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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课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学习目标精准导航]课程标准学习目标知道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了解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及封建土地所有制确立的条件、特点。梳理点拨巧记课前自主基础梳理一、废井田,开阡陌1.井田制的出现:在时期,原始社会的遭到破坏,井田制出现。2.井田制的内容(1)土地所有制:土地名义上为。(2)“公田”实际上为贵族占有。(3)“私田”是村社成员的份田,只有,没有所有权。商周土地公有制国家公有使用权3.井田制的瓦解(1)时间:春秋时期开始崩溃,时期被废除。(2)表现:“公田”被抛荒,“私田”逐渐成为使用者的___________;各诸侯国进行税制改革,打破了“公田”与“私田”的界限,一律按土地好坏,客观上承认土地的,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3)标志:战国时期,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战国私有土地收税私有权商鞅变法井田制下土地所有权归周王,诸侯臣下只有使用权,不能买卖或转让。奴隶主驱使奴隶集体耕作并剥夺奴隶的劳动成果。二、多种形式的土地私有制1.出现(1)时间:时期。(2)标志:商鞅变法从法律上全面肯定土地私有制,实行“依军功行田宅”的制度,培植了一批新兴。2.形式(1)私有土地:由宫廷掌管,主要用于君主的私人开支。(2)私有土地:土地规模只限于一家耕种。(3)私有土地:土地兼并成为地主扩大地产的主要途径。战国大土地所有者君主自耕农地主3.发展(1)北魏颁布,以限制土地集中,隋、唐初调整发展。(2)宋初“田制不立”“”,使两极分化更为激烈。(3)到明清时期,经济繁荣,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发展。4.后果(1)土地兼并严重影响国家的,引起社会动荡不安。(2)统治者采取“”“限田”等措施,限制土地高度集中,保护经济。均田令不抑兼并商品货币赋税收入均田自耕农【易错提醒】均田制不是把地主的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民均田制并不是把地主兼并农民的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民,而是把政府掌握的无主荒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这些土地的主要部分只准使用,不准买卖,受田农民死后还要归还国家,由国家再对土地进行分配。【明析概念】土地兼并是指土地愈来愈集中到少数大地主、大官僚手中,而农民则越来越多地丧失土地,甚至根本就没有土地。土地兼并的根源是土地私有制。土地兼并严重时,两种矛盾突出起来:一是农民与地主的矛盾,二是封建国家同地主的矛盾。这些矛盾的发展将出现两种结果,一是封建政府采取抑制兼并的措施,使兼并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二是直接导致农民战争的爆发。三、租佃关系日趋普遍化1.发展过程(1)时期:租佃方式产生。(2):“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现象较普遍。(3)宋代:土地兼并激烈,租佃关系日益普遍化,租佃经营成为仅次于形式的重要经营方式。土地出租时,多采取订立的形式。地租以为主,分为和定额租。(4)明清:租佃关系进一步发展。战国汉代自耕农契约实物分成租2.影响(1)在租佃关系下,农民对地主和国家的关系相对减弱。(2)农民通过抗租、减租斗争,争取长期甚至,生产积极性得到提高,有利于农业的稳步发展。人身依附永久租佃权利【易错提醒】租佃关系≠雇佣关系农业生产中的租佃关系,是指农民租种地主的土地,向地主缴纳一定的地租。地主与佃农通过租佃契约形成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地主与佃农之间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而农业生产中的雇佣关系,是指无地或少地者为雇主做雇工,雇主按时间付给雇工报酬。雇工与雇主之间没有契约关系,身份更为自由。【特别提示】租佃关系存在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始终。这种生产关系的形成,能使农民获得一定的自由,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轻巧识记】用“一、二、三”巧记中国古代的土地私有制一个根源:生产力的发展。二种经济关系:自耕农经济和租佃经济。三种形式:君主私有土地、地主私有土地和自耕农私有土地。1.