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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1A00DB61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T1070—2017美丽乡村巷道建设规范Standardfortheconstructionofbeautifulvillageroads2017-07-06发布2017-08-06实施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61/T1070—2017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大荔县人民政府提出。本标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大荔县美丽乡村建设办公室。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翟玉宝、王德强、任会明、张红林、郝荔、姚林、柴斌、王致远、路璐。本标准由陕西省技术质量监管局负责解释。本标准首次发布。联系方式如下:单位: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电话:029-63915934地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大楼8层邮编:710006DB61/T1070—20171美丽乡村巷道建设规范1范围本本标准规定了美丽乡村巷道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巷道规划、巷道线路、巷道等级、巷道硬化、巷道交叉、桥涵、巷道沿线设施、绿化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辖区内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乡村巷道新建、改建。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768.1-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1部分:总则GB5768.2-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3-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DB61/T992-2015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农村道路规划规范》《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实施细则》(陕交发[2005]157号)《陕西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陕交发[2005]143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巷道tunnel指村庄内直接为村民生产、生活服务的,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满足本标准要求的的道路、桥涵及其附属设施。3.2巷道红线boundarylinesofroads指巷道的路幅边界线。4总则4.1村庄巷道规划、设计、建设应符合《农村道路规划规范》、《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实施细则》、《陕西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相关要求。DB61/T1070—201724.2村庄巷道建设应坚持“安全、经济、适用、环保、耐久”的理念,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节约土地、保护环境、注重安全”的原则。利用现有条件和资源,重点放在恢复或改善巷道的交通功能,并使巷道规划布局科学合理。4.3巷道改造应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完善给排水、照明及安全设施,增强通行能力。5巷道规划5.1应按照陕北、关中、陕南不同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地形、地质条件,充分论证,科学编制规划。5.2巷道建设规划应在村庄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以村庄内的道路规划为主,结合县域及乡镇道路交通规划的统一部署进行规划。处理好村际之间和村镇之间的交通与村庄内交通的衔接。