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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书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犛犖/犜1915.4—2007卫生检疫业务单证格式及填写规范第4部分:卫生处理犛狋犪狀犱犪狉犱犳犻犾犾犻狀犵犻狀犪狀犱犳狅狉犿狅犳犺犲犪犾狋犺狇狌犪狉犪狀狋犻狀犲狑狅狉犽狆犪狆犲狉狊—犘犪狉狋4:犎犲犪犾狋犺犿犲犪狊狌狉犲狊20070523发布2007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书书书前 言 SN/T1915《卫生检疫业务单证格式及填写规范》分为四个部分;———第1部分:入出境卫生检疫查验;———第2部分:卫生监督管理;———第3部分:传染病监测;———第4部分:卫生处理。本部分为SN/T1915的第4部分。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连云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吴军、丁永健、陈亨赐、杨绪理、祁昌岭、严辉、杨怀宁、施惠祥、吴刚等。本部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Ⅰ犛犖/犜1915.4—2007卫生检疫业务单证格式及填写规范第4部分:卫生处理1 范围SN/T1915的本部分规定了检验检疫机关在出入境口岸出入境卫生检疫业务中实施的隔离、留验和就地诊验等医学措施,以及消毒、除鼠、除虫等卫生措施所使用的单证格式、签发要求、对象、内容等。本部分适用于出入境口岸卫生处理工作签发卫生检疫证件。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N/T191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7408 数据元及交换格式 信息交换 日期和时间表示法3 单证格式及签发对象3.1 隔离、留验、就地诊验通知类(2种)3.1.1 《国际旅行人员留验/隔离证明》(编号56):适用于:(1)对染疫人签发隔离证书;(2)对染疫嫌疑人签发留验证书。3.1.2 《就诊方便卡》:适用于对来自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疫区的人员,检疫医师可以根据流行病学和医学检查结果,发给就诊方便卡。各地医疗单位对持有就诊方便卡的人员,应当优先诊治。3.2 检疫处理证书类(2种)3.2.1 《熏蒸/消毒证书》(格式71):适用于在国境口岸上对出入境货物、包装材料、废旧物品、邮寄物、装载容器(包括集装箱)及其他需检疫处理的物品接受熏蒸/消毒处理后出证。3.2.2 《运输工具检疫处理证书》(格式72):适用于对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熏蒸、消毒、除虫(含灭蚊),包括对交通运输工具及员工及旅客用食品、饮用水以及运输工具的压舱水、垃圾、污水等项目实施卫生检疫处理后出证。3.3 检疫处理通知类(1种)《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编号42):适用于:(1)对运输工具(含饮用水、压舱水、垃圾和污水等)、集装箱、邮寄物、货物的检疫处理以及放射性监测;(2)对入境废旧物品进行检疫处理;(3)食品经检验检疫不合格,须进行检验检疫处理等由检验检疫机关向相关对象出具的通知。4 签发要求4.1 卫生处理所使用的业务证单必须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或批准的格式,所签发的证单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同时,符合国际惯例。4.2 卫生处理签发的业务证书必须使用中文、英文上下对照填写签发。4.3 卫生处理签发的业务证书一般使用打印设备缮制,但需在现场签发的证书,可以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笔签发。4.4 卫生处理签发的业务证书不得修改或涂改。1犛犖/犜1915.4—20074.5 卫生处理签发的业务证书上所用的印章应为国家主管机关颁发的所属辖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中英文印章。