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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建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修订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中建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工作的管理,明确招标原则和程序要求,细化招投标工作流程,加强招标过程的监控,提高采购的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北京中建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及《北京中建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授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中建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直营项目、北京中建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独资或控股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子公司(不含唐山建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中建华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条北京中建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本办法以下简称为“公司”,北京中建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直营项目、独资或控股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及城市公司本办法以下简称为“项目公司”。第四条公司总部直营项目及项目公司遵照本办法制定城市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并报送公司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审议修改后执行。第二章招标工作各级权限及职责第五条根据标的大小、重要程度将招标工作分为公司主导和项目主导两级实施,由成本审计部根据各项目情况协调并有序实施招标工作。(一)建安工程招标:总包工程招标、500万元以上专业工程类招标由公司成本与审计部牵头组织招标,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项目配合完成,500万元以下的专业及其他零星工程类招标类由项目自行组织招标,但招标前应当报公司批准,招标完成后将中标比价表和中标结果报公司成本与审计部备案。(二)咨询服务类招标:项目销售、设计、监理及100万元以上的咨询服务类招标由公司成本与审计部负责牵头组织、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项目配合完成,100万元以下的咨询服务类招标由项目自行组织招标,但需招标前报公司批准,招标完成后将中标比价表和中标结果报公司成本与审计部备案。第六条公司成本与审计部是大宗材料、设备集中采购、承包商招投标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招投标管理相应职责如下:(一)拟定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监督各项目公司执行情况;(二)负责公司层面集中采购设备(如电梯)的招(议)标工作,负责专业分包商授权额度外的招投标评审工作;(三)牵头组织并全程参与工程设计部进行设计院招标以及销售管理部进行咨询公司和销售代理、广告策划招标等相关工作。第七条工程设计部招标管理相应职责如下:负责对设计单位的考察及推选工作,招标及议标的组织工作,合同的起草、谈判工作。第八条销售管理部招标管理相应职责如下:负责咨询公司、销售代理公司、广告合作方及各个合作单位的选择与谈判。第九条招投标承办单位管理职责如下(承办单位是指:公司所属的直营项目、独资或控股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及城市公司及其他招投标办理部门等):(一)在公司成本与审计控制部的指导下完成总承包的招标工作,包括:招标文件编制、评标、议标、定标等。(二)负责专业分包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包括:编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定标等。第十条招投标管理小组由公司领导、业务部门和相关项目(城市公司)人员组成。第三章招标管理第十一条编制招标(采购)总计划项目公司在项目总体计划编排完成后,应立即编制项目招标(采购)总计划,包括监理、总承包、专业分包、材料和设备等分项的招标和直接委托的内容。项目公司编制和修订的招标(采购)总计划由所属相关业务部门会签,项目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报公司总部审核。归属于公司相关部门组织的招标,相关部门应根据审核通过后的招标总计划编制《招标要点审批表》(见附件一)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启动招标程序。归属于项目公司组织的招标,项目公司合约商务部根据审核通过后的招标总计划编制《招标要点审批表》(见附件一)并上报项目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启动招标程序。第十二条投标单位的选择投标单位从承供商名册中候选、初用、合格级别中直接选用的,可免资格审查;初次参加公司项目分项投标的承供商、以往参加过公司投标但为不同物业类型或不同承包内容投标的承供商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成为候选承供商,方可参加投标。(一)总包单位的选择。如果总包单位为二局内部单位,则由公司与项目公司通过协商后指定;如果选择外部单位,则由项目公司在公司的指导下组织发包及招标工作;二局内部产生的总承包单位也可选取多家议标后确定。项目公司负责招标阶段的对总包具体对接工作,公司审计与成本部参与招标过程中合同谈判、议价等相关工作。(二)监理单位的选择。项目开工前,原则上应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具有合法资格与有效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由项目公司选定。(三)规划设计单位的选择。原则上选择资质等级高、设计实力雄厚、并能胜任的规划设计工作单位,由公司工程设计部牵头组织招、议标工作,报招标管理小组审批通过后走定标程序。需委托设计院进行的规划设计工作,应采取议标方式,择优确定。(四)广告策划、销售代理公司、单位的选择。选择具备较强的广告策划能力、有一定策划经验的单位,由公司销售管理部牵头组织招、议标工作,报招投标管理小组审批通过后走定标程序。(五)分包合同金额预计超过100万元的,投标单位数量不得少于3家。总包工程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其它工程合同金额预计超过1000万元的,投标单位数量不得少于4家;总包工程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其它工程合同金额预计超过3000万元的,投标单位数量不得少于6家。(六)通过资审确定拟参加投标的候选承供商原则上不少于3家,且应属于同一档次(或同一资质等级),如根据招标需要(如采用合资或国产品牌在招标时尚未最终确定),拟同时对两种不同档次进行询价,则每种档次的投标单位原则上不少于3家。第十三条编制招标文件归属于公司部门负责的招标工作,由招标工作执行部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和项目公司编制招标文件;归属于项目公司负责的招标工作,由项目公司合约商务部组织项目各部门编制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公正地处理业主与承包单位的正当利益。