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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历史古镇保护规划的基本理论述略作者:杨剑查晓鸣来源:《中国名城》2013年第08期摘要: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古镇与古村落的保护规划,共同构成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体系。通过对历史古镇的内涵、分类与保护原则的总结与分析,从而进一步厘清对历史古镇保护规划的原理。关键词:古镇;保护;分类;原则;规划中图分类号:C91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4144(2013)-08-65-(5)1前言历史古镇保护规划有五大特性:(1)规划体系的独立性——主要是指保护规划在规划体系中的独立性及其保护对象在地域空间上的独立性;(2)规划过程的参与性;(3)规划编制过程中的互动性——规划成果的通俗化,建设过程的技术专业化;(4)规划管理的控制性——控制是整个规划的核心,是实现保护的主要手段;(5)操作实施的实用性——规划成果的具有很强的操作指导性。2历史古镇的内涵镇作为一类居民点的统称,最初因军事屯兵、政治管辖需要而设置。在行政区划意义上,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的基层行政单位,由县管辖。镇=县城镇+建制镇+集镇,包括从属于县的县城镇、县城以外的建制镇与尚未设镇建制但相对发达的农村集镇。历史古镇有多种提法,如历史文化名镇、历史城镇、历史小城镇等。历史古镇属于历史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有重大历史价值或革命纪念意义,能较完整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地方民族特色与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镇。可根据它们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核定公布为地方各级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古镇应该具备的条件:(1)具有一定规模,保存较完整集中的,以传统建筑群为主体构成的遗产、文物古迹区;(2)能反映该地区某一历史时期的历史风貌、地方特色、民族风情、传统文化或历史信息;(3)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艺术或革命纪念意义等多方面价值;(4)发展历史较长,至今仍有人生活,蕴含着传统思想文化。[1]历史古镇的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个层面的操作,有众多的参与主体,保护制度可分为以下四个方面:法律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公众参与制度和资金保障制度。笔者总结了古镇与古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城的差异性(表1)。龙源期刊网古镇保护规划的概念可作如下表述:以古镇保护理论为分析手段,以城市规划学为规划方法,运用修护工程、生态工程、建造工程等科学手段,协调古镇自然环境、人工环境与人文环境要素的关系,对古镇的空间布局、街巷建筑、古镇肌理等进行筹划和安排,保护古镇特有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与艺术价值,把古镇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成可持续发展理想人居环境模式。古镇保护规划的构成要素包括:自然环境要素,指有特征的地貌和自然景观,包括地理条件和气候、物理条件;人工环境要素,指人们创建活动所产生的物质环境(城镇格局、街巷空间、历史建筑、基础设施);人文环境要素,指人们生活风貌的环境体现,它反映了居民的社会生活、生活情趣、生活习俗、文化艺术等各个方面。[2]保护规划的目标是要保护地方特色风貌,这种特色风貌是当地政治、经济、艺术、文化以及当地居民社会生活的积淀,是文脉的延续,是历史的印记。通过保护规划中的指引措施,指导广大居民的建设活动,使古镇具有历史可读性(图1)。评价历史文化古镇的标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特色价值度,指古镇的历史价值与风貌特色,主要由建筑形式、空间形态和历史文化内涵等方面组成,是古镇的灵魂所在;原貌保存度,指古镇内历史建筑群或建筑物的保存完好程度;整体规模度,指名镇保存历史建筑规模大小。