5.3应根据村庄用地的功能、交通的流量和流向,结合村庄的自然条件和现状特点,并应考虑村庄的发展建设、管线敷设、消防通道等要求,确定村庄的巷道系统。5.4巷道建设规划包括巷道、巷道交通设施、交通安全规划及巷道附属设施,应明确村庄巷道等级。5.5具有历史文化传统的村庄,巷道路线设计、改造应注重保留和恢复传统巷道,体现原有特色。6巷道路线6.1传统巷道对于历史遗留下来的传统巷道,应本着“保护、修复”的原则,充分尊重当地自然、历史条件,针对不同地域采取不同的保护、修复措施。6.2改建、修整巷道对于老旧巷道,在谨慎评估与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合理合法的改造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对于老旧巷道进行改造、修整。巷道改造应合理保留原有路网形态和结构。6.3新建巷道6.3.1新建巷道路网应布局合理,与通村公路协调,主次分明。巷道形态、结构、宽度等自然合理。6.3.2新建巷道路线线型设计应贯彻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原则,尽可能少拆房屋、少动迁公用事业管线,应与沿线地形、环境和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6.3.3新建巷道路线应结合村庄地形、地质、水文等条件,综合考虑平、纵、横等要素,充分利用地形、地貌,灵活合理运用技术指标,保持相邻曲线线形连续、均衡、协调,满足人、车安全要求。6.3.4新建巷道路线设计应尽可能利用原有路基、桥梁和隧道构造物,避免陡坡、急弯、高填深挖,防止诱发地质病害。6.3.5新建巷道应处理好直线与平曲线的衔接,合理设置缓和曲线、超高、加宽等。6.3.6新建巷道横坡宜采用双面坡形式,宽度小于3.0m的窄路面可以采用单面坡。坡度应控制在1%~3%之间,纵坡度大时取低值,纵坡度小时取高值;干旱地区村庄取低值,多雨地区村庄取高值;严寒积雪地区村庄取低值。6.3.7新建巷道纵坡坡度应控制在0.3%~3.5%之间,山区特殊路段纵坡度大于3.5%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滑措施。6.3.8新建巷道路线堤边坡坡面应采取适当形式进行防护。宜采用干砌片石护坡、浆砌片石护坡、植草砖护坡及植草护坡等多种形式。DB61/T1070—201737新建巷道等级7.1巷道等级规划新建巷道等级分为主要巷道、次要巷道二级。各级巷道的规划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巷道等级规划巷道等级规划技术指标主要巷道次要巷道计算行车速度(km/h)30~2020~15巷道红线宽度(m)≥4.5≥3.57.2村庄规模与巷道等级配置巷道系统的组成应根据村庄的规模和发展需求按表2确定。表2村庄规模与巷道等级配置巷道级别规划规模分级(人)主要巷道次要巷道1001以上601~1000201~6000~200注:为必须设置,为建议设置。8巷道硬化8.1路基路面设计应根据功能、交通量,综合考虑巷道沿线地形、地质、路用材料和施工方法等因素,保证路基路面的强度、稳定性、耐久性与经济合理性。8.2严格控制路基压实度,路基填料宜采用砂石、灰土等水稳性好的材料,严禁使用泥炭、淤泥、中等和强膨胀土、有机土作为路基填料。8.3路基防护应针对不稳定的高边坡、易受冲刷的沿河路段等,采用设置挡土墙、护坡、护岸等工程防护,或与种植灌木等植物防护相结合的综合防护措施,防治路基病害,保证路基稳定。8.4路基压实应采用重型击实标准控制,路基压实度应达到92%以上。8.5路面结构层所选材料应满足强度、稳定性及耐久性的要求。各种结构层厚度应根据巷道使用功能、施工工艺、材料规格及强度形成原理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8.6路面铺设材料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地产材料等情况确定,鼓励使用传统材料,平原区排水困难或多雨地区的村庄,宜采用水泥混凝土或块石路面。8.7具有历史文化传统的村庄,巷道路面宜采用传统建筑材料,保留和修复传统街巷中富有特色的巷道。DB61/T1070—201749巷道交叉9.1村庄内部巷道交叉口采用平面交叉的形式,并根据路面宽度设置合理的转弯半径。9.2两条相交的巷道,由各自停车视距所组成的三角区内,不得有影响通视的物体。条件受限不能保证时,应保证主要巷道的安全交叉停车视距。9.3交叉工程应根据功能与使用要求,处理好巷道与通信、电力、管道、渠道等各种管线交叉,管线不得妨碍巷道交通安全,不得损害巷道的构造和设施。9.4巷道交叉口有学校、文体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出入口时应设置人流、车辆集散场地。10桥涵10.1现有桥涵荷载等级达不到相关规定的,应采用限载通行、加固等方式加以利用。新建桥梁荷载等级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10.2现有窄桥加宽应采用与原桥梁相同或相近的结构形式和跨径,使结构受力均匀,并保证桥梁基础的抗冲刷能力。