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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石龙街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0庆元县石龙街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备案表招标编号:庆施公招〔2010〕49号招标单位(盖章)庆元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浙江至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查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备案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核准日期:2010年9月17日庆元县石龙街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1目录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公告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报价四、投标文件的编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六、开标七、评标八、授予合同九、工程结算方式十、其他第二章主要合同条款一、施工工期二、质量与验收三、合同价款与支付四、材料和设备供应五、设计造价变更六、违规处罚七、其他第三章技术规范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一、商务投标文件格式二、技术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图纸和技术资料庆元县石龙街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一工程名称庆元县石龙街改造工程建设地点庆元县石龙街招标单位联系人姓名胡于森电话6129573邮编323800地址庆元县中行七楼招标方式公开组织方式□×自行□√委托代理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标段划分四个标段允许分包内容按国家规定投标人主要条件⒈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⒉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以上(含二级)或项目经理三级以上(含三级)。⒊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建筑面积(规模)一标段为0+000~220桩号,二标段为0+220~460桩号,三标段为0+460~680桩号,四标段为0+680~922.975桩号。结构类型层数/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工程类别三类工期要求各标段均为60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项目负责人到岗每月各标段均不少于20天有效下浮范围(含本数)各标段均为13%-18%审定标底价一标段:1481166元二标段:1445731元三标段:1371472元四标段:1473049元投标底价一标段:1466591元二标段:1432502元三标段:1359183元四标段:1459605元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间2010年9月21日前金额各标段均为叁万元整(人民币)交纳履约保证金时间签订合同前金额合同价的10%现场踏勘时间自行组织地点庆元县石龙街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60日历天投标文件份数一套正本叁套副本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路3号)接收人:浙江至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9月26日9时30分开标时间:2010年9月26日9时30分地点: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路3号)评标办法《庆元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中透明标底费率评标办法(技术标不计分式)注:后面与本表有矛盾的以本表为准庆元县石龙街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3前附表二-----重要事项说明序号事项解释说明或注意事项备注1资格后审开标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资格。详见招标文件2开标时必须到场的人员开标会议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持有效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资格证明书或者委托项目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加,无论是否受委托,项目负责人本人都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否则视同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详见招标文件3开标时应提交的证件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质检员证书、安全员证书、施工员证书、《庆元县建设工程投标基本情况表》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原件。丽建发[2005]268号文件4投标保证金、交易席位费、资料费的缴纳交纳的注意事项:⑴可以一笔缴纳;但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不得以现金缴纳),缴纳时必须充分考虑款项的在途时间。⑵缴纳截止时间:2010年9月21日前到达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以银行收款通知为准);⑶收款单位名称: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浙江省庆元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帐号:201000015435743具体金额详见招标公告5投标底价投标底价为审定标底价减去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后的造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已单项列入工程造价,属不可竞争费用。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一6投标文件编制注意事项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内容齐全,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要求签字、盖章。详见招标文件庆元县石龙街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4招标公告庆施公招[2010]49号1、招标单位:庆元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工程名称:庆元县石龙街改造工程3、工程地点:庆元县石龙街4、立项文号:庆发改投[2010]84号5、工程概况:道路总长922.975米,路面面积16613.55平方米,其中一标段为0+000~0+220桩号,二标段为0+220~0+460桩号,三标段为0+460~0+680桩号,四标段为0+680~0+922.975桩号。6、招标内容、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7、工程质量要求:合格;8、工期:60日历天;9、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以上(含二级)或项目经理三级以上(含三级);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0、丽水市外建筑类施工企业必须到庆元县建设局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活动。1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2、招标文件将于2010年9月17日至2010年9月26日在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并供下载(网址:);13、相关款项及缴纳:每个标段投标保证金均为30000元、交易席位费320元、资料费300元,交易席位费和资料费交后不退。缴纳方式及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不得以现金缴纳),并于2010年9月21日前到达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以银行收款通知为准);以上三项费用可以一笔缴纳,同时请在附言中注明项目名称。开户银行:浙江省庆元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户名: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20100001543574314、投标人须填写《庆元县建设工程投标企业报名表》(下载),报名表于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日前发到邮箱qyxztb@163.com。15、本工程不接受挂靠、已有在建或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有关规定;16、各投标企业只可参加本工程一个标段的投标。17、本工程采用投标抽签入围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18、联系人:胡于森0578-6129573周小敏0578-6271187吴火峰0578-6382008庆元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江至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10年9月17日庆元县石龙街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5注意:本招标文件条款中带“□√”符号为采用,带“□×”符号为不采用一、总则(一)工程概况1、现场施工条件(1)建设用地面积可以满足施工要求;(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施工场地已平整;(3)施工用水、电施工单位自行负责;(4)施工道路施工单位自行负责;(5)现场环境(临时设施搭建等由承包单位统一规划布置并承担相应费用);(6)有关勘探资料地质勘探资料已提供;(7)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工程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已全部落实。(二)投标人资格和投标费用1、投标人资格:⑴投标人资质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⑵项目负责人资质: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以上(含二级)或项目经理三级以上(含三级);⑶投标人必须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有效;⑷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即A类证;⑸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即B类证;⑹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即C类证;2、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三)本工程招标□×允许□√不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四)工程审定标底价1、本工程投标标底价格列在投标须知前附表。2、工程审定标底价是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施工图纸、现场条件及有关资料,按浙江省和丽水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编制并参考目前工程所在地价格,经县相关部门审定后得出。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四项内容组成,已单项列入工程造价,属不可竞争费用。庆元县石龙街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64、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已单项列入工程造价,属不可竞争费用。5、投标底价=审定标底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即一标段:1466591元=1481166元-14575元二标段:1432502元=1445731元-13229元三标段:1359183元=1371472元-12289元四标段:1459605元=1473049元-13444元二、招标文件(五)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七)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招标文件必须经县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有效。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六)招标文件的澄清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报县行政监督部门备案。2、所有问题的解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天提供给所有投标人。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招标文件的方式发出。(七)招标文件的修改1、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报县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属无效文件),收到修改文件的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确认。修改的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3、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修改的招标文件和修改通知请到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网址:)。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现象,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要求说明、技术规范和资料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他条件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招标人在任何环节可拒绝其投标或作废标处理,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庆元县石龙街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7三、投标报价(八)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采用固定价格报价的应考虑风险系数。2、投标报价=投标底价×(1-投标下浮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农民工工伤保险费3、投标人对工程施工周围建筑、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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