4.6 卫生处理签发的业务证书由检疫医师或授权签字人签发,签字采用手签汉字形式,中文填写汉字,如“张小山”;英文填写汉语拼音(大写),如ZHANGXIAOSHAN(在ZHANG和XIAOSHAN之间留一个空格)。4.7 卫生处理签发的业务证书一般只对外签发一份正本,无特殊情况不对外签发副本。4.8 卫生处理签发的业务证书上的日期签发应符合GB/T7408要求:———中文日期按年月日顺序填写,如2006年06月15日;———英文日期按日+月(英语月份的缩略语)+年(四位)的顺序填写,如15JUN.,2006。4.9 卫生处理签发的业务证书上的编号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编号规则统一编号,同一交通工具同一航次内需要签发不同类别证单者,应使用同一编号,以不同证单类别代码来区分。5 填写内容5.1 隔离、留验、就地诊验通知类(2种)5.1.1 《国际旅行人员留验/隔离证明》(编号56)5.1.1.1 编号:此栏填写的号码为唯一号码,编码原则为:地区代码(数字)5位,同地区不同地点代码(数字)1位,业务类型代码(数字)2位,年月日(数字)各2位,流水号(数字)3位,共17位。5.1.1.2 姓名:填写需要留验或隔离的国际旅行人员的姓名,中文或英文。5.1.1.3 性别:在对应的“□”内打“√”。5.1.1.4 国籍和出生日期:按国际旅行人员国际旅行证件中有关内容填写。5.1.1.5 到达地点:填写国际旅行人员进境口岸名称。5.1.1.6 到达日期:填写国际旅行人员的进境日期。5.1.1.7 兹证明该人员已于 起:填写留验或隔离的起始日期,用中文方式表达。5.1.1.8 到止:填写留验或隔离的终止日期,用中文方式表达。5.1.1.9 from:填写留验或隔离的起始日期,用英文方式表达。5.1.1.10 upto:填写留验或隔离的终止日期,用英文方式表达。5.1.1.11 医师签字和日期:在留验、隔离期满后,由检疫医师签发此证明,并填写签发日期。5.1.1.12 国际旅行人员留验/隔离证明签发格式样见附录A。5.1.2 《就诊方便卡》5.1.2.1 到达日期:填写来自检疫监测传染病疫区的人员本次入境到达口岸的日期(年、月、日)。5.1.2.2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填写发放单位的名称,加盖发放单位的印章。5.1.2.3 就诊方便卡填发格式样见附录B。5.2 卫生处理证书类(2种)5.2.1 《熏蒸/消毒证书》(格式71)5.2.1.1 编号:与“报检单”编号相一致,按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统一编号规则由接受报检的口岸检验检疫局填写。5.2.1.2 发货人名称及地址:本批货物的合同、发票或信用证规定的发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5.2.1.3 收货人名称及地址:本批货物的合同、发票或信用证规定的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5.2.1.4 品名:应填被熏蒸/消毒的目标物,如目标物分别为包装材料、货物和装载容器,则可根据要求分别出证,也可合证。合证时全部填写。5.2.1.5 产地:应填写本批货物输出国家名称。5.2.1.6 报检数量:指需熏蒸/消毒处理的数量。5.2.1.7 启运地:指装运本批货物的交通工具第一港或装货港的地区名称,至少填到国家名。2犛犖/犜1915.4—20075.2.1.8 到达口岸:指装运本批货物的交通工具最终抵达目的地停靠的地区名称,至少填到国家名。5.2.1.9 运输工具:装运本批货物的运输工具名称。5.2.1.10 标记及号码:填写货物外包装上的唛头及生产厂代号及生产批号等,标记填写不下时可用附页;没有标记则填写“N/M”。5.2.1.11 检验检疫结果:(1)注明根据检验检疫机构对该批货物的检疫结果,该批货物具有需要熏蒸/消毒的指征,(检验检测结果),故对该批货物实施熏蒸/消毒处理。(2)注明所使用的处理方法 药剂与浓度 处理时间TreatmentChemical&Durationofconcentrationtreatment。(3)注明熏蒸/消毒后的效果评价:A.病媒昆虫全部死亡或未发现活虫;B.啮齿动物全部死亡或未发现活鼠;C.在物品表面没有检出检疫传染病或监测传染病病原体。5.2.1.12 签证地点:为签发该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所在口岸名称。