3历史古镇保护的分类3.1按古镇的特点和性质分类(1)古都型:以都城时代的历史遗存物、古都的风貌或风景名胜为特点的乡镇。(2)地方特色及民族文化型:由同一民族由于地域差异、历史变迁而显示出的独特个性成为风貌主体的乡镇。(3)近现代史迹型:以反映历史的某一事件或某个阶段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群为其显著特色的乡镇。(4)传统风貌型:具有完整地保留了某时期或几个时期积淀下来的完整建筑群体的乡镇。(5)风景名胜型:自然生态环境对乡镇的特色起了决定性作用,由于建筑与山水环境的叠加而显示出其鲜明个性的乡镇。(6)特殊职能型:乡镇中的某种职能在历史上占有突出的地位,并且在某种程度上成为这些乡镇的特征。龙源期刊网(7)一般史迹型:以分散在全镇各处的文物古迹作为历史传统体现的主要方式的乡镇。[3]3.2按地形特征分类(1)平原古镇:建在平原的古镇,其形态和它的规模有直接关系。规模较小的通常以一条街贯穿整个村镇。平原村镇中还有一些采用的是散点式的布局形式。(2)山地古镇:山地古镇布局大体上可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主要走向与等高线平行;一种是主要走向与等高线垂直;还有散点布局。历史古镇的整体格局体现出与自然山水的融合关系,具体有背山面水型、山水相间型、群山环绕型。(3)水乡古镇:水乡古镇的空间形态基本上取决于河道的走向、形状和宽窄变化。沿河道的的集镇一般多呈带状分布的形态,所以这种带状形式的集镇也多随弯就曲地分布于河道的一侧或两侧,这样就形成了以河道为主体的带状空间。[4]3.3按发展模式分类(1)纯保护模式:该模式往往为了保护而保护,确实能保持古镇的面貌,保护的经济来源主要靠政府的投资;(2)保护兼开发模式:该模式以保护为主、旅游开发为辅,以旅游开发促进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国内做的比较好的有丽江、平遥与凤凰;(3)纯开发模式:该模式为追求短暂的经济利益而牺牲整个古镇的历史文化价值,是古镇开发过于商业化的表现。3.4按动态发展的过程分类(1)经济复兴型:着眼于古镇内部,特别是对在古镇大规模空间扩张过程中逐渐衰败的旧街,选择内填式的模式。经济复兴型模式着重挖掘土地的经济效益,偏重开发用途。(2)环境改造型:此类模式以提高古镇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3)历史保护型:这种模式的主导思想是强调历史的保护,着眼于街道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将历史保护与开发项目相结合,适用于具有文化沉淀和历史风貌的街道。此类模式的手法是通过保护街道的外观和外部环境来保存地段的历史风貌,而对内部设施则进行更新,以激活街区的社会与生态环境活力。[5]按古镇生成的原因及其所承载的功能来划分,还可将古镇划分为交通型古镇、资源型古镇、农耕型古镇、商贸型古镇和复合型古镇。龙源期刊网原真性原则原真性是古镇保护的一条基本的原则,也是规划设计的基本前提。原真性就是要保护本来的、原生的、真实的历史状态,保护它所遗存的全部历史文化信息,这些历史信息经过千百年的沉淀,是经过历史选择人类智慧的结晶。原真性是与保护对象价值有关的最为基本的资格因素,是保护对象应具有最本质的属性。原真性也要运用在保护和规划古镇的空间布局、街巷空间、城市肌理、河道、绿化等真实的历史信息,保持城市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6]4.2整体性(系统性)原则整体性的原则是指对规划区域必须整体性地进行考虑,各种设施的配备应兼顾整体的使用需求及利益获取,而不应局限于某区域或者某利益集团的规划目标。既要关注人工造就的物质形态遗产的保护,也要关注作为背景要素与环境必需的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还要关注作为物质形态遗产源流的地方性历史文化传统的保护。历史古镇是包括建筑、环境、空间格局以及人类活动等元素在内的统一整体,所有组成元素都与整体有着一定意义的联系。历史古镇是协调统一、连续的整体。历史城镇内的物质元素和非物质元素、人工元素和自然元素构成了一个整体,保护历史古镇就意味着保护构成历史城镇的综合元素。例如,成都市洛带古镇保存着较完整的客家文化,古镇及周围的乡民多为广东移民的后裔,走入其间能感受到浓郁的客家传统。洛带古镇上有着诸多建筑精美的古建筑群落,如广东会馆、江西会馆等。