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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录像管理制度1.相关部门及个人因工作需要须查看监控录像资料,应经部门经理、物业管理处、分管领导同意,并填写“调看监控录像审批表”,方能到监控室进行查看;2.查看录像须讲明原因,说明要查看的时间、地点及相关内容,由监控室操作人员进行查看后,将结果反馈给查看者。3.公安机关人员因办案、取证,需要查看中心监控录像资料,须经属地派出所认可,并得到物业管理处及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看;4.凡查看的录像资料,监控室工作人员都应把查看的具体时间和情况进行记录,以备以后查阅;5.监控室监控录像资料不得外借、转存,如遇特殊情况须借监控录像资料的,应经物业管理处和分管领导同意或批准,监控室同时做好借用登记;6.监控室工作人员对监控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监控录像内容,应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外泄,违者将给予纪律处分;调看监控录像审批表调看人证件号码店铺名称联系电话是否拷贝是□否□调看监控录像原因调看位置及时间段物业管理处意见分管领导意见调看录像结果(操作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1、调看监控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件。2、调看位置及时间段尽量添详细,以便于查找监控录像。
本文标题:监控录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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