随着国家的出现,阶级的变化,在商周时期,土地公有制遭到破坏,井田制出现。2.春秋时期,井田制开始走向崩溃,大量“公田”被抛荒,部分“私田”逐渐成为使用者的私有土地,各国通过税制改革,客观上承认土地的私有制,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战国时期,各种形式的土地私有制形成。3.土地兼并是地主扩大地产的主要途径,而土地兼并的根本原因则是土地私有制的存在。4.租佃关系是土地私有制基础上因土地兼并而出现的一种土地经营方式。探究突破升华课上互动重难探究要点一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史料探究]史料一: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问题1:史料一反映的是什么土地制度?从史料中可以看出这种土地制度有什么特点?学生试答:提示:土地制度:井田制。特点:西周时期的土地国有制,一切土地归周王所有。史料二:有煜(云兴起的样子)萋萋,兴雨祁祁,雨我公田,遂及我私。——《诗经·小雅》问题2:史料二与史料一相比,反映了怎样的变化?这一变化是如何发生和发展的?学生试答:提示:变化:在公田以外,出现了私田。原因:春秋时期,随着铁农具和牛耕的使用,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私田大量出现。史料三:刑侯与雍子争田,雍子纳其女于叔鱼以求其直(在争论中获胜)。及断狱日叔鱼抑刑侯,刑侯杀叔鱼及雍子于朝。——《国语·晋语九》问题3:史料三说明了这一时期土地关系变化中的什么问题?学生试答:提示:在井田制下,土地不得转让和买卖。材料三反映的是争夺土地的现象,表明土地私有制出现,土地可以转让和买卖了。[史论升华]井田制与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区别(1)性质:前者井田制下土地归国家所有;后者封建社会土地私有。(2)生产形式:前者井田制下奴隶和庶民集体耕作;后者封建社会以家庭为基本单位,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3)产品分配:前者井田制下奴隶主占有全部产品;后者封建土地制度下农民有独立身份,占有少量生产资料和产品。要点二中国古代的租佃关系[史料探究]史料一:战国时期,新兴的地主阶级改变旧的剥削方式,招来逃亡奴隶和破产平民作为自己的“私属徒”,把土地分给他们耕种,从中收取地租。问题1:史料一反映了地主土地怎样的经营方式?学生试答:提示:地主把土地出租给别人耕种,收取地租作为收益的租佃经营方式。史料二:苏轼曾说:“民庶之家,置庄田,招佃农,本望租课,非行仁义,然犹至水旱之岁,必须放免欠负、贷借种粮者,其心诚恐客散而田荒,后日之失必倍于今故也。”问题2:苏轼的这句话反映出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学生试答:提示:佃户租种土地有一定的自主选择权。[史论升华]如何正确认识租佃关系(1)产生原因:①生产力的发展,封建国家逐渐放松对农民的人身控制。②租佃关系早在战国时期就已产生。租地的前提就是无地或者少地农民的出现,可见这是土地兼并现象的必然结果。③商品经济的发展。(2)发展过程:农民与地主关系的演变:人身依附关系——租佃契约关系——没有契约的雇佣关系。租佃关系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最终确定,它的普及又推动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秦代以后,租佃关系继续发展。汉代“佣耕”已经比较普遍,但是农民与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很强;到了宋代,租佃经营已经成为仅次于自耕农形式的重要经营方式,农民租种地主土地,交纳以实物为主的地租,双方通过契约形成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租佃制普及全国,成为农村经济中的主要形式,货币地租出现,同时还出现了雇工身份更加自由的雇佣劳动关系。[阅读与思考]请思考明清时期农业雇工与佃农身份发生了什么变化,并尝试理解这一变化的意义。提示:(1)根据材料并结合教材内容可知,到了明清时期,雇工和佃农在法律上已享有与地主平等的身份,没有主仆之分。(2)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反抗斗争促成这一变化;这一变化又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自我测评]1.井田制中的公田和私田有什么区别?提示:“公田”是贵族占有的田地;“私田”是劳动者的份田,即原有村社社员的土地,劳动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2.春秋战国时期土地私有制是怎样逐渐取代井田制的?提示:春秋时期,大量“公田”被抛荒,部分“私田”逐渐成为使用者的私有土地。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各诸侯国先后进行了税制改革。