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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危险货物中型散装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规程柔性中型散货箱RulesforperformanceinspectionofIBCsforexportdangerousgoods—FlexibleIBCsSN/T0987.6—2001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和SN/T0004—1995《进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检验规程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有关规定。在技术内容上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并参照加拿大《危险品法规》及美国运输部(DOT)危险材料运输署的有关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危险货物柔性中型散货箱的定义要求、抽样、检验及不合格的处置。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危险货物柔性中型散货箱的定义、要求、抽样、检验及不合格的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危险货物柔性中型散货箱的性能检验。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SN0449.1—1995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总则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检验批 以采用相同原材料、相同工艺、相同结构生产的柔性中型散装箱为一检验批。3.2柔性中型散货箱 SN0449.1规定范围以外的由薄膜、编织纤维、其他柔性材料及其组合组成的箱体和相应的内衬、附属设备及装卸装置构成的一种包装容器也称柔性中型散装货物集装箱或柔性中型散装容器。柔性中型散货箱有以下几个类型: a)13H1:无涂层或内衬的编织塑料。 b)13H2:带涂层的编织塑料。 c)13H3:带内衬的编织塑料。 d)13H4:带涂层和内衬的编织塑料。 e)13H5:塑料膜。 f)13L1:无涂层或内衬的纺织物。 g)13L2:带涂层的纺织物。 h)13L3:带内衬的纺织物。 i)13L4:带涂层和内衬的纺织物。 j)13M1:多层纸。 k)13M2:防水、多层纸。3.3编织塑料 由拉伸带子或合适的塑料材料单丝制成的材料。3.4装卸装置 固定于容器主体上的或由箱体材料延伸形成的吊索、环孔或架。3.5最大允许负荷 中型散装容器批准的拟装运物质净质量。3.6内衬 装入箱体内独立的筒或袋,包括其开口的关闭装置,但不构成箱体的必需部分。4要求4.1柔性中型散装容器仅适用于装运固体。4.2中型散装容器箱体应使用合适的材料制造。材料的强度和柔性中型散装容器的结构应同其容量和用途相适应。4.3用于制造13M1和13M2类型的柔性中型散装容器的全部材料在完全浸泡水中至少24h后,应能达到其67%湿度或更低条件下该材料拉伸强度的85%。4.4中型散装容器的接缝采用缝合、热压、粘结或其他等同的方法。所有缝合的接缝端应予以加固。4.5柔性中型散装容器应足以抵抗由于紫外线照射、天气或由于所装物质而造成的老化、退化,而影响其用途。4.6中型散装容器如需进行紫外线防护时,可以采用添加炭黑、颜料或抑制剂的方法,这些添加剂应同内容物质相容,并且在容器箱体的整个使用寿命中始终保持有效,如果使用的炭黑、颜料或抑制剂不同于制造设计类型试验用的添加剂,只要炭黑、颜料或抑制剂的含量不会对建造材料的物理性质造成不良影响,可以免除重新试验。4.7除使用防护紫外线的添加剂外,塑料材料成分中也可以包括一些用于其他目的的添加剂,但这些添加剂不得对材料的理化性质造成不良的影响。4.8不得使用回收的旧容器材料来制造中型散装容器的箱体,但可使用同一生产工艺的剩余材料或边角材料。以上要求不排除诸如接头,托盘底座等零部件的重复使用,但要保证这些零部件在以前的使用中无任何损坏。4.9装货后,高与宽之比不应大于2∶1。4.10内衬应使用合适的材料制造,所用材料的强度和内衬的结构应与中型散装容器的容量和计划用途相适应,接口和关闭装置应是防侧漏的,并能承受正常运输和装卸条件下可能产生的压力和冲击。5抽样5.1以采用相同原材料、相同工艺、相同结构生产的柔性中型散货箱为一检验批。5.2原材料、工艺、结构任一项有变更,需重新申请检验。