;(2)本表中所列工程量为预估数,最终以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总结算书为准;(3)本合同单价为综合包干单价,具体包含内容为:分包范围和分包内容内的人工、材料、机具、安全文明施工、临设、成品保护、民工综合保险费用、供料的检验试验费用、场内转运、水平和垂直运输、堆码及装卸、夜间施工、冬、雨季施工、抢工、赶工、超层超高施工、农忙季节施工增加费,施工中和竣工交付住户使用前的清理清扫(保洁)费、竣工后的保修,乙方各种税金、管理费、利润在内的一切费用。(3)付款时间:第一期:合同生效且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第二期: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第三期:项目验收合格并收取合同金额3%的质保金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第四期:正常运行两年后无息退还质保金。3.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4.供应商需提供相对应的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约定为:。(4)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为自本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起计算后两年,质保金为结算总价的3%。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或其他相关问题,乙方应当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及时进行维修维护,否则甲方可以按照维修维护费用金额相应扣减质保金,不足扣减的,乙方应当继续承担相应的维修维护责任,并足额补足甲方已扣减的维修维护费用;若因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5)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企业全称:纳税人识别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6)发票约定:①乙方需同时提供增值税发票联、抵扣联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应加盖得完整清晰,不可二次盖章。②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字迹清楚,票面整洁,不得压线、错格,发票开具内容必须与合同约定相符,票面信息应填写齐全,发票开具单位与合同签订单位一致,发票票面不得出现褶皱破损,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发票。乙方在开具发票时应在右下角注明“项目名称:”、“项目地址:”。③乙方应在当月25日前将甲方已核定结算清单金额的发票开具给甲方,甲方有权拒收已开具时间超过10日的发票,乙方不得在未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作废已开具给甲方的发票,若由此对甲方造成税务方面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7)其他:乙方不得要求委托其他单位收取款项。第七条工程保修(一)工程质量保修期:贰年,自本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二)质保金:甲方扣留乙方结算总价的3%作为保修金,质保期满后且无乙方必须承担的质量问题,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还款比例予以退还。保修金不计息。(三)质量保修责任:在保修期内,若乙方接到甲方的维修通知后不能在24小时内派人维修或乙方负责人无法取得联系,则甲方有权使用工程质保金对本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如工程质保金不足承担全部维修费用,不足部分继续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质量保修完成后,必须由甲方组织验收。第八条乙方资料(一)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需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原件验证,留复印件备案)(二)乙方在进场时,须提供在本工程施工的管理人员和作业班组相关人员的花名册和身份证、居住证、特殊工种上岗证、健康证等相关职能证书。(提交原件验证,留复印件备案)第九条人员管理(一)进入甲方现场前,乙方应对其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合格,且需将相关资料报送甲方。乙方人员进入现场后,应接受甲方的安全生产入场教育,以及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相关资料经双方签字后存档。(二)乙方应对进入现场的人员进行体检,并保证进场人员的身体健康,严禁未成年人员和不适应本工种岗位要求的人员上岗。(三)乙方要按国家及地方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及时支付班组工人工资,禁止拖欠民工工资。甲方与乙方达成的劳务报酬支付方式,不得作为乙方拖欠民工工资的依据,在每次支付工程款以前,乙方必须将民工工资发放单交于甲方备案。若发生拖欠民工工资并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直到乙方将民工工资解决完毕为止。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则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四)在施工期间,乙方现场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现场人员在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统一指挥和部署,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如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因此给甲方或甲方以外的第三方造成的相关损失。第十条质量与进度(一)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有关规范、设计要求、甲方的书面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照检查结果进行整改,及时向甲方提供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要求及资料。(二)乙方所提供的材料在使用前根据国家标准及本合同要求需要进行现场抽检的,必须在试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若甲、乙双方对试验检验结果有异议,应进行复试,若复试合格,复检复试费用由持有异议方负担。(三)本合同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质量由乙方保证,乙方应始终对所供应材料的质量负责,在工程施工期间或工程交付使用后,若出现疑似材料质量问题,则应由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关进行复检,经检验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乙方施工的质量、进度必须达到甲方要求的目标,一次性验收合格,否则未达到既定质量、进度、造成二次验收等目标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五)乙方负责办理所承包工程质监验收的相关手续。由于乙方未按规定时间提供工程资料,甲方有权暂扣工程款的支付。第十一条甲方其他权利与义务(一)向乙方提供与分包工程相关的资料,进行相关技术交底。(二)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乙方须完善相关施工条件后进行施工),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水、电接口,负责向乙方提供材料存放场地。(三)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四)负责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施工单位间的交叉配合,确保乙方按设计文件、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五)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技术测量、隐蔽工程检查、物资采购、现场计量、作业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工序验收,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六)审阅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度月报表,但甲方对相关文件的确认不免除乙方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的责任。(七)甲方有权根据施工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设计图纸、工期和工序等进行变更或调整,但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八)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第十二条乙方其他权利与义务(一)对本合同工程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二)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参加甲方组织的有关会议。施工前,在满足标准规范、总包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的前提下,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经甲方批准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可后组织施工。(三)乙方在施工前应按甲方工程总进度计划编制分包工程进度计划报甲方确认、备案,并于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完成工作量。必要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提供工程机械、材料及劳动力计划。(四)乙方应按照工程进度情况及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交本工程相关的工程资料。乙方所承包的工程验收合格后10天内(或按照甲方时间节点要求),向甲方移交与本工程相关的合格工程资料。(五)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六)乙方应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七)施工中所需材料、设备、机具、安全防护用品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自行采购的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应满足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设计和合同(包括总包合同)要求,并提供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及检验试验等有关资料,必要时还需提供符合规定的生产许可证,甲方有权对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的质量进行监督。乙方自行负责所需材料、设备的装卸、运输及保管,施工现场内的所有材料设备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要求分类存放、堆码整齐。(八)乙方应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等规定和甲方制订的现场管理制度办法组织施工,遵从甲方的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扬尘、有毒有害废弃物对周围环境影响,做好安全环境有关纪录,负责对有毒有害施工材料中的废弃物进行回收处置。(九)乙方负责给自有施工人员购买国家法律规定应购买的保险并承担费用,并负责给自有施工人员提供劳保用具和安全保护设施并承担费用。(十)乙方在本工程履约中对甲方负完全责任,同时对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内容负连带责任,在任何情况下,这种连带责任都不会被免除。第十三条转包与再分包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乙方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甲方有权按乙方违约终止合同,乙方除因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更换专业分包队伍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四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方式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相应条款一致。第十五条违约责任(一)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要求和材质施工,材料进场后必
本文标题:雨水收集与利用系统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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