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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建设工程招投标网上交易系统试用说明(20080701)第一章用户及应用范围1.用户对象本系统的用户对象包括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招标监管部门(发改局、市场管理站)、交易中心等。1.1招标人。为便于统一管理,对于招标人的有关功能,统一分配给招标代理机构(因为绝大多数项目属于委托招标,且双方签有书面委托合同,由招标代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招标投标的组织工作)。比如,招标方案核准申请、招标公告编制、发标等。1.2投标人。经申请获得本系统合法身份的投标人,可使用本系统查询、参与网上的招投标项目。1.3监管部门1.3.1发改局。可通过本系统进行招标方案的核准审批;1.3.2市场管理站。可通过本系统进行项目的备案登记等。1.4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可通过本系统进行交易时间的安排、提供发标、收标、开标平台。2.系统功能2.1联网审批、核准及备案等功能。2.2招投标功能。2.2.1招标。招标人可通过系统办理招标申请、实施及中标后的结算备案申请等。2.2.2投标。分为网上交易(网上投标)和现场投标两种。投标人只可通过本系统完成对网上投标的操作。现场投标项目,仍按原有模式进行。3.用户申请和审批3.1招标代理、投标人等用户名和密码,必须由使用单位书面向区建设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另行制定)提供有关资料。经建设局审批后,统一分配初始用户名和密码。3.2监督部门、交易中心用户。由建设局按职能和权限分工,分别分配相应部门初始用户名和密码。4.用户权限及管理4.1招标代理。一般由工作人员和项目负责人两级用户组成。工作人员只能在权限工作范围内编制、修改有关资料;项目负责人拥有向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招标申请的权限。4.2投标人。一般由投标员和法定代表人两级用户组成。投标员可通过系统进行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的在线编辑保存等工作;只有法定代表人才拥有提交投标文件的权限。4.3监管部门、交易中心。由各单位按职责分配权限,各单位自行掌握用户权限和管理4.4各用户具体操作指南和帮助文件,详见上海中信信息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用户手册”。4.5各用户须对所申请的用户名及密码进行严格保密,并遵守签署的相关协议。5.网上交易适用工程范围本系统试运行阶段,一般下列工程(施工招标)适用于网上交易包括:5.1按总造价划分:工程预算造价300万元及以下项目;5.2按清单项目数量划分:工程预算造价超过300万元,但清单项目数量不超过50项,且无特殊工艺要求的项目;5.3其他:采用网上招标的项目,评标办法仅可选择合理低价法或平均值法。第二章招标6.招标方案核准6.1招标代理通过系统向发改局提交招标方案核准申请。6.2发改局接到申请后,通过系统核准或退回招标方案。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系统将自动发放到各有关部门。6.3双方通过系统完成有关核准手续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7.招标项目备案7.1招标代理机构在核准招标方案后,通过系统,按要求向区市场管理站提交有关资料办理招标项目备案。代理机构在递交备案登记时,应首先确定该项目是否采用网上交易。7.2市场站接到申请后,通过系统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备案。7.3双方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8.招标公告8.1经备案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可通过系统向交易中心递交发布招标公告申请。8.2交易中心通过系统将符合要求的招标公告发布在相关网络。8.3投标人可通过共同网络查看招标公告。采取网上投标的,还可登陆系统后,通过系统查看相应招标公告。9.招标文件9.1招标人可通过系统办理招标文件备案。但需及时报送书面文本。9.2采用网上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在申请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上载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电子标书等),供潜在投标人下载。9.3招标文件的下载采用不记名方式。若至下载截止时间,下载的单位不足五家的,系统将提示招标失败。9.4不采用网上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的发售按原模式操作。10.资格审查10.1采用网上招标的项目,系统将根据招标人设定的资质条件和项目经理要求,自动完成资格审查。10.2不采用网上招标的项目,可通过该系统向市场站提交格审查结果备案。第三章投标11.招标文件的下载和资格审查11.1对有意向的投标人,可在登陆系统后,点击下载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须知、工程量清单电子标书、施工合同等)。若需收费的,按程序办理缴费手续后,方可下载。11.2下载招标文件时,系统将自动进行资格审查,验证投标人身份是否满足招标资质等方面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系统将提示不能下载。12.投标文件的编写12.1采取网上招标的项目,投标人须按要求的格式在线填报“投标函”等响应性条件。12.2工程量清单报价部分,投标人须在专用软件(易达)报价后,形成规定的格式(XML格式),用附件的形式上传至该系统。12.3投标时,须在线填报拟派项目经理及相关信息,该信息将与建设局数据库对接检验,拟派项目经理不符合要求的,其投标文件将不能提交。12.4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提交投标保函,未办理投标保函的,投标文件将不能提交。12.5若招标人设置了系统自动校验综合单价功能的,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系统将检查工程量清单报价是否在招标人设置的可接受区间。13.封标(提交投标文件)13.1投标人的工作人员在编写完投标文件后,将有关信息予以保存。13.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登陆系统后,可检查并修改已保存的投标信息。若确认无误,可点击“封标”(提交投标文件)按钮,向系统提交已编制的投标文件。13.3在收标截止时间前,法定代表人可通过系统撤回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已撤回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重新进行修改或补充。13.4时间以网上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在收标截止时间后才传达到系统服务器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为保证投标文件的有效送达,请投标人在封标操作时预留一定的传输时间。第四章收标、开标14.收标14.1在收标截止时间前,系统将自动接收各投标单位按程序递交的投标文件。14.2至收标截止时间,若系统接收的投标文件不足规定的数量(邀请招标三家、公开招标五家),系统将自动提示本次招标失败。15.开标15.1开标时,必须同时具备三个基本条件:达到收标截止时间、招标监督部门人员登录确认、交易中心登录确认。不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系统将提示本项目因故不能正常开标(开标页面同时提供相应咨询电话)。15.2参与投标的单位,可在登录系统后在查看已投标项目的开标情况。15.3截止开标时间,系统会自动检测是否具备开标条件、是否为招标失败。并对类似特殊情况,给出相应提示。15.4开标后,招标人须在打印的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并留档。第五章评标、定标16.评标16.1网上招标交易的项目,在试运行阶段,评标办法一般仅采用“合理低价法”和“简单平均值法”。16.2网上交易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之前,必须首先确定并通过系统设定评定标办法。评定标办法在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后,原则上不得修改。16.3网上交易的项目,在收标截止后,系统将自动按设定的评标定标办法,计算评标结果并推荐候选人的排序,结果在开标记录中显示。16.4参与项目投标的单位,可通过登录系统查看开标、评标结果。17.定标17.1招标人(代理)根据评标结果,通过系统向市场管理站提交定标报告及备案申请,并向交易中心提交预中标公示申请。17.2非网上交易的项目,招标人(代理)也可通过该系统提交定标报告及预中标公示申请。17.3预中标公示期间无投诉,市场站将通过系统出具定标备案意见。17.4交易中心在收到市场站出具的备案意见后,予以确认中标通知书。17.5上述环节结束后,有关各方应及时打印书面文本予以确认。17.6预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单位应及时向招标人(招代理)提交书面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及时整理并向市场站和交易中心提交完整的招投标资料.第六章合同备案18.1中标单位,可通过系统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施工合同可通过附件形式予以上传。18.2施工合同的变更、终止等手续,也可通过系统办理。18.3已备案的施工合同文本,应及时报送市场管理站备存。第七章结算备案19.1网上交易或现场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代理)均可通过系统办理结算备案手续。第八章其他20.1用户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20.2有关监管部门将可能随时对试用说明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后将以更新日期予以标识。
本文标题:建设工程招投标网上交易系统试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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