这些改革在客观上承认土地的私有权,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战国时期,商鞅在秦国大举变法,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并培植了一批新兴大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私有制给予全面的肯定。3.中国古代土地所有制的基本形态是什么?有哪几种主要形式?提示:战国以前主要是土地国有制,战国以后2000多年主要为土地私有制。土地私有制主要有三种形式:君主私有土地、地主私有土地和自耕农私有土地。4.概述租佃制产生、发展的过程,简析它对中国古代农业经济的影响。提示:租佃制产生于我国战国时期,到宋代日益普遍,明清时期租佃关系进一步发展。在租佃关系下,国家、地主对佃农的人身控制逐渐减弱;租佃制下,租佃双方订立契约,分成租、定额租以及货币地租的纳租形式,佃农获得永久租佃权利等都有助于提高佃农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同时,上述因素也促进了我国农业的商品化发展。对点反馈巩固对点检测当堂反馈知识点一废井田,开阡陌1.(2018·北京市海淀区高三一模)史学家钱穆论述:“从前的阡陌是很宽的,但后来阡陌被侵入而破坏后,即是所谓‘赋税平’……按照亩数多少而收税。”在这一过程中()A.井田制确立并得到普及B.贵族土地占有得以巩固C.土地私有制度逐渐形成D.个体小农经济遭到破坏解析:阡陌代表的是井田制,“阡陌被侵入而破坏”表明井田制瓦解,“‘赋税平’……按照亩数多少而收税”表明井田制瓦解后,按照土地多少向土地主人征税,这表明承认土地私有,故A项错误,C项正确;井田制瓦解削弱了贵族的势力,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的发展,故B项错误;井田制瓦解后,促进了小农经济的发展,故D项错误。答案:C知识点二多种形式的土地私有制2.(2018·江西南昌十中高一期中)白寿彝《中国通史》指出:“自北魏产生,经历隋唐的均田制,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国家所有的田制。”在这一“田制”下()A.土地全部归国家所有B.土地都可以自由买卖C.农民只需向国家缴纳赋税D.无主荒地由国家重新分配解析:均田制规定露田归国家所有,不能自由买卖,受田农民死后归还国家,桑田可以传给子孙,均田制下,受田农民除了缴纳赋税,还必须服役,故排除A、B、C三项;均田制指的是国家对无主荒地进行重新分配,故D项正确。答案:D3.明代有学者认为:“井田既废之后,田不在官而在民,是以贫富不均。”“限田之义,均田之制虽各有所取,然不免拂人情而不宜于土俗,可以暂而不可以常也,终莫若听民自便为之德得。”这说明该学者()A对土地兼并持放纵态度B.主张以教化缓解土地兼并C.认为土地兼并难以根治D.主张复兴古代土地国有制解析:材料认为限田也好均田也罢均要悉听民便、尊重土俗,而不是对土地兼并持放纵态度,或以教化来缓解,更不是主张复兴古代土地国有制,故排除A、B、D三项;材料强调土俗、人情的存在导致了土地兼并的难以根治,故本题选C项。答案:C知识点三租佃关系日趋普遍化4.(2018·河南六市高三联考)1027年,宋仁宗下诏:“自今后客户(佃户)起移,更不取主人凭由,须每年收田日毕,商量去处,各取稳便。即不得非时衷私起移。如果主人非理拦占,许经县论详。”这表明宋仁宗时期()A.地主与佃户的关系依然紧张B.佃户隶属于地主需要官府保护C.地主对农民的剥削相对较轻D.缓和了地主对农民土地的兼并解析:题目中宋仁宗的诏旨是:私下分田的佃农现在变更法则为不用去地主那里要凭由,只须每年交完税,就可以和地主商量好要去的地方,各自取稳妥便当的方法。既不能让佃户非时私自别往,地主也不能随便扣留。地主如果无理拦阻,可以经过县衙审理裁决。可见宋仁宗时期地主和佃户的关系依然紧张,故A项正确;B项中“官府保护”不是主旨;题目中阐述的是地主和佃户之间的关系,没有涉及剥削程度、土地兼并问题,故排除C、D两项。答案:A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材料一: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对此《公羊春秋》中的解释是:“初税亩,初者何?始也。税亩者何?履亩而税也。”公元前356年,商鞅开始在秦国变法,几年后秦国宣布“为田开阡陌封疆”。材料二:《魏书·食货志》记载:485年,北魏孝文帝颁布均田令,规定:“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
本文标题:2018-2019学年高中历史 第一单元 中国古代的农耕经济 第2课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课件 岳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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