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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邀请函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委托,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广播电台总控系统、直播及导播室设备、录制制作间及会议室设备供货与集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有供货能力的厂商或供应商参加投标。1、招标编号:ORDOSCG——H20080712、项目名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广播电台总控系统、直播及导播室设备、录制制作间及会议室设备、录音棚设备供货与集成项目,项目分为三包,第一包:总控及媒体资产存储管理系统供货与集成项目;第二包:直播室及导播室设备供货与建设项目;第三包:语言录制间(五间)、小文艺录音间(四间)、制作间(六间)、复录间(四间)及会议室设备供货与建设项目(具体设备名称、数量、技术参数及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四部分)。3、交货、交工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内4、交货、施工地点: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5、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08年7月21日—2008年8月10日。6、发售招标文件地点: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金财大厦403室)。7、招标文件浏览、下载网址:http:(通过网络下载标书的投标供应商必须于开标前三天到政府采购中心登记,否则其投标无效)8、招标文件售价:捌佰元人民币/包(可发电子版)售后不退。9、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08年8月12日上午10:30。10、投标及开标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会议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金财大厦4楼401室)。11、供应商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质要求;(2)投标人必须具有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颁发的《供应商资格证》;(3)投标人必须是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或授权代理,授权代理需提供投标设备的代理经销证书或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投标授权书等有效证明文件(设备制造商除外);(4)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投标人必须通过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及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6)投标人必须有投标产品在国内广电系统同类项目的成功案例(7)投标人必须具备提供完善售后服务的能力,包括拥有本次所出售产品的备件、专用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8)投标人必须在鄂尔多斯市有联合售后服务站点。12、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阻挠供应商参加竞争的,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合理修改意见,若拒绝修改的,可向市财政局采购办反映。13、购买标书联系人:闫建峰0477—8581629王璐0477—8581602市采购办联系人:李江云0477-8581651韩建强0477-8581662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二00八年七月二十二日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2、定义2.1“招标方”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机构,即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2.2“投标人”系指符合资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合格制造商或代理商。2.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广播电台总控系统、直播及导播室设备、录制制作间及会议室设备供货与集成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需向采购人提供的软硬件设备以及系统集成、安装调试等工作。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卖方承担的设备运输、系统集成、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和其它类似的义务。3、投标人资格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7投标人必须具有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颁发的《供应商资格证》;3.8投标人必须是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或授权代理,授权代理需提供投标设备的代理经销证书或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投标授权书等有效证明文件(设备制造商除外);3.9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3.10投标人必须通过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及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3.11投标人必须有投标产品在国内广电系统同类项目的成功案例3.12投标人必须具备提供完善售后服务的能力,包括拥有本次所出售产品的备件、专用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3.13投标人必须在鄂尔多斯市有联合售后服务站点。4、投标费用4.1无论是否中标,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说明5、招标文件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的内容、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招投标程序、评标原则和办法、服务要求和相关的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函;(2)投标人须知;(3)采购项目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一览表;(4)采购项目技术要求;(5)合同特殊条款;(6)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6.招标文件的澄清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澄清要求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前15天按招标邀请中说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信函或传真)告知招标方,招标方将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招标文件的修改7.1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考虑到招标文件可能有修改,招标方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修改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并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7.2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的组成8.1投标函;8.2开标一览表;8.3法定代表人委托书;8.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8.5关于投标声明函(格式见附件);8.6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8.7公司简介;8.8经营业绩一览表;8.9投标设备技术参数分项明细表(投标货物数量、规格、品牌、交货说明表);8.10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投标人须自行编写);8.11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方案;8.12技术规格偏离表;8.13合同条款偏离表;8.14设备到货及安装调试计划。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并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在封面上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9.投标文件的编写要求9.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的内容、格式均应遵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9.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以使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10、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本次采购项目分为三包,投标人可根据情况选择其中一包或多包投标,同一包中的设备必须全部投标,不准只对一项或几项内容进行投标,否则视为废标。如有疑问,可向招标方询问,任何不按规定格式填写的投标文件,将会视为无效投标。11、投标报价11.1投标方应在招标文件报价一览表中写明软硬件及其它设备的单价、合计人民币等。11.2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概不予接受,每一种投标设备只允许有一次报价,投标报价包括设备本身价,设备运输费用、装卸费,系统集成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各项税金、保险费及投标人认为应纳入的一切费用。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价格等各项风险,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大、小写金额不符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合计为准。12、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12.1投标人在投标的同时,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如: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法人代表授权书、税务登记证明(国、地税)、2007年财务报表、投标人的资信业绩、技术说明及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中所规定的资质证明。13、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13.2投标人应向招标方提供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收取1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13.3投标人在开标前可以以现金或汇入政府采购中心指定帐户的形式向招标方提交投标保证金(户名:王璐,账号:0460029980130023340,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鄂尔多斯西街分理处),通过帐户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将汇款回单传真至0477—8581602。13.4开标后投标方撤销投标或中标后未按照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扣缴,不予退还。13.5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3.6未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需补缴齐差额部分)。履约保证金待中标方向招标方交货并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3.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招标方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2)中标供应商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3)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未能按合同内容履行合同的。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有效期从开标日起30日内。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退回。15、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修改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别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正本”、“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5.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具有授权书),同时加盖公章;15.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修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15.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受理。15.5投标报价应为最具有竞争力的一次性报价,开标后不得更改。四、投标文件递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入文件袋密封,写明投标人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在文件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及“于开标之日前不准启封”字样;16.2投标时,为了便于唱标,投标人必须将“开标一览表”另外密封于一个信封内,投标时单独递交。16.3对未按规定或未经密封处理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的投标。17、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17.1投标文件由专人递交,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方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方;17.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与开标地点相同,即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金财大厦4楼401室);17.3若出现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方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17.4招标方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五、开标和评标18开标、唱标18.1招标方根据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具有授权书)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弃权。18.2开标时,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唱标人拆封唱标,只唱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招标方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内容。18.3投标文件如有下列错误,投标人必须修正并确认,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A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B文字与图形不符,以文字为准。19、评标委员会19.1招标方将根据相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具体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及评标工作;19.2投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的人员中,有应回避的人员可当场提出,情况核实后,其人员必须回避;20、询标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20.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对投标文件中的疑点向投标人进行询问,询标是评标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代表必须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询标;20.2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方有权向投标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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