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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61JB/T8496-1996树脂砂再生成套装置技术条件1996-11-07发布1997-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发布I前言本标准根据我国树脂砂再生成套装置的现有水平制订的。为了满足国内外贸易、技术和经济交流的需要,规定了树脂砂再生成套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技术内容。这里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涉及树脂砂再生成套装置应具备的质量特征与特性。供方提供的树脂砂再生成套装置,均应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本标准自1997年1月1日起实施,1997年1月1日起所有树脂砂再生成套装装置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全国铸造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铸造锻压机械研究所、无锡红旗铸造清理设备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同庆、许祖根。JB/T8496-1996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树脂砂再生成套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除热法再生之外的树脂砂再生成套装置(以下简称成套装置)。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50—89钢制压力容器GB985—88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GB/T5226.1—1996工业机械电气设备第一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7932—87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JB1644—91铸造机械通用技术条件JB/T5364—91砂处理、清理设备涂漆技术条件JB5545—91铸造机械安全防护技术条件JB/T5548—91电动激振器通用技术条件JB/T6331.2—92铸造机械噪声的测定方法声压级测定3技术要求成套装置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3.1成套装置结构、配置型式应与树脂砂工艺条件相适应。由于成套装置结构不同、配置型式繁多,供需双方在确定成套装置与配置时,应考虑成套装置与树脂砂工艺条件的适应能力。如无特别协议,成套装置的结构、配置型式应由供方确定。3.2各种零件的材质、机械性能和物理性能应符合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的规定。3.3电气系统和气动系统应分别符合GB/T5226.1和GB7932的规定。3.4成套装置的铭牌和标牌应符合JB1644的规定。3.5金属结构件的焊接应符合GB985的规定。焊缝应平整,不应有气孔、夹渣、裂纹等缺陷,焊渣应清除干净。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焊缝不应有开裂现象。3.6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与验收应符合GB150的规定,并应遵循国家颁布的有关压力容器的法令、法规及规定。3.7电动激振器应符合JB/T5548的规定。3.8成套装置的安全防护应符合JB5545的有关规定。机械工业部1996-11-07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树脂砂再生成套装置技术条件JB/T8496-19961997-01-01实施JB/T8496-199623.9叶轮或转盘等高速旋转的零件应进行静平衡试验和校正,其不平衡力矩不应大于0.015N·m。3.10各单机及连接部位均不应漏砂。3.11成套装置的涂漆应符合JB/T5364的规定。3.12成套装置的各单机应符合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的规定。3.13成套装置应配置除尘系统或设有除尘接口。3.14磁选机滚筒表面磁感应强度应符合以下规定:a)成套装置生产率不大于4m3/h时,表面磁感应强度不应小于0.11T;b)成套装置生产率大于4m3/h时,表面磁感应强度不应小于0.14T。3.15空运转、负荷运转空运转时间不应少于2h。在空运转之后按额定生产率进行负荷运转,负荷运转时间不应少于4h。3.15.1各运动机构运转应正常,相邻零部件之间不应有不正常的摩擦、相碰等干涉现象。3.15.2电气控制系统应协调、灵敏。3.15.3气动系统的动作应灵活、准确,不应漏气。3.15.4各单机应能在技术文件规定的额定生产率状态下正常工作,无异常现象。