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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仪表分技术委员会标准制修订计划,对原部标准JB3142-82《汽车仪表型号编制方法》而进行修订的。这次修订,适用范围包含了摩托车仪表的型号编制;取消了原标准中繁琐的量程分级代号和结构型式代号;采用生产企业名称代号的办法以便于各生产企业编制仪表产品型号;补充了仪表机芯的表示方法;增加了电压表、真空度报警器、空气滤清器堵塞报警器、机油报警器、燃油滤清器积水报警器、水位报警器、计价器、时钟等代号。自实施日起,同时代替JB3142-82。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汽车仪表厂、黄山金马仪表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凤英、黄道修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QC/T215-1996汽车、摩托车仪表型号编制方法代替JB3142-82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摩托车仪表型号的组成及编制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摩托车用仪表、仪表机芯及传感器、报警器等的型号编制。2产品型号的组成2.1汽车仪表型号由企业代号、产品代号、电压等级代号、产品设计序号、变型代号组成。湿热型产品加湿热型代号。2.2摩托车仪表型号由企业代号、摩托车仪表代号、产品代号、电压等级代号、产品设计序号、变型代号组成。湿热型产品加湿热型代号。2.3代号的组成方法2.3.1企业代号用代表企业(或商标)的二个大写汉语拼音字母组成,并到归口所备案。2.3.2摩托车仪表代号摩托车仪表代号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M”表示。2.3.3产品代号按产品名称顺序适当选取其中两个单字(当产品为仪表机芯时选取三个单字),并各取二个(或三个)汉语拼音字母组成(见表1)。2.3.4电压等级代号按产品的电压参数,以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a)不使用车上电源的仪表等级代号标注为“0”。b)6V和12V通用的电气仪表电压等级代号标注为“3”。c)12V和24V通用的电气仪表电压等级代号标注为“9”。2.3.5产品设计序号按产品的设计先后次序,以二位阿拉伯数字(01一99)组成。2.3.6变型代号当产品的结构有某些改变,以大写英文字母A、B、C……顺序表示。为了避免与设计序号的阿拉伯数字混淆,变型代号不得采用“I”、“O”和“X”三个字母,在某一产品的变型品种超过23种时,允许按变型顺序在变型代号后面增加一位阿拉伯数字(1一9)。2.3.7湿热型代号当产品适用于湿热带时以“TH”表示。3产品型号编制示例:示例1××汽车仪表厂第一次设计24V组合仪表,其型号为:××–ZB201示例2××汽车仪表厂第一次设计的磁感应式车速里程表,其型号为:××–SL001示例3××汽车仪表厂第一次设计的12V湿热型温度表,其型号为:××–WD101–TH示例4××汽车仪表厂第一次设计的组合仪表,其中磁感应式车速里程表机芯的型号为:××-SLX001示例5××仪表厂第一次设计的6V摩托车组合仪表,其型号为:××–MZB601示例6××仪表厂第二次设计的12V摩托车车速里程表,其型号为:××–MSL102示例7××仪表厂第一次设计的6V摩托车燃油表传感器,其型号为:××-MRG601
本文标题:QC T 215-1996汽车、摩托车仪表型号编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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