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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兰县三川口(县城)供水扩建工程电气设备及自控设备公开招标招标文件项目编号:皋建施设备招字[2007]10号招标单位:皋兰县自来水公司(盖章)2007年5月27日招标单位:皋兰县自来水公司招标代理单位:甘肃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审定部门:皋兰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书………………………………………………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5第三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18第四章附件……………………………………………………31第五章技术规格书……………………………………………49第六章投标报价表……………………………………………54第七章投标书技术文件组成…………………………………60第八章评标办法……………………………………………62第一章投标邀请书皋兰县三川口(县城)供水扩建工程电气设备及自控设备采购招标邀请发布日期:2007年5月24号招标编号:皋建施设备招字[2007]10号招标类别: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07年6月14号甘肃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皋兰县自来水公司的委托,现对皋兰县三川口(县城)供水扩建工程电气设备及自控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一、招标编号:皋建施设备招字[2007]10号资金来源:国债、企业自筹二、招标项目主要内容:包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交货地点第三包电气设备及自控设备施工现场三、招标文件发售地址:甘肃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市城关区民主西路97号大公大厦15楼C座)四、投标人应具备资质: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质购买招标文件。五、投、开标地点:皋兰县有形建筑市场(皋兰县城建局五楼会议室)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民主西路97号大公大厦15楼C座联系人:赵洪海、侯海瑛电话:0931-49895118151116转85、84传真:0931-8111069-90E-mail:cnccc@vip.163.com帐户名称:甘肃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兰州市商业银行隆盛支行帐号:702174962441801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内容1.1皋兰县自来水公司买方地址:皋兰县石洞镇北辰路602号1.2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民主西路97号大公大厦15楼C、E座邮编:730030投标文件的编制7.1投标语言:中文10.2投标报价:最终目的地价(完税价)(出厂价+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点的相关运输费、保险费和伴随服务费等)。最终目的地为工程现场14.1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元整14.3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汇款、支票(限兰州市)或现金。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内有效。15.1投标有效期:60天16.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光盘版电子文档一份。踏勘现场和交底答疑集合时间:2007年6月4日上午10:00时集合地点:皋兰县自来水公司会议室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8.1投标截止时间:2007年6月14日上午9时2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皋兰县有形建筑市场(皋兰县城建局五楼会议室)开标时间:2007年6月14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皋兰县有形建筑市场(皋兰县城建局五楼会议室)22.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定义1.1“买方”系指购买货物的单位。1.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甘肃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1.3“投标人”系指向买方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商。1.4“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备件、工具、手册及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1.5“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需承担的运输、保险、指导安装、试验、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1.6“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厂商。2、合格的投标人2.1凡是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审核,具有相应生产经营许可的,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生产规模,并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2.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2.3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买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构成4.1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3)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4)附件(5)技术规格书(6)投标报价表(7)投标书技术文件组成4.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那么投标人将承担其风险,并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十五天前按投标邀请书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等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日期前十五天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招标文件的修改6.1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6.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和电传,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6.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书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通知每一个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均应使用中文。7.2除在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公制单位。8、投标文件的组成8.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1)投标函(2)投标一览表(3)投标分项报价表(4)投标保证金,按照本须知第14条规定提交。(5)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2条要求和第四章提供的格式出具)(6)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3条要求编制)9、投标文件格式9.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8条的内容与要求和第四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9.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第8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10、投标报价10.1根据《技术规格书》规定的供货和责任范围,投标人应对全套设备进行总报价,总报价包括了全套设备合同项下卖方提供技术、设计、制造、采购、交货、技术服务、培训服务、调试、试车和验收等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投标人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将视该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分项中,合同执行中不另予支付。10.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合同和技术责任进行报价。如投标人作出偏离,应在《偏离表》中列出,并提供由于偏离所引起的价格差异。10.3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报:⑴设备目的地交货价报价;⑵设备试运转期间的备品备件(列出清单,此价格计入总价内)⑶两年生产期间所需的备品备件(列出清单,此价格不计入总价内)⑷合同条款中要求的所有伴随服务费用。10.4投标人按照上述第10.3条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买方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买方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10.5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任何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1、投标货币11.1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12、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证明文件12.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2.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买方和招标代理机构满意:(1)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必须得到货物制造厂家的正式授权书(格式见第四章,附件七:资格证明文件);(2)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12.3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第四章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1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投标人应提供:⑴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⑵为使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应提供货物从买方开始生产二年期间所需的完整的备件和专用工具等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⑶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按附件4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填写)。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13.3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3.2(3)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书”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招标方满意。14、投标保证金14.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4.2投标保证金为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应采用有效的银行汇票、汇款、支票(仅限于兰州市银行开具)和现金的形式,每份投标保证金仅对应一个包,并于开标5日前递交至招标机构换取收据。招标机构的开户行、账号:户名:甘肃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兰州市商业银行隆盛支行账号:702174962441801214.3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4.1和14.2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4.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机构将于投标有效期满后三十(30)天内原额退还投标人,不计利息。14.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订正式供货合同并按要求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同时在扣除了招标代理服务费和合同执行费后予以退还其余部分。14.6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买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14.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15、投标有效期15.1所投的标应从开标之日起60天内有效。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内,买方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电传、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买方的这种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书,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16、投标书的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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