5.2.1.13 签证日期:为签发该证的当日,日期填写按日、月、年顺序表示,其中,“日”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月”用英文缩写或全称表示,第一个字母大写,“年”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5.2.1.14 授权签字人:填写授权签字人的姓名汉语拼音,其中姓和名的第一个字母要大写,姓与名中间空一格。5.2.1.15 签名:由授权签字人签写中文姓名。5.2.1.16 签发此证时,实施熏蒸/消毒处理的单位应为经过检验检疫机构批准的有资质实施卫生处理的单位。5.2.1.17 熏蒸/消毒证书签发格式样见附录C。5.2.2 《运输工具检疫处理证书》(格式72)5.2.2.1 编号:与“报检单”编号相一致,按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统一编号规则由接受报检的口岸检验检疫局填写。5.2.2.2 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指装载运输本批货物的运输工具名称(船名、飞机航班号、车牌号码、列车车次)。5.2.2.3 国籍:按交通工具注册证书有关内容填写。5.2.2.4 启运口岸:指装运本批货物的交通工具第一港或装货港的地区名称,至少填到国家名。5.2.2.5 吨位:———船舶按注册证书有关内容填写;———航空器交通工具填写起飞重量;———列车将“吨位”改为“节数”填写;———其他陆路交通工具填写载重量;———要注意填写数量单位。5.2.2.6 到达口岸:本交通工具最终抵达目的地停靠或最后卸货港名称,至少填写到国家名。5.2.2.7 途经口岸:指本交通工具启运后到达目的地前,最近四周内中途停靠过的口岸名称。5.2.2.8 到达/离境日期:根据需要划去一项(中英文),填写到达/离境日期。5.2.2.9 处理日期:指对本运输工具本次卫生处理的日期,即对来自疫区的进境交通工具或登交通工具检疫过程中发现疫情后实施消毒处理的日期。5.2.2.10 检验检疫结果:(1)注明根据检验检疫机构对该交通工具的检疫结果,证实或怀疑该交通工具有需要实施卫生处理的指征(检验检测结果),故对该交通工具实施卫生处理。3犛犖/犜1915.4—2007(2)注明所使用的处理方法 药剂与浓度 处理时间ItemQuantity/WeightTreatmentChemical&concentrationDuratiomoftreatment。(3)注明卫生处理后的效果评价:A.病媒昆虫全部死亡或未发现;B.啮齿动物全部死亡或未发现;C.在物品表面没有检出检疫传染病或监测传染病病原体。5.2.2.11 签证地点:为签发该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所在口岸名称。5.2.2.12 签证日期:为签发该证的当日,日期填写按日、月、年顺序表示,其中,“日”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月”用英文缩写或全称表示,第一个字母大写,“年”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5.2.2.13 授权签字人:填写授权签字人的姓名汉语拼音,其中姓和名的第一个字母要大写,姓与名中间空一格。5.2.2.14 签名:由授权签字人签写中文姓名。5.2.2.15 签发此证时,实施卫生处理的单位应为经过检验检疫机构批准的有资质实施卫生处理的单位。5.2.2.16 注意要正确填写卫生处理项目、数量/重量、处理方法、药剂和处理时间。5.2.2.17 运输工具检疫处理证书签发格式样见附录D。5.3 检疫处理通知类(1种)5.3.1 《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编号42)5.3.1.1 编号:与“报检单”编号相一致,按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统一编号规则由接受报检的检验检疫局填写。5.3.1.2 划线处分别填写:货主名称、需要进行检验检疫处理的目标物名称、实施检验检疫处理的原因、实施检验检疫处理的方法。5.3.1.3 中英文填写。5.3.1.4 签字:由填发此通知书的检验检疫人员签写中英文姓名。5.3.1.5 日期:为签发该证的当日。5.3.1.6 货主凭此通知书到经过检验检疫机构批准的有资质实施检验检疫处理的单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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