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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审计基础李晋2011年11月一、招标投标活动目的、作用和原则二、招标投标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三、招标投标工作程序四、审计中发现的一些问题一、招标投标活动目的、作用和原则目的招标投标过程是一个通过竞争择优选择承包商的过程。招标投标活动是合同订立的一种特殊形式。《合同法》中规定,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投标是邀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广告是要约邀请。一、招标投标活动目的、作用和原则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活动的根本目的,是通过要约和承诺机制,形成并订立一份有较强可执行力的合同。一、招标投标活动目的、作用和原则作用1、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措施;2、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3、预防和遏制腐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4、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节约资金,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5、择优选定符合要求的承包人。一、招标投标活动目的、作用和原则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二、招标投标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审计技术=规矩+专业+案例=法规+经验法律⑴《招标投标法》2000年1月1日施行⑵《政府采购法》2003年1月1日施行(CHINAAUDIT2011.05江苏省审计厅卢雅静《政府工程项目招投标审计的法律适用》)(CHINAAUDIT2011.15黄桂锋审计署投资审计司《审计视角下招投标制度研究》)⑶《建筑法》1998年3月1日施行⑷《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施行二、招标投标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1年11月23日、30日分别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草案)》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二、招标投标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法规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3号令,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0年5月1日招标公告---⑹《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第4号令,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0年7月1日二、招标投标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行政监督职责分工---⑺《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国务院办公厅,2000年5月3日二、招标投标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工程施工招标---⑻《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0号令,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2003年5月1日工程勘察设计招标---⑼《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2号令,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3年6月12日二、招标投标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货物招标---⑽《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7号令,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2005年3月1日评标----⑾《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12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2001年7月5日二、招标投标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招标代理费---⑿《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3年1月1日⒀《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国家发改委,2003年9月15日二、招标投标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投诉处理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11号令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2004年8月1日建设部工程施工管理办法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9号令建设部2001年6月1日二、招标投标工作相关法律法规⒃《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建设部2005年12月10日招标代理机构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154号令建设部2007年3月1日二、招标投标工作相关法律法规⒅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吉林省“有形建筑市场”收费正式标准的复函法规文号:吉省价经函字([2004]11号)发文日期:2004-04-05⒆依法合规的《招标文件》△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0】82号)△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招标代理收费的批复吉省价经字[2000]18号△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05)△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吉政发【2006】21号△吉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招标公告办法的通知三、招标投标工作程序1、招标资格与备案2、确定招标方式3、发布(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4、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5、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6、编制招标文件7、踏勘现场8、答疑9、编制、送达与签收投标文件10、开标11、组建评标委员会12、评标13、发出中标通知书14、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及备案15、签署合同三、招标投标工作程序1、招标资格与备案依据:《招标投标法》《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报建内容:建设工程项目发包前,建设单位应当将下列内容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报建:(1)工程名称;(2)建设地点;(3)工程规模;(4)投资总额;(5)当年投资额;(6)资金来源;三、招标投标工作程序1、招标资格与备案(7)银行资信证明;(8)有关部门批准立项文件;建设规划许可证及证号、建设用地证件及证号。(9)预计开工、竣工日期;(10)发包方式;(11)建设单位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情况。备案管理:国家和省投资的大型、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向工程项目做在地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招标投标工作程序2、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依据:《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确定条件: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三、招标投标工作程序2、确定招标方式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规定:经过批准可以邀请招标和直接发包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项目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三、招标投标工作程序3、发布(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依据:《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吉林省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国家指定媒介:《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三、招标投标工作程序3、发布(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吉林省指定媒介,吉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的通知(2004):《吉林日报》、《东亚经贸新闻》、《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要求: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截止日期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至少在一家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指定报纸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应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指定网络。三、招标投标工作程序4、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资格预审是为了排除不合格的投标人,降低招标人的采购成本,提高招标工作的效率。资格预审后则不再进行资格候审。依据:《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三、招标投标工作程序4、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要求:资格预审文件应在公告发布5日前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资格预审文件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和不公正等内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三、招标投标工作程序5、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依据:《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三、招标投标工作程序5、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要求:资格预审工作由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为1人。资格预审合格投标人少于5家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应当在指定场所进行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在进行资格审查时,不得改变或补充载明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审查标准和发法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三、招标投标工作程序6、编制、发出招标文件依据:《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要求:招标文件应在公告发布5日前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和不公正等内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三、招标投标工作程序6、编制、发出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要求:1)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2)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三、招标投标工作程序6、编制、发出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4)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三、招标投标工作程序6、编制、发出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时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以进行评估。6)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7)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三、招标投标工作程序6、编制、发出招标文件发售要求: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三、招标投标工作程序7、踏勘现场依据:《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三、招标投标工作程序8、答疑会依据:《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本文标题:工程招投标审计秘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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