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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ICS67.060X28备案号:58134—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T10419—2017代替SB/T10419—2007植脂奶油Non-dairywhippingcream2017-01-13发布2017-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SB/T10419—20172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SB/T10419—2007《植脂奶油》,与SB/T10419—2007相比,主要修改如下:——对规范性引用文件进行了调整;——对“植脂奶油”的定义进行了完善;——新增加了产品分类;——根据产品分类调整了水分和脂肪的理化指标要求;——将原“卫生指标”调整为“食品安全指标”,并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保持一致;——将原“标签及贮存”调整为“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产品经营”,并结合产品特点对包装、运输、贮存提出标准要求。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焙烤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糕点分技术委员会(SAC/TC488/SC1)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盐城顶益食品有限公司、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益食品(苏州)有限公司、南侨食品(上海)有限公司、广东立高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广益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阿胡斯卡尔斯油脂(上海)有限公司、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面包糕饼专业委员会、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全国工商联烘焙业公会、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天津市糕点行业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军、黄海瑚、周宇婷、吴智明、曾晓辉、黄利、梁嘉臻、宝黎、宋全厚、张辉、张九魁、康黎娜、蔡纬红、段文锋、高树山、张银桃、彭亚锋、钱志先。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B/T10419—2007。SB/T10419—20173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植脂奶油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植脂奶油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原辅料、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产品经营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植脂奶油的生产、检验和销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17白砂糖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T5461食用盐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51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油脂制品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316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植脂奶油non-dairywhippingcream以水、糖、食用植物油、食用氢化油、乳制品(如奶油、乳粉)等其中的几种为主要原SB/T10419—20174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经过配料、乳化、杀菌、均质、冷却、灌装等工艺制成的产品。3.2打发whipping通过机械搅拌,使植脂奶油与空气混合,并使其体积产生膨胀的过程。3.3打发倍数overrun相同体积未打发植脂奶油与已打发植脂奶油的质量比。4产品分类4.1植脂类:在产品配料中使用的油脂全部为植物油脂的制品。4.1.1氢化型:在产品配料中使用食用氢化油制成的植脂类制品。4.1.2非氢化型:在产品配料中使用非氢化食用植物油制成的植脂类制品。4.2含乳脂类:在产品配料中使用的油脂中加入乳脂成分的制品。4.2.1氢化型:在产品配料中使用食用氢化油且含有乳脂成分的制品。4.2.2非氢化型:在产品配料中使用非氢化食用植物油且含有乳脂成分的制品。4.3其他类:在产品生产中采用其他原辅料(或工艺)制成的制品。5原辅料5.1白砂糖应符合GB/T317的规定。5.2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2716的规定。5.3食用盐应符合GB/T5461的规定。5.4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5.5食用氢化油应符合GB15196的规定。SB/T10419—20175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5.6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6技术要求6.1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颜色均匀、有光泽组织形态非冷冻产品或冷冻产品解冻后呈均匀、细腻的液态口味、口感具有该产品应有的口味、口感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6.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植脂类含乳脂类其他类水分/(g/100g)≤6885脂肪/(g/100g)≥10125打发倍数a≥32-a打发倍数适用于需打发的产品。6.3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15196的规定。6.4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6.5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14881和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7检验方法7.1样品处理把低温贮藏(-18℃以下)的植脂奶油产品置于不高于7℃的冷藏柜中,直至产品成为SB/T10419—20176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全融状态。解冻后的样品应保存在低于7℃的冷藏柜中,并在24h之内完成取样工作,取样检验时振摇均匀。7.2感官用不锈钢勺取非冷冻或已解冻摇匀的植脂奶油样品约20g,置于干燥的白瓷盘中,在室温、自然光(或相当自然光)的条件下通过视觉、嗅觉和触觉器官对样品进行检验,并按表1的要求给出文字描述和检验结论。7.3理化指标7.3.1水分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7.3.2脂肪按GB5009.6规定的方法测定。7.3.3打发倍数取已解冻摇匀的植脂奶油样品800g于5L的搅拌机容器中,在室温20℃±2℃、样品温度3℃~10℃、打发速度180r/min~210r/min的条件下,将样品打发至光泽消失,软尖峰出现,此样品用于测定打发倍数。取一干燥的平口烧杯称量。用称量纸作筒将打发好的植脂奶油样品小心挤入烧杯中(挤的过程中注意不要混入汽泡),挤满并用刮刀括去超出杯口的部分后称量,将同一烧杯洗净、擦干,注满已完全化冻未打发的植脂奶油样品称量,按式(1)计算打发倍数。X=m2-m0………………………………………………….(1)m1-m0式中:X——打发倍数,单位为倍;m2——未打发样品和烧杯的总质量,单位为克(g);m0——空烧杯质量,单位为克(g);m1——打发后样品和烧杯的总质量,单位为克(g)。7.4食品安全指标按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7.5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SB/T10419—20177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8检验规则8.1组批同一天生产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8.2抽样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3个独立包装用于留样和检验。8.3出厂检验8.3.1每批产品应经过工厂检验部门按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8.3.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指标、脂肪、净含量。8.4型式检验8.4.1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b)连续生产一年;c)主要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d)停产后又恢复生产;e)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抽查时。8.4.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6.1、6.2、6.3、6.4和9.1.1规定的项目。8.5判定规则微生物指标中大肠菌群、霉菌若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指标不合格,则允许加倍抽样,并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9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产品经营9.1标签、标志9.1.1标签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9.1.2标志储运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SB/T10419—20178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9.2包装9.2.1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9.2.2单件包装应完整,封口严密。包装箱应牢固、完整,外表清洁。9.3运输9.3.1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9.3.2运输车辆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9.3.3不应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9.3.4运输时应防止挤压、曝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不得倾斜。9.3.5冷冻产品应采用冷链运输,以保证产品的冷冻状态。9.3.6非冷冻产品按照产品规定的温度运输。9.4贮存9.4.1冷冻产品应贮存在-18℃以下的冷库中。9.4.2非冷冻产品应根据产品规定的温度贮存。10产品经营应符合GB31621的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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