10.3应对现有桥涵防护设施进行整修、加固及完善,重点部位为桥梁栏杆、桥头护栏。10.4桥面坡度过大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桥梁,桥面纵坡不应大于3%;非机动车流量很大时,桥面纵坡不应大于2.5%。10.5应考虑桥梁两端与巷道衔接线形顺畅,交通组织合理;行人密集区的桥梁宜设人行步道,宽度不宜小于0.75m。10.6河湖水网密集地区,桥下净空应考虑排洪、流冰、漂流物及河床冲淤等情况。10.7因自然条件分隔,居民出行困难而搭设的行人便桥,应确保安全、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10.8现有桥涵及其他排水设施应进行必要整合,保证正常发挥排水作用。11巷道沿线设施11.1巷道安全标识11.1.1在高路堤、陡坡、急弯、邻水沿江、盘山险路、悬崖临空等危险路段,应在路侧设置限速、限载、限高警示、警告标志和路护栏等安全设施,在漫水桥、过水路面等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和标杆。11.1.2在视距不良的急弯路段,根据需要设置线性诱导、警告、限速、反光镜等标志及设施。11.1.3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应设置减速带和警示标志。11.1.4在主要交叉口、学校等路段,应根据需要设置必要的指示标志、减速带和限速标志。11.1.5交通标志、标线的形状、规格、图案及颜色应符合GB5768.1-2009、GB5768.2-2009、GB5768.3-2009的规定。11.2巷道标识11.2.1村委会(社区)应统一规范制作巷道标牌,并对巷道名称、标牌悬挂方式、位置进行统一规范要求。11.2.2应在主要巷道入口处设置巷道名称标志牌。11.2.3宜在巷道起始位置及交叉口等处设置重要生产、服务、活动场所指引标志牌。11.3巷道给排水设施DB61/T1070—2017511.3.1新建或改造的管道应充分利用地形条件,优先采用重力流输水。11.3.2现有供水不畅的输配水管道应进行疏通或更新,村庄生活饮用水配水管道不应与非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11.3.3排水沟渠沿巷道敷设,管网布局合理规范,对新建或有条件的村庄,排水管网应按规划采用雨水、污水分流方式,已建的合流式管网,宜逐步改造为截流式。11.3.4寒冷地区,排水管道应铺设在冻土层以下,并有防冻措施。11.3.5雨水排放可根据当地条件,宜采用暗渠收集方式;雨水沟渠应充分利用地形,及时就近排入池塘、河流或湖泊等水体,并应定时清理维护。11.3.6雨水排水沟渠砌筑可选用混凝土或砖石、条石等地方材料。11.3.7采取有效防渗措施,避免雨水沟渗漏、排水不畅等引起的路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下沉或裂缝。11.3.8雨水排水设施的纵坡不应小于0.3%,雨水沟渠的宽度及深度应根据各地降雨量确定,沟渠底部宽度不宜小于150mm,深度不宜小于120mm。11.3.9污水管道宜依据地形坡度铺设,坡度不应小于0.3%,距离建筑物外墙应大于2.5m,距离树木中心应大于1.5m,管材可选用混凝土管、陶土管、塑料管等地方材料,污水管道应设置检查井。11.3.10污水严禁直接排入农田或河流、湖泊等水体中。11.4巷道照明11.4.1村庄巷道设置照明设施,合理配置照明路灯,路灯间距不大于50m。根据季节变化合理调整开关灯时间。11.4.2巷道照明宜满足平均亮度(或照度)、亮度(或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和诱导性4项评价指标,具体要求见表3。表3巷道照明要求亮度照度平均亮度Lav(Cd/㎡)维持值均匀度Lmin/Lav最小值平均照度Eav(Lx)维持值均匀度Emin/Eav最小值眩光限制诱导性0.50/0.750.488/10不得采用非截光型灯具好注:表中给出了两档标准值,“/”的左侧为低档值,右侧为高档值。11.4.3路灯尽可能使用节能灯具,鼓励选用太阳能路灯。主要巷道宜采用截光型、半截光型灯具;次要巷道宜采用半截光型灯具。11.4.4路灯宜布置在村庄道路一侧、丁字路口、交叉路口等位置,主要采取单独架设、随杆架设和随山架设等方式。11.4.5照明方式宜采用常规照明,基本布灯方式有单侧布置、双侧交错布置、双侧对称布置和横向悬索布置4种(见图1)。DB61/T1070—20176①②③④图1常规照明灯具布置图①单侧布置;②双侧交错布置;③双侧对称布置;④横向悬索布置12绿化12.1对村内可绿化的巷道进行绿化设计。应以乡土树种、乔木或小乔木为主,选择生长快、易成活、抗逆性强的乡土树种,搭配常绿乔木、灌木等绿化树种,种植地被花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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