3.完整、准确地反映项目实际情况。如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结构特征、工期要求、质量要求、建设条件等,以便使投标单位的投标建立在可靠基础上,避免履约过程中的争议。4.招标文件中各部分内容应力求统一,用词应力求明确、严谨,避免对文件的理解和解释产生分歧而出现纠纷。(二)招标文件主要内容:1.投标人须知:工程概况、工程内容、招标范围、质量标准、工期、招标文件组成、招标文件内容及封装要求、时间安排及要求、投标注意事项、评标及其它。2.工程建设条件、招标图纸及技术规范等:工程建设条件、招标图纸及资料、勘察资料、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3.投标文件格式及报价说明:投标文件的组成、经济标部分(材料设备清单、投标报价方式、投标报价组成、投标报价表、投标函及附件——法定代表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有关资信证明资料、投标保证金证明)、技术标部分(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经理近年完成项目情况及再建工程、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劳动力计划表)。4.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三)招标文件拟稿完成后,归属于公司部门负责的招标,由相关部门组织公司各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填写《招标文件及合同评审记录表》(附件二),公司主管领导提出评审结论及修改意见,部门经理执行修改,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归属于项目公司负责的招标,由项目公司合约商务部组织项目公司各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填写《招标文件及合同评审记录表》(附件二),项目公司主管领导提出评审结论及修改意见,合约商务部经理执行修改,完成招标文件编制。5.招标工作小组对招标文件所做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投标人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期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同时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须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修改或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第十四条招标工作执行部门按《招标要点审批表》确定的名单向拟投标单位发出《投标邀请函暨确认书》(见附件三)。投标单位向公司或项目公司财务部交纳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工本费及其它费用后,凭其收据领取招标文件。第十五条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踏勘现场。招标答疑由招标工作执行部门负责组织。指定专人在招标文件约定的地点和时间,收取密封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且应做好接收核对的记录,并给投标单位出具接收证明。第十六条开标归属于公司部门负责的招标,公司招投标管理小组成员和经办人员参加;归属于项目公司负责的招标,项目相关领导和经办人员参加。招标工作执行部门填制《开标记录表》(见附件四),参加人员签名。第十七条评标归属于公司部门负责的招标,由招标工作执行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标,汇总后报招标管理小组审批。归属于项目公司负责的招标,由项目公司合约商务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标。在定标环节如需考虑技术标因素的,根据该标类型,技术标由工程部负责评价;带设计方案投标的,其投标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经济性由规划设计部负责评定。评标部门双方之间应该互不干涉,独立、公平、公正的进行评标工作,确保评标工作的准确性。经济标评标报告和技术标评标报告由项目公司合约商务部汇总,报项目公司领导审批。(一)评标报告中应说明合理最低标的标价和投标单位。合理最低标是指报价范围与项目分项招标范围一致(或出现不一致时,已由该投标单位进行了书面确认)、标价计算上不存在算术错误、且标价水平处于该专业分包市场上平均水平以下并可获得适当盈利的最低报价和相应的投标单位。如果最低的标价已经处于市场平均价格水平之上的,合约商务部提出建议的分项价格,并以此为依据与投标单位进行议标。如中标标价超出项目预算,应在评标报告中列明超预算情况并分析原因。(二)无工程量清单的招标和投标,评标报告中应该说明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之后,评定出最优惠的定价原则和投标单位。第十八条议标归属于公司部门负责的招标,议标单位由招标工作执行部门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公司领导讨论决定;归属于项目公司负责的招标,议标单位由项目公司合约商务部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项目公司领导讨论决定。合同金额超过100万的招标,不得实行“开标即定标”制,必须组织一次或多次议标后,方可定标。(一)每次选择议标单位的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投标单位数量或上次参加议标单位数量的50%。议标单位的选择,应以标价为顺序,不得跨越标价顺序人为地挑选投标单位安排议标。(二)议标由成本与审计部组织,项目公司总经理、财务部、工程部人员参加。成本与审计部应向议标单位提出与会人员职务级别、授权充分性等具体要求。(三)议标内容应形成书面的议标记录,由合约商务部统一签发,并要求议标单位给予书面回复。议标单位书面回复中对招标文件和议标问卷未做出响应的或未做出令我方满意答复的,合约商务部应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供定标决策时考虑。(四)承供商的选择原则为:“货比三家、三堂会审、性价比优、合理低价中标”。第十九条定标归属于公司部门负责的招标,由招标执行部门组织定标会议;归属于项目公司负责的招标,由项目公司合约商务部组织定标会议。定标会议可以决定中标价格和中标单位,也可以制定出定标原则,指示招标执行部门在此原则上进一步与意向中标单位洽谈。(一)定标会议结束后,招标工作执行部门应组织填制《承供商选择及中标审批表》(见附件五)(后附《项目分项评标报告》(见附件六)),提交定标会议审批。(二)归属于公司部门负责的招标,《承供商选择及中标审批表》由公司招投标管理小组审批。归属于项目公司负责的招标,合同额在1500万以下的,《承供商选择及中标审批表》由项目公司审批,报公司审计与成本部备案;合同额在1500万及以上的,《承供商选择及中标审批表》由项目公司审批通过后,报公司招投标管理小组审批。(三)同次招标,以投标单位数量计算,中标机率不得超过35%,且中标单位必须为有效最低标单位。第二十条《承供商选择及中标审批表》审批签署完成后,由项目公司合约商务部起草《中标通知书》(见附件七),经会签后签发。第二十一条归属于项目公司负责的招标,项目公司合约商务部在招标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整理相关资料,报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备案。第四章直接委托管理第二十二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分项可以直接委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