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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主讲:安波华北理工大学迁安学院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绪论招标投标法规建设工程招标建设工程投标国际工程招标投标概述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项目国际项目采购管理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简介绪论工程承发包建筑市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述建设工程承发包一、建设工程承发包的概念工程承发包是指建筑企业(承包商)作为承包人(称乙方),建设单位(业主)作为发包人(称甲方),由甲方把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委托给乙方,且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工程合同,明确各自的经济责任、权利和义务,以保证工程任务在合同造价内按期按质按量地全面完成。它是一种经营方式。建设工程承发包二、建设工程承发包的内容工程项目承发包的内容,就是整个建设过程各个阶段的全部工作,可以分为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材料及设备的采购供应、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生产准备和竣工验收以及工程监理等阶段的工作。对一个承包单位来说,承包内容可以是建设过程的全部工作,也可以是某一阶段的全部或一部分工作。建设工程承发包三、建设工程承发包的方式按获得承包任务途径分建设工程承包按承包范围分按合同类型和计价方法分按承包人所处的地位分建设全过程承包阶段承包专业承包计划分配投标竞争委托承包指令承包固定总价合同计量估价合同单价合同按投资总额或工作量读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总承包分承包独立承包联合承包平行承包2019/9/7建设工程承发包按承发包范围划分承发包方式(1)建设全过程承发包建设全过程承发包又称为统包和交钥匙合同。他是指发包人一般只要提出使用要求,竣工期限或对其他重大决策性问题作出决定,承包人就可以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职工培训,竣工验收,直到投产使用和建设后评估等全过程实行全面总承包,并负责对各项分包任务和必要时被吸收参与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发包人的部分力量进行统一协调,组织和管理。2019/9/7建设工程承发包(2)阶段承发包阶段承发包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就建设过程中某一阶段或某些阶段的工作进行发包承包其中施工阶段承发包还可以承发包的具体内容,再细分为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包公部分包料2019/9/7建设工程承发包(3)专项承发包专项承发包又称专业发包承包,指的是发包人,承包人就建设阶段中的一个或几个专门项目进行发包承包。专项承发包主要适用于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辅助研究项目。2019/9/7建设工程承发包按承包者所处的地位划分承发包方式(1)总承包总承包简称总包,是指发包人将一个建设项目的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或某几个阶段的全部工作发包给一个承包人承包,该承包人可以将在自己承包范围内的若干专业性工作在分包给不同专业的承包人去完成,并对其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2019/9/7建设工程承发包(2)分承包分承包简称分包,是相对于总承包而言的,是从总承包人承受范围内分包某一项工程或某种专业工程,分承包人不与发包人发生直接关系,而只对总承包人负责,在现场由总承包人统筹安排其活动。分承包人承包的工程不能是总承包范围内的主体结构工程或主要部分,主体结构工程或主要部分必须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2019/9/7建设工程承发包(3)独立承包独立承包是指承包人依靠自身力量自行完成承包任务的承发包方式。此方法主要适用于技术要求比较简单,规模不大的工程项目。2019/9/7建设工程承发包(4)联合承包联合承包是相对于独立承包而言的,指发包人将一项工程任务发包给两个以上承包人,由这些承包人联合共同承包,联合承包主要适用于大型或结构复杂的工程。参加联合的各方都是联营体形式,推选承包代表人,协调承包人之间的关系。2019/9/7建设承包工程(5)直接承包直接承包是指不同的承包人在同一工程项目上分别与发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各自直接对发包人负责。各承包商之间不存在总承包分承包的关系,现场上的协调工作由发包人自己去做,或由发包人委托一个承包商牵头去做,也可聘请专门的项目经理去做。2019/9/7建设工程承发包按合同类型和计价方法划分承发包方式(1)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又称总价合同,是指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按商定的总价承包工程,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规模较小,风险不大,技术简单工期较短的工程。建设工程市场一、建设工程市场的概念建设工程市场简称建设市场或建筑市场,是进行建筑商品和相关要素交换的市场。建设工程市场有广义的市场和狭义的市场之分。狭义的建设工程市场一般指有形建设工程市场,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广义的建设工程市场包括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它是工程建设生产和交易关系的总和。二、建设工程市场的分类(1)按交易对象分为建筑商品市场、资金市场、劳动力市场、建筑材料市场、租赁市场、技术市场和服务市场等。(2)按市场覆盖范围分为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3)按有无固定交易场所分为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4)按固定资产投资主体分为国家投资形成的建设工程市场,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投资形成的建设工程市场,私人住房投资形成的市场和外商投资形成的建设工程市场等。(5)按建筑商品的性质分为工业建设工程市场、民用建设工程市场、公用建设工程市场、市政工程市场、道路桥梁市场、装饰装修市场、设备安装市场等。建设工程市场建设工程市场三、建设工程市场的主体与客体1.主体(1)买方:建筑市场的买方泛指提供资金购买一定的建筑产品或服务的行为主体,在我国,一般称为建设单位或甲方,在国际工程中称为业主。2019/9/7建设工程市场(2)卖方:建筑市场的另一类主体即建筑市场的卖方是指有一定的生产能力,机械机械设备,技术专长,流动资金,具有承包工程建设任务的营业资质并最终得到相应的工程价款的一方,这类市场主体在建筑市场上承揽施工,设计等任务,共同建造符合买方要求的建筑产品,从而获得利润回报。2019/9/7建设工程市场(3)中介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是指具有相应的专业服务能力,在建筑市场中受承包方,发包方或政府部门的委托,对工程建设进行估算测量,咨询代理,建设监理等高智能服务,并取得服务费用的服务机构和其他建设专业中介服务机构2019/9/7建设工程市场2.市场客体建设工程市场的客体一般称作建筑产品,它包括有形的建筑产品——建筑物和无形的产品——各种服务。