如果中型散装容器与其设计类型仅存在细微的差别,如外部尺寸稍微缩小等,可允许对此中型散装容器采用选择性试验。5.3抽样数量,见表1。在不影响检验结果的情况下,允许减少抽样数量,一个样品同时进行多项试验。$表1试验项目和抽样数量$件5.4抽样方法 从整个检验批中随机抽取。6性能检验6.1检验项目 柔性中型散货箱的检验项目共6项(见表1)。试验项目抽样数量顶部提升试验3扯裂试验3堆码试验3跌落试验3倾覆试验3复原试验36.2试验准备 纸制的中型散装容器应在一个大气压下,控制温度和相对湿度的条件下至少预处理24h。有三种选择方案,可从中选择一种。建议最好选择23℃±2℃及50%±2%。其他两种方案是20℃±2℃和65%±2%,或27℃±2℃和65%±2%。 注:平均值不应超过这些限度,短时的浮动和测量局限会造成每次测量的变化,相对湿度变化可达±5%,对试验重复性不会产生严重损害。6.3试验内容6.3.1顶部提升试验6.3.1.1适用范围:用于从顶部或侧面提升的柔性中型散装容器。6.3.1.2试样准备:中散装容器应装载至其最大允许负荷的6倍,负荷应分布均匀。6.3.1.3试验方法:中散装容器应按其设计的方式进行提升,直至脱离地面并保持5min。6.3.1.4其他具有等效作用的顶部提升方法和准备方法也可以被采用。6.3.1.5合格准则:中型散装容器或其提升装置未出现任何会影响运输装卸安全的损坏。6.3.2扯裂试验6.3.2.1适用范围:用于各种柔性中型散装容器。6.3.2.2试样准备:中型散装容器应被装载至不低于其容量的95%,装载至最大允许负荷,负荷应分布均匀。6.3.2.3试验方法:将中型散装容器置于地面,在其宽面的壁上,与主轴线成45°角,在内装物底平面和顶平面的中间位置切一个完全穿透长度的100mm的刀口。然后向中型散装容器均匀地施加负荷,所施加的负荷应两倍于其最大允许负荷。该施加负荷应保持至少5min。设计上使用顶部提升或侧面提升的中型散装容器应在施加负荷撤除之后,被提升至脱离地面并保持该位置至少5min。也可以采用其他等效方法。6.3.2.4合格准则:切口的扩大不得超过其原来长度的25%。6.3.3堆码试验6.3.3.1适用范围:用于各种柔性中型散装容器。6.3.3.2试样准备:中型散装容器应被充灌至不低于其容量的95%和最大允许负荷,应分布均匀。6.3.3.3试验方法:受试中型散装容器应直立放置于坚硬平坦的地面上,然后对其施加分布均匀的试验负荷24h。6.3.3.4施加试验负荷的计算:施加到受试中型散装容器上的负荷应相当于其运输中上面堆码的相同中型散装容器数目最大允许负荷总和的1.8倍。6.3.3.5合格准则:无内容物损失且容器箱体未出现会危及运输安全的变形。6.3.4跌落试验6.3.4.1适用范围:用于各种柔性中型散装容器。6.3.4.2试样准备:中型散装容器应被充灌至不低于其容量的95%和最大允许负荷,负荷应分布均匀。6.3.4.3试验方法:中型散装容器应底部向下跌落到坚硬、无弹性、平坦、光滑、水平的表面。容量为0.45m3或低于0.45m3的中型散装容器还应使用其最薄弱的一面进行跌落试验。6.3.4.4跌落高度见表2。表2跌落高度6.3.4.5合格准则:无内装物损失。跌落后有少量内容物自封口处或缝合处渗出,但当中型散装容器被提升至脱离地面后,无进一步渗漏发生,应判为合格。6.3.5倾覆试验6.3.5.1适用范围:用于各种中型散装容器。包装类Ⅰ包装类Ⅱ包装类Ⅲ1.8m1.2m0.8m6.3.5.2试样准备:受试的中型散装容器应被装载至不低于其容量的95%和其最大允许负荷,应分布均匀。6.3.5.3试验方法:将中型散装容器推倒,使其顶部的任何一部位撞击到一个坚硬、无弹性、光滑、平坦并且水平的表面。6.3.5.4倾覆高度见表3。表3倾覆高度6.3.5.5合格准则:内装物无损失。撞击后,有少量内装物自封口或缝合处渗出,只要不继续渗漏,应判为合格。6.3.6复原试验6.3.6.1适用范围:用于各种从顶部或侧部提升的柔性中型散装容器。6.3.6.2试样准备:受试中型散装容器应被装载至不低于其容量的95%和最大允许负荷,应分布均匀。6.3.6.3试验方法:中型散装容器侧面向下平放在地上,使用一个或两个提升装置(如有四个提升装置)以0.1m/s的速度提升至直立状态,脱离地面。6.3.6.4合格准则:中型散装容器及其提升装置无任何会危及其运输和装卸安全的损坏。6.4合格准则 上述各项试验全部合格,则判该检验批合格。如有一项不合格者,判该检验批不合格。7不合格的处置 如检验结果仅有一项不合格,则应加倍抽样重新进行检验,如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检验批不合格。包装类Ⅰ包装类Ⅱ包装类Ⅲ1.8m1.2m0.8m
本文标题:SNT 0987.6-2001 出口危险货物中型散装货物包装容器 性能检验规程 柔性中型散货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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