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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无盐固形物测定法SB/T10326-1999Determinationofsalt-freesolids━━━━━━━━━━━━━━━━━━━━━━━━━━━━━━━━━━━━━━━本方法适用于酿造酱油半成品、副产品水溶性无盐固形物的测定。1仲裁法(105℃恒重法)1.1仪器与用具与水分测定同(ZBX66025—87)。1.2操作方法1.2.1将40mm×25mm的称量瓶洗净后,放入105℃的干燥箱内,2h后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称重,再烘0.5h,冷却称重,直至恒重(二次称重相差不超过0.002g,即为恒重)。记下称量瓶的号码和重量(W1),放入干燥器中备用。1.2.2吸取被测样品25mL,放入250mL容量瓶中,加蒸馏水至刻度,摇匀后备用。固体水溶性物制备见ZBX66034—87。1.2.3吸取上述稀释液10mL,放入已恒重的空称量瓶内,再把称量瓶放入105℃干燥箱内,4h取出,放入干燥器内,冷却,称重;再烘0.5h,冷却,称重至恒重,按号码记下样品和称量瓶的总重量(W2)。也可以直接吸取液体样品1或2mL测定。由于样品量(2mL)较多,一个班次内达不到恒重时,也可采取超时间干燥,即烘干24h以保证恒重。每天定时做本项目。1.3计算(W2-W1)无盐固形物(g/100mL)=────-×100-C1I式中:W2——恒重后的样品和称量瓶总重量,g;W1——恒重后的空称量瓶的重量,g;I——样品量(10mL10%稀释液),mL或g;C1——食盐含量,g/100mL。同一样品应做两个平行试验,其允许误差为±0.50%。2快速法2.1仪器、设备:同水分测定(见ZBX66025—87)。2.2操作方法:同本规程1.2。但温度为160℃,时间为30min左右(见ZBX66025—87)。2.3计算:同本规程1.3。━━━━━━━━━━━━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商业部副食品局提出。本标准由上海市酿造科学研究所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须凤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87-11-20批准1988-07-01实施
本文标题:SB-T 10326-1999 无盐固形物测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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