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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公安局电脑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编号:DFCG20150077项目名称:大丰市公安局电脑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单位:大丰市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策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五月1招标文件备案表项目编号:DFCG20150077备案意见:大丰市公安局电脑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于2015年5月5日备案,共39页。大丰市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盖章)监督投诉电话:0515-839272312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招标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参考格式3第一章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江苏策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大丰市公安局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诚邀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一、采购项目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大丰市公安局电脑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DFCG20150077(3)项目地点:大丰市公安局内(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5)采购内容:本次采购项目为大丰市公安局电脑采购、安装及其伴随服务,包括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运输保险、检测取得运行合格证(若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还包括提供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售前售后服务、维修保养、业务培训等伴随服务。(6)资金来源:自筹。(7)采购控制价:13.11万元。(8)项目完成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9)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余款在首次付款满一年后结清。2、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标段编号项目名称招标采购内容采购控制价1大丰市公安局电脑采购项目大丰市公安局电脑采购、安装及其伴随服务(23台)13.11万元二、投标人资格1、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及相应售后服务能力,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和重大质量问题,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上述相关产品的经营资格;3、投标申请人须是生产厂家或是其授权代理商;4、投标申请人须提供单位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2012年以来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函(包含投标单位个人投标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原件及复印件;5、投标申请人应当满足《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的各项条件;46、本次招标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投标保证金本招标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陆佰元(2600.00元),在开标前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1、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日期:2015年5月5日至2015年5月11日(节假日除外)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大丰市区幸福东路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交易中心3号窗口报名处,联系电话:0515---83927220;传真:0515---839272623、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复印件盖公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等。五、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后审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被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原件不需密封,随身携带备查);(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3)若为授权代理商还须提供授权代理证明;(4)投标申请人须提供单位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2012年以来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函(包含投标单位个人投标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文件提交时间段:2015年5月25日9时至2015年5月25日9时30分2、开标时间:2015年5月25日9时30分3、评定地点(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标一室七、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1)保证金专户账户信息收款单位: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户行:大丰市农村商业银行创业支行5账号:3209820531010000003261注: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电汇、银行汇票、转账。不接受现金、银行本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不得以个人形式交纳。(建议采用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在开标之前必须按要求交纳,方有资格投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建议提前一天),至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换取行政结算凭证。(2)查询电话:0515—83927237(朱会计)八、联系方式招标人招标人:大丰市公安局联系地址:健康东路21号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13390699009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江苏策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大丰市泰西村康居小区666号(便民服务中心三楼)联系人:潘静雯联系电话:0515-83669966,13961957390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大丰市区幸福东路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15—83927231第二章招标需求为了提高本次投标竞争中投标报价的可比性,严格保证本次采购货物的质量,清楚地说明拟采购货物的技术规格,本采购文件对下列表中的主要产品拟定了参考依据,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产品质量、性能和主要技术参数相当于或优于下述参考产品。序号名称技术参数单位数量1电脑1、知名品牌台式电脑2、CPU:因特尔第四代酷睿i7以上,主频≥3.0GHZ3、内存:4GB以上DDR3内存4、硬盘:硬盘≥1TB,转速≥7200RPB5、显示器尺寸:20英寸;显示器分辨率:1600x9006、显卡类型:独立显卡;显存容量≥1GB7、光驱类型:DVD-ROM;光驱描述:支持DVDSuperMulti双层刻录8、操作系统:win732位旗舰版9、保修政策:全国联保,享受三包服务10、质保时间:3年;质保备注:整机3年此电脑用于手机全数据采集,不得安装其它软件用于别的工作台23注:1、报价包括运输、存储、包装、辅助材料施工费用、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售后服务、标准配件、专用工具、附件等一切费用。2、投标价格即为最终合同价,安装后各项均须达到甲方使用标准,不得以辅材数量无法估测等理由,提高最终结算价格。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大丰市公安局电脑采购项目2采购单位:大丰市公安局3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向中标单位收取,各投标人应将其考虑在报价中。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陆佰元整5现场踏勘:由意向投标人自行组织,充分了解实际使用环境及特点;6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若有异议,应当于2015年5月12日18:00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招标单位的书面解释、澄清或补充通知将于投标截止日期1天前在大丰市招标采购网发布,各投标单位需定期在网站上查询并下载相关书面解释、澄清或补充通知。7投标文件组成:开标一览表4份;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原件1份;8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015年5月25日9时30分,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标一室;9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5月25日9时30分,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标一室;10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11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3天内,评标结果公示于大丰市招标采购网;12中标通知书:评标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交纳招标代理费,领取中标通知书;813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14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15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签订合同时缴纳;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16采购资金来源:自筹;17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18采购控制价:13.11万元(本项目所有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19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余款在首次付款满一年后结清。20投标文件有效期:45天;21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注意: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9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大丰市公安局电脑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即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单位大丰市公安局。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四)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五)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转包与分包10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八)特别说明:▲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或所投产品的总部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损失,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同时按照政府采购类项目相关法律法规定处理。(九)质疑和投诉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1.招标公告2.招标需求3.投标人须知114.评标办法及标准5.合同主要条款6.投标文件格式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根据前附表要求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根据前附表要求,在招标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2.招标采购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
本文标题:大丰市公安局电脑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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