客体凝聚着承包商的劳动,业主以投入资金的方式取得它的使用价值。建设工程市场四、建设工程市场的资质管理1.从业企业资质管理(1)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2)建筑业企业(承包商)资质管理(3)工程咨询单位资质管理2.专业人士资格管理2019/9/7建设工程市场五、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性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一种有形建设工程市场。2.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具备的功能(1)场所服务功能。(2)信息服务功能。(3)集中办公功能。(4)咨询服务功能。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念建设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或发包人)将拟建工程对外发布信息,吸引有承包能力的单位参与竞争,按照法定程序优选承包单位的法律活动。建设工程投标,指投标人(或承包人)根据所掌握的信息,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参与投标竞争,以获得建设工程承包权的法律活动。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分类及特点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分类(1)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招标投标;(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3)施工招标投标;(4)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5)设备安装招标投标;(6)工程咨询和建设监理招标投标;(7)建设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特点工程招标投标总的特点是:①通过竞争机制,实行交易公开;②鼓励竞争、防止垄断、优胜劣汰,实现投资效益;③通过科学合理和规范化的监管机制与运作程序,可有效地杜绝不正之风,保证交易的公正和公平。政府及公共采购领域通常推行强制性公开招标的方式来择优选择承包商和供应商。但由于各类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内容不尽相同,因而它们有不同的招标投标意图或侧重点,在具体操作上也有细微的差别,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发展历史第一阶段:观念确立和试点(1980~1983年)。我国的吉林省吉林市和经济特区深圳市率先试行招标投标,收效良好,在全国产生了示范性的影响。第二阶段:大力推行(1984~1991年)。改革单纯用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务的老办法,实行招标投标。第三阶段:全面推开(1992~1999年)。1999年8月30日全国人大九届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合国招标投标法》,并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基本原则1.合法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提示鉴于三公原则在招投标活动中的重要性,招标投标法始终以其为主线给予展开。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意义(1)招标人通过对各投标竞争者的报价和其他条件进行综合比较,有利于节省和合理使用资金,保证招标项目的质量。(2)招标投标活动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公开进行,有利于遏制承包活动中行贿受贿等腐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3)有利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间公平竞争。采用招投标制,体现了在商机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第一章招标投标法规招标投标法概述招标的法律规定投标的法律规定开标、评标、中标的法律规定招标投标的法律责任招标投标法概述招标投标法的概念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年1月1日开始实施,它是整个招标投标领域的基本法。2001年6月1日建设部颁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7月27日计政策[2001]1400号《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通知》;2002年2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2003年5月1日施行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招标投标法调整的法律关系招标投标中的行政关系招标投标中的行政关系招标投标法在空间上的效力招标投标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招标投标法生效的地域范围,即招标投标法在哪些地方具有约束力。根据国家主权原则,一国的法律在其主权管辖的全部领域内有效,包括领土、领海和领空;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域还包括延伸意义上的领土。招标的法律规定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是指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提出招标项目并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代理机构是主要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是独立的法人,并获得国家认可的招标代理资格。招标方式《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九条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三条也都规定招标投标应采用这两种基本形式。因为公开招标公开程度高,参加竞争的投标人多,竞争比较充分,招标人的选择余地大,所以在《招标投标法》中鼓励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方式但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如《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这项规定实质上也是要求在两种招标方式中,若有可能,尽量优先选用公开招标方式。强制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据招标当事人的意愿,招标可以分为自愿招标和强制招标两类。强制招标是指法律规定的某些类型的采购项目,凡是达到一定数额的,必须通过招标进行,否则采购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无论是法定强制招标项目,还是当事人自愿采用招标方式的项目,都应遵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文件的禁止内容和招标人的保密义务招标文件的澄清和更改投标的法律规定投标人1.
本文标题: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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