3.15.5成套装置各部分配合协调,不应卡阻。3.15.6各管路不应漏水、漏气、漏砂、漏油。各阀门启闭应灵活可靠。3.15.7在额定生产率条件下,成套装置所配置的除尘器向大气的粉尘排放浓度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3.15.8在空运转条件下,气流冲击式成套装置的噪声不应大于93dB(A),其他成套装置的噪声不应大于85dB(A)。3.15.9成套装置的生产率应达到设计要求。3.15.10成套装置的使用说明书中应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该成套装置所能适应的树脂砂工艺条件。3.15.11在满足树脂砂工艺条件下,成套装置对旧砂的脱膜率应在10%~35%范围内。3.15.12经砂温调节器调节后的砂温应在25~30℃范围内。3.15.13经成套装置再生后的再生砂粒度分布与该次再生的新砂粒度分布相差不应大于一个筛号。3.15.14经成套装置再生后的再生砂回收率应大于92%。3.15.15再生砂中微粉含量应小于1%。4试验方法4.1成套装置的噪声按JB/T6331.2的规定测定。4.2粉尘排放量按国家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测定。4.3成套装置生产率的测定在成套装置正常生产时,每隔1h称取30s内再生砂的质量,依次进行三次,取三次称量值的平均值,即为成套装置的生产率。4.4成套装置对旧砂脱膜率的测定4.4.1在协议双方规定的树脂砂工艺条件下,在树脂砂再生循环10次以后,从砂块破碎机出口部位与再生砂储砂斗内,分别取处于同一次再生循环内的旧砂和再生砂各100g,分别均匀地摊分在纸上,用JB/T8496-19963匙子从不同处分别随机地取旧砂和再生砂各五份,每份3g,精确至0.001g,置于瓷舟内,加热至1000~1050℃,保温30min,干燥冷却至室温。4.4.2分别测出旧砂和再生砂各自的灼减量,并取其算术平均值。4.4.3按式(1)进行计算,计算结果即为成套装置脱膜率。%100232r×−=LLLR···························(1)式中:Rr——脱膜率;L2——旧砂灼减量,g;L3——再生砂灼减量,g。4.5再生砂温度测定在成套装置正常工作过程中,用分辨率为0.2℃的温度计在再生砂储砂斗入口处每隔30min测量一次再生砂温度,测三次,取算术平均值,即为再生砂温度。4.6再生砂回收率的测定分别称量单位时间内再生前的旧砂和经成套装置处理后的再生砂质量,并按式(2)进行计算,计算结果即为再生砂回收率。%10012u×=WWS······························(2)式中:Su——再生砂回收率;W1——单位时间内再生前的旧砂质量(包括不可破碎量和微粉量,仅磁选废料除外),kg;W2——单位时间内再生砂质量,kg。4.7微粉含量的测定在协议双方规定的树脂砂工艺条件下,在树脂砂再生循环10次以后,从再生砂储砂斗内,取处于同一次再生循环内的再生砂1000g,均匀地摊分在纸上,用匙子从不同处分别随机取再生砂三份,每份100g,精确至0.01g。分别用127µm筛进行筛分,称量筛下物质量,取算术平均值,并与砂样平均质量进行重量百分比计算,计算结果即为微粉含量。4.8磁选机磁感应强度的测定在扇形磁块范围内,沿轴线方向等距离取10点,分别用特斯拉计沿轴线测各点特斯拉值,取其最大值即为磁感应强度值。但沿轴线各点不应有零值出现。4.9供方不具备对成套装置整机总装进行空运转、负荷运转条件时,允许在需方进行,但供方应对各单机进行空运转试验。5检验规则5.1出厂检验5.1.1成套装置应经供方检验合格方后可出厂。5.1.2如无特别协议,出厂前应按3.1~3.14的规定进行检验,所检项目应全部合格。5.2型式检验5.2.1型式检验应按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应全部合格。5.2.2下列的任何一种情况均应进行型式检验:JB/T8496-19964a)订货协议明确规定将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作为验收条件;b)成套装置定型或鉴定;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对成套装置进行监督抽查。5.2.3国家质量监督机构对成套装置进行监督抽查所进行的型式检验,应按每批成套装置的5%但不少于一台进行随机抽样检验,每台成套装置应符合5.2.1的规定。6包装、标志、储运成套装置的包装、标志、储运应符合JB1644—91中7.1~7.5的规定。JB/T8496-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树脂砂再生成套装置技术条件JB/T8496-1996*机械科学研究院出版发行机械科学研究院印刷(北京首体南路2号邮编100044)*开本880×12301/16印张1/2字数8,0001997年1月第一版1997年1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500定价5.00元编号97-075机械工业标准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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