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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市农村土地调查项目招标文件-1-临安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部分)项目招标编号:LG2008-17-1招标文件临安市国土资源局临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临安市农村土地调查项目招标文件-2-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及合同主要条款第三章项目需求说明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临安市农村土地调查项目招标文件-3-第一章招标公告一、投标人须知临安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受临安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就临安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部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具体如下:1、采购编号:LG2008-17-12、采购项目名称:临安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部分)项目3、招标内容:在临安市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等现有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利用临安市2007年9月最新的正射影像图,结合200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开展全市1:1万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全面查清全市耕地等各类农用地、城乡各类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土地的权属、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查清区域内基本农田和耕地后备资源的数量、分布和利用状况。同时,按照省、市有关技术要求,进行基本农田、标准农田及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在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中建立基本农田、标准农田及耕地后备资源数据层,将基本农田、标准农田和耕地后备资源范围落实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结合临安市全面核查的实际要求,开展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临安市9个重点工业功能区块和城南新区的调查和数据库建设;根据村级行政区划调整,更新、完善临安市1:1万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3、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能力,已取得省级测绘局颁发的乙级(含)以上摄影测量及遥感测绘资质或浙江省土地勘测资质;(3)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熟悉摄影测量及遥感测绘、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建设工作业务,具有浙江省类似项目的成功经验,能够独立承担本项目建设,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4)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并配有较强的技术队伍,能确保驻场建设和验收确认后一年维护期内的现场服务响应;(5)本项目指定杰思科土地利用现状管理信息系统为数据处理软件,投标人应具有应用杰思科系统进行数据处理的技术和能力。临安市农村土地调查项目招标文件-4-(6)谢绝联合投标。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6、购买标书时间与地点:2008年3月24日–4月4日(均为工作时间),临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7、标书售价:500元/份。8、报名及购买标书须提供的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备查)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测绘或土地勘测资质副本原件(备查)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浙江省内类似项目实践成功案例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项目实施方联系电话。(4)法人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备查)以及复印件9、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2008年4月14日10:00时,临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10、开标时间与地点:2008年4月14日10:15时,临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型开标室。11、联系人:徐飞0571-23616016临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08年3月24日临安市农村土地调查项目招标文件-5-第二章投标须知及合同主要条款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内容规定1项目说明一、项目名称:临安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部分)项目。二、项目的实施范围:临安市3119.08平方公里范围内,在现有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利用2007年9月最新的正射影像图,提取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按照国家和省厅的技术规程及要求,结合200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基本农田调查和标准农田调查、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并建立相关数据层;结合临安市全面核查的实际要求,开展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临安市9个重点工业功能区块和城南新区的调查和数据库建设;根据村级行政区划调整,更新和完善临安市土地利用现状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临安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部分)的各项土地调查任务。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三、实施地点:临安市。四、要求质量标准:按照本项目技术要求及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执行,最终以通过项目验收并通过国土资源部核查确认为准。五、项目实施时间:2008年4月,正式启动项目,并获取外业调查数据源及调查前的准备工作;5月31日前完成内业预处理,外业调查人员培训;8月15日前,完成农村土地调查的外业调查和内业处理工作;9月1日前完成预检和数据库更新完善工作;10月1日前完成农村土地调查验收工作;10月15日前提交农村土地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的所有成果。六、成果维护期:通过国土资源部确认后一年。七、技术支持期:通过国土资源部确认后一年。八、1.投标人应于相应的投标截止日期前按招标人指定地点提交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电汇形式提交。单位名称:临安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杭州市商业银行临安支行银行账号:86918100084127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视为无效。2合同名称临安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部分)项目服务合同临安市农村土地调查项目招标文件-6-第二节投标须知一、总则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决定组织实施本次招标。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3、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二、招标文件的组成4、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目录中所列内容。5、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6、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或技术指标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时,应在投标截止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方;招标方将对有需要作出澄清的,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送给每个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说明问题来源。7、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有权对招标文件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补充文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编制8、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以下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8.1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投标报价明细表8.2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项目技术方案;(2)质量保证措施和后续服务内容;(3)企业资质资信介绍;(4)项目负责和技术人员2007年养老保险证明(由社保部门开出);(5)具有承担过浙江省内类似项目实践成功案例的合同复印件;(6)投标人具有应用杰思科系统进行数据处理的技术和能力的证明材料;临安市农村土地调查项目招标文件-7-其他文件;(7)资格证明文件:A、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B、测绘或土地勘测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C、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D、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8)投标人认为的其他资料。9、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人不得擅自对招标文件的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进行修改。否则,其投标文件有可能被认为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11、投标人应确保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唯一性,一旦中标,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12、投标人应按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但中标人须在此之前向采购人递交足额的履约保证金。1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人不得要求退还其投标保证金:14.1投标人在规定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14.2中标人未能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签订合同。14.3对评标定标施加影响,扰乱正常的开标评标秩序的。15、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60天。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16、投标文件一式六份,正本一份,副本五份,须各自装订成册。正副本须在封面上注明正副本字样,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17、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18、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以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副本可用复印件。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章。临安市农村土地调查项目招标文件-8-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9、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密封在两个不同的包封中,并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包封应密封完好,标明投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投标人名称,密封袋封口处应加盖公章,未密封并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招标方将予以拒绝。20、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方将予以拒绝。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按投标文件编制和递交的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五、开标与评标22、招标方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参加开标会议,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工商专用复印纸)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若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在投标文件中再另行提供)。23、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标内容为投标文件正本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招标方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记录。24、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保证金提交情况等。25、在对投标文件审查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25.1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5.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25.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6、投标文件的澄清:在评标过程中,可随时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内容作出书面澄清,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但不得对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加以修改。27、评标委员会由招标方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28、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标和比较,并且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不考虑开标后的任何证明。29、开标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临安市农村土地调查项目招标文件-9-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30、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如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1、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并不退还投标文件。六、授予合同32、确定中标人后,招标方将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公布评标结果。33、投标人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并签订合同后,中标通知书亦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4、如中标人拒绝承担中标的项目,或提出采购人、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致使合同无法签订,招标方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考虑与下一次序中标候选人进行谈判或另行组织采购。35、中标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按采购单位的有关要求提交项目实施的技术方案作为合同附件。36、招标方在收到项目实施的技术方案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对技术方案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双方签订工作合同。37、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中标人即为承建单位,招标方及时将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38、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以及有关技术方案的审定意见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本文标题:农村部分土地调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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