4.3非终结性与弹性原则历史古镇的保护不是终结性蓝图式规划,而是一个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跟进的渐进性过程,并在保护过程中,注重历史城镇的发展性和变化性,应该体现历史的足迹,也就是弹性的规划理念。4.4渐进性与灵活性原则历史古镇像一切有生命的机体一样,总是处于不断的生长与发展之中。今天的新事物,是未来的历史遗产。历史城镇的保护是一个不断升华的动态循环过程。古镇中为居民认同的场所,是经过长期的历史积累而形成的,应避免对其物质环境作巨大的改变,以免造成场所中物质特征的流失。4.5多样性原则生物多样性是维持生态平衡的基础。城镇是人类聚居的产物,构成历史城镇系统的要素也是多样的,并且各有其特点和功能。历史城镇的功能与空间具有多样性的特征,多种生活方式的共存,包含多样的空间环境和生活环境、多样的社会交往活动,它为居民提供生活的场所,满足人们对生活环境的多层次心理需求,使历史城镇具有了无尽的吸引力与生命力。保持多样龙源期刊网性原则的实施有两个方面:一是物质实体层面,二是社会人文层面。物质实体层面的多样性要求,不管建筑风格与年代,有一定的历史意义,有物可看,有话可说,都可以和谐的并存。4.6最小干预原则最小干预原则(最低限度原则)是指尽可能地采取最低限度的维护措施,以制止由于自然或人为造成对遗址的破坏。文化遗产展示的根本目的在于揭示其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而不是表现现代技术的进步和成就,也不是个人才能的展示,更不是为迎合现代人的审美观念而横加变形修整。它要求遗址的保护能以维护原状的方式解决的,绝不以维修方式解决;能以物理方式处理的,绝不用化学方式等等。这些保护思想对遗址的展示设计起着指导性作用,如成都市洛带古镇五凤楼的修复。4.7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结合保护的原则物质文化遗产是有形的、可触摸的,它能很好地反映特殊历史环境下的历史风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是彰显人类文明内涵的表现形式之一。从传统的只注重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向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并重保护的理念转变,把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非物质文化不如物质文化那么易于把握,需要借助一定的载体将其有形化。4.8保护与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保护最终目的是为了传承和利用,也只有合理地利用,才能充分展示其本身存在的价值。创新保护模式并使其与现代化生活相结合,从而达到更好的保护的目的。为了保护有形的历史文化遗产,各项建设必须做到,第一坚持保护真实的历史文化遗存,维护传统格局和风貌;第二正确处理保护与现代协调关系;第三处理好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与古镇现代化的建设关系,适应现代生活和工作的需要,使保护与建设协调发展。建筑物的使用有利于延续建筑的寿命,应继续使用它们,但使用功能必须以尊重建筑的历史和艺术特征为前提。4.9系统保护、重点保护、特色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古镇的保护要有重点、分层次、分阶段实施,制订近期、中期、远期保护目标,逐步实施整治、改善和更新。既要保护和传承有形的历史文化遗产,又要继承和弘扬无形的优秀传统文化,使之相互依存、相互烘托,共同反映古镇的历史积淀。历史古镇保护重点及难点就在于保护其特色性,特色性是指历史古镇或其内部历史文物古迹所表现出的一种有别于其他镇的特色。[7]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对古镇生活的重要诠释,可以充分发挥其相应的旅游利用价值,同样实现保护与发展的相互推动。4.10功能织补的原则龙源期刊网根据历史文化遗产的具体保护要求和目前实际情况,对历史地段与空间的功能进行整合。必要时,进行空间修复或织补。对无法恢复的历史地段或空间,在保证与整体历史环境风貌保持协调的情况下,采取适当的方式重新改造利用,将现代生活必需的一些功能空间,选择性地填补到原有空间布局中。在尽可能的条件下,维护、延续古镇功能,改善人居环境。4.11生态保护与可持续性原则历史古镇的利用与保护都需要符合可持续发展和生态保护的模式。古镇的展示利用应该将其纳入当地的生态保护系统、文化